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海南省教育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edu.hainan.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4楼426A办公室,邮编:570203;电话:65322302)。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是海南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主动公开 一年来,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政策文件、 专题专栏、教育动态、大图宣传、2023年重点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意见征求、公示公告、双随机等栏目信息,经认真梳理和编目,新增主动公开动态信息1435条,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8条,微博公开信息数813条,微信公开信息数756条,总计3012条。召开2023年高考考前新闻媒体发布会1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了解省教育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是网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到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网上申请;二是现场申请,根据省政府关于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要求,省教育厅在行政审批办公室(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的民生教育窗口,省教育厅进驻中心的部门)专门开设了海南省教育厅依申请公开信息窗口,安排专人接受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现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三是书面申请,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也可以书面申请政府信息。我厅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严格按照《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指南》的要求及时答复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我厅共收到27件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传真形式0件,网络申请27件,信函申请0件并都按时办结),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件数为25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件数为2件。我厅申请件由专人负责受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答复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公开目录、不予公开目录、指南、规程和信息保密审查有关制度办法进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在信息内容安全上,实行“谁提供、谁负责”。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各处室负责人为信息发布的审核责任人,重要信息须报经厅领导审核,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网站编辑对信息安全把好初审关,信息审核责任人将信息的安全保密作为审核的第一标准。
(四)公开平台建设 我厅政务信息主要通过以下四个平台发布政府信息:
1.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该网站是海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和及时发布信息的主阵地,网站地址为:http://edu.hainan.gov.cn。
2.微信、微博。微信账号为“海南省教育厅”;微博地址:http://weibo.com/u/5319007673。
3.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杂志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4.通过中国教育年鉴、海南年鉴等主动公开省教育厅政府信息。
2023年度厅门户网站建设,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及《海南省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厅公开工作要点、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本年度事业单位拟录用结果信息、双随机一公开、2023年教育厅教职高贯通等重点工作。
(五)监督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监督电话:0898-65316587;通信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443房;邮政编码:570204。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8: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 制发件数 |
本年 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11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51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5 |
0 |
1 |
1 |
0 |
2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0 |
1 |
1 |
0 |
1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5 |
0 |
0 |
0 |
0 |
0 |
5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七)总计 |
25 |
0 |
1 |
1 |
0 |
0 |
2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1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厅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缺点是:1.经费投入不足,导致政策文件解读质量不高,形式较为单一;2.政务公开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2024年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主要如下:一在有经费的投入下,继续探索多渠道、多方位、立体式解读政策文件,进一步提升解读的效果和质量;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培训,提升全厅干部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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