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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法〔2019〕39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在全省教育系统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中学):
2018年,省委第四轮巡视期间,组巡组提出全省2008所各级各类学校中,聘请法律顾问的仅58所,占比2.88%,覆盖率较低。为落实巡视整改措施,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聘用法律顾问,进一步推进我省教育系统依法治教,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对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琼教法〔2017〕8号)要求,对本地本校聘用法律顾问的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发现推进工作不力、未完成法律顾问聘任工作或未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法律顾问的,要及时整改。
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梳理本地本校现有已聘用的法律顾问花名册,于4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三、尚未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尚未聘用法律顾问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法律顾问聘用工作。聘用方式一般为学校单独选聘,确有困难的,也可多所学校联合选聘一位法律顾问,或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建本地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团”,统一聘用,统一管理,为辖区内中小学校提供法律服务。
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理解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尽快落实相关整改工作措施,把解决巡视发现问题作为推动工作的抓手。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中学)已聘用法律顾问的花名册,于4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备案;6月30日前,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工作总结及行政区域内全部中小学校的法律顾问花名册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备案。相关材料电子稿请发送至:hn65376466@163.com。联系人:陈 雪,联系电话:65238832。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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