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法〔2019〕37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19年机关公务员学法计划》的通知
各位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海南省教育厅2019年机关公务员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印发
海南省教育厅2019年机关公务员学法计划
按照《海南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60号)》要求,根据《2019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及《2019年海南省教育系统行政领导干部、校长、教师法治学习方案》,为提升厅机关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特制定本计划。
一、学习对象
厅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学习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
(二)教育法律法规。2019年学习重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新颁布实施的《教育统计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
(三)自贸区(港)相关法律法规。2019年还应重点学习与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主动策应海南自贸区(港)建设。
(四)其他行政法律法规。2019年学习重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三、学时要求与学习形式
(一)学时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15日。
(二)学习形式:可通过参加厅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厅党组会和厅务会会前学法、厅机关专题法律讲座、培训班、处室集中学习、公务员在线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落实学法工作要求。
四、集中学习活动安排
主题内容 |
活动形式 |
时间 |
国家安全法专题讲座 |
厅机关“每月一讲”讲座 |
4月 |
安全保密法治宣传教育专题讲座 |
厅机关“每月一讲”讲座 |
5月 |
教育执法专题讲座 |
全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 |
9月 |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教育的条款谈起--《宪法精神解读》 |
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 |
11月 |
结合会议议题,会前学习 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 |
厅党组会、厅务会会前学法 |
适时 |
五、工作要求
(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公务员学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处室学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本处室学法活动具体安排;在本计划所列学习内容之外,各处室还应结合处室职能,自选与本处室业务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学习。
(二)厅机关公务员要积极参加厅机关和处室组织的学法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完成年度学法任务要求,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将学法成果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做到学用结合。
(三)加强对接开通运用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学法。2019年我厅将及时对接开通运用“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与共享,推动机关公务员通过“平台”参加法治学习。平台学法时间计入总学时,做为个人学法考勤和厅机关普法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四)厅政策法规处要加强对厅机关公务员学法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组织开展好厅机关集体学法活动,为厅机关公务员提供学法材料,加强过程性督促检查,推动学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版权所有©海南省教育厅 主办: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22302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2 琼ICP备180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