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督〔2018〕55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海南省2018年国家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县级优秀组织单位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教育督导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关于推选2018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省级、县级优秀组织单位的通知》(教质监函〔2018〕21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县级优秀组织单位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海南省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所有参测县(市、区)教育(教科)局。
二、推选方式
采取各县(市、区)申报,省级审核的方式确定我省推选单位。各县(市、区)上报材料后,由海南省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习质量和体育与健康状况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我省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县级优秀组织推选单位,并上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三、推选标准
(一)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健全。
(二)县级监测实施细则完善并按照要求安排测试工作人员。
(三)严格按照要求部署县内测前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1.动员样本校校长及信息员;
2.开展测试程序与工作规范培训;
3.按要求完成县级信息上报的各阶段任务并督促各样本校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4.各监测点文具、仪器设备配备齐全,场地设置规范;
5.严格按要求接受与保管监测工具;
6.按要求审核样本校提交的校内测试工作人员安排、测前准备以及测试完成情况。
(四)各监测点测试现场无失误,并严格按要求回邮监测工具。
(五)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填答阶段实施顺利。
(六)及时完成并提交监测实施工作总结。
(七)所采集的数学、体育数据无重大质量问题,体育测试现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推选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务必于9月28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即对照推选标准形成的本县(市、区)推选工作报告和《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县级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具体见附件)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按照
时间节点完成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县级优秀组织单位的推选工作。
(二)申报优秀组织单位的样本县(市、区)在监测实施过程中收集的影像资料以附件形式一并上传。
联系人:王仁良、周飞,电话:65336491,邮箱:hnddszf@163.com。
附件: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县级优秀组织单位
推荐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