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备〔2019〕7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上报落实中小学校
可升降课桌椅规范使用情况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根据《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文件精神,我厅下发了《关于全省中小学校可升降课桌椅配备实现全覆盖及规范使用的通知》(琼教备〔2018〕2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中小学校可升降课桌椅规范使用做了明确要求,一是已经配备可升降课桌椅的学校,每学期学校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安排人员对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二是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督查检查可升降课桌椅的配备及使用情况,每学期要对不少于10%的学校进行抽查,若发现已经配备可升降课桌椅的学校未根据学生成长发育需要定期调整高度的,应责令学校限期整改,仍未整改的要对学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为准确掌握各单位对通知的执行情况及工作成效,请你们按附件模板要求形成书面材料,于2019年4月5日前上报省电化教育馆。我厅对各单位上报情况将适时进行实地抽查。对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我厅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联系人:石磊
联系电话:66779295
邮箱:hn66779295@163.com
附件:1. 市县(区)落实中小学校可升降课桌椅规范
使用情况报告
2.中小学校可升降课桌椅规范使用督查情况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市县(区)落实中小学校可升降课桌椅规范使用情况报告
要求:
一、通知下发以来,落实中小学校可升降课桌椅规范使用开展的各项工作。(上报时,附上为落实此项工作所发的相关文件)
二、2019年春季开学以来,对不少于10%所辖学校可升降课桌椅规范使用的抽查情况。(填报附表,并进行分析)
三、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计划。
附件2
中小学校可升降课桌椅规范使用督查情况表
(2019年春季开学以来)
市(县/区)教育(教科)局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 类型 |
首次 检查 日期 |
可升降课桌椅按要求调整的检查情况(填写“已调”或“未调”) |
未调学校完成整改的期限 |
对未调学校的复核日期 |
未调复核情况(填“已调”或“未调”) |
对未整改学校的处理(通报批评、约谈等)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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