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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2-01-30 17: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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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edu.hainan.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4楼426A办公室,邮编:570203;电话:65322302)。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是海南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主动公开

     一年来,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政策文件、 专题专栏、教育动态、大图宣传、2021年重点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意见征求、公示公告、双随机等栏目信息,经认真梳理和编目,新增主动公开动态信息1400条,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15条,微博公开信息数859条,微信公开信息数1752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16条,总计4042条。同时分别召开场新闻发布会:2021年海南省“旺工淡学”旅游业人才培养项目。

   ()依申请公开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了解省教育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是网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到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网上申请;二是现场申请,根据省政府关于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要求,省教育厅在行政审批办公室(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的民生教育窗口,省教育厅进驻中心的部门)专门开设了海南省教育厅依申请公开信息窗口,安排专人接受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现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三是书面申请,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也可以书面申请政府信息。我厅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严格按照《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指南》的要求及时答复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我厅共收到10件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传真形式0件,网络申请9件,信函申请1件并都按时办结),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件数为9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件数为1件。我厅申请件由专人负责受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答复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时,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公开目录、不予公开目录、指南、规程和信息保密审查有关制度办法进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在信息内容安全上,实行“谁提供、谁负责”。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各处室负责人为信息发布的审核责任人,重要信息须报经厅领导审核,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网站编辑对信息安全把好初审关,信息审核责任人要将信息的安全保密作为审核的第一标准。

  (公开平台建设

        我厅政务信息主要通过以下四个平台发布政府信息:

       1.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该网站是海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和及时发布信息的主阵地,网站地址为:http://edu.hainan.gov.cn。

       2.微信、微博。微信账号为“海南省教育厅”;微博地址:http://weibo.com/u/5319007673。

       3.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杂志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4.通过中国教育年鉴、海南年鉴等主动公开省教育厅政府信息。

          2021年度开展厅门户网站建设。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1〕12号)及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文件要求,2021年教育厅网站内容建设,以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为重点,全年共发布13篇政策解读文件。解读的形式也采取多样化的形式表述,图解政策共发布4篇。

)监督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监督电话:0898-65316587;通信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443房;邮政编码:570204。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8: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发件

本年

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2

0

17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1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1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1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不足之处:

      一是政策解读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提升,解读渠道和形式还比较单一

      二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完整性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是厅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有待提高。

      接下来,我厅将采取以下三条措施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完成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

      一.力争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充实政务公开技术力量,丰富政策解读和网站内容的呈现形式。

      二.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全面了解信息公开的最新要求,掌握信息公开工作方法、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培训厅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强化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要求有关业务处室对相关政策深度解读,对公开信息进行精准推送,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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