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发〔2017〕135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
2017年“教育行政与学者对话”高级学术会议民办教育发展论坛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民办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和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和促进海南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召开2017年“教育行政与学者对话”高级学术会议民办教育发展论坛,会议由省教育厅主办,省教育研究培训院、三亚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4月13日至15日。4月13日(周四)下午报到,14日全天(周五)、15日(周六)上午开会,15日下午离会。
二、会议地点
三亚学院:三亚市学院路191号。
三、会议主题
民办教育新法培训和研讨;落实民办教育分类管理;规范和促进海南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四、参会人员
(一)省教育厅领导;
(二)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各1人;
(三)各民办高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各1名;
(四)各市县区教育部门推荐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代表,每个市县推荐5人(其中民办学校举办者2人,校长2人,教师代表1人);
(五)各市县区推荐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或校长1人。
五、会议内容
(一)邀请教育部推荐的专家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系列配套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二)会议交流发言;
(三)与会代表就《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在各级各类学校的落实进行分组研讨。
六、会议要求
(一)请各位参会人员提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做好分组讨论的准备;
(二)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11日下午17:3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发至邮箱:113327915@qq.com,其中各市县推荐的参会人员名单由市县教育部门汇总后报送,海口市、三亚市辖区教育局参会人员由海口市、三亚市教育局汇总后统一报送;
(三)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不收取会务费;
(四)请与会人员于2017年4月13日下午15:00-21:00三亚市揽海山庄(三亚市学院路16号)报到,不安排接送站;
(五)会议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范启标(教育厅),65239307、13322093637;
丁晓军(三亚学院),88358603、13389871659。
附件:1.会议议程
2.参会回执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