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微信
X
索引号:00817372-3/2019-58501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19-04-30 16:59 文 号:琼教法〔2019〕41号 发布日期:2019-04-30 16:59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护苗2019·防性侵”主题法治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1941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护苗2019·防性侵”主题法治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现将《海南省教育厅“护苗2019·防性侵”主题法治教育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2019430

(此件主动公开)

“护苗2019·防性侵”主题法治教育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教育法治工作会议、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和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琼教法〔2019〕38号)工作部署,结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琼检未检建〔2018〕1号)的建议,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教育活动主题

“护苗2019·防性侵”主题法治教育。

二、教育活动时间

2019年5月1日—9月30日。

三、教育活动对象

(一)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下同)教职工(含聘用人员)。

(二)中小学生(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外托班住宿学生)。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四、教育活动目标

在全省各中小学校全面开展防性侵主题法治教育,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生、不漏一教职工和教育工作者,使全省中小学生和中小学教职工及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掌握侵害未成年人(特别是性侵害)违法犯罪行为的表象、认定标准、刑罚等法律知识和教师等教育工作者必须承担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提高教职工法治观念和职业道德修养,使中小学生学会自我保护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教育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刘赐贵书记、沈晓明省长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二)党章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

(三)宪法及刑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知识。

(四)未成年人受侵害法律救济等自我保护、避险方法。

六、活动安排

(一)教育厅普法讲师团“护苗宣讲行动”。省教育厅将组织普法讲师团开展“护苗宣讲活动”,在全省20个市县(含三沙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开展不少于40场的主题讲座,其中教职工和教育行政人员不少于20场、中小学校不少于20场。

(二)省教育厅以“护苗2019·防性侵”法治教育为主题,有针对性的设计培训课程,继续举办好“校长、园长依法治教培训班”。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选派、推荐辖区内中小学校长、园长参加培训,重点选派没有参加过法治培训的校长、园长和寄宿制学校的校长、园长。

(三)省教育厅组织各高校大学生暑期实践队伍开展“护苗志愿者行动”,由省教育厅重新编制《这样长大——中小学生安全保护法治教育手册》提供给暑期实践志愿团队,由大学生组队深入各市县学校、社区、农村派发宣传册、展演法治教育情景剧、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等活动,做到每市县(区)1支队伍。

(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与检察院、法院、公安部门合作,主动邀请、协调安排,确保辖区内的每所中小学校都要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体教师、员工(含聘用人员)的“以案释法专题讲座”。主讲人可以是法治副校长,也可以是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五)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统筹利用好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扎扎实实开展青少年儿童法治教育。一是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法治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巩固青少年儿童法治宣传教育课堂主渠道、学校主阵地作用,保证开足开齐中小学校《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中职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等法治教育课程,有针对性地渗透防性侵法治教育,确保课堂教学全覆盖;二是利用毕业季、新生入学、成人礼、“6.22”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检察开放日等时间节点,策划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儿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恋爱观,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广泛宣传110报警电话和网上报警平台、12355青少年法律援助热线、12348法律咨询热线,引导青少年儿童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公开向性侵犯罪说“不”。

(六)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在教职工中广泛开展防性侵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集体学习和专题讲座、组织观看普法宣传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进行集体教育活动;二是要督促教职工利用学习强国APP和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中国普法》《法治海南》微信公众号,开展法治自学;三是要在9月份开展一次全体教职工应知应会法律知识考试,将考试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教育厅将提供考试试卷模板,并对参考人员进行抽检。

(七)各中小学校要利用家长会,加强家长防性侵法治宣传教育。在5月、6月和9月,利用假期和新学期开学前后的家长会或家长见面会,对家长进行相关法治宣讲和教育,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学生家长,督促家长合格履行监护责任,帮助家长建立科学的性教育观念,推动家庭与学校形成防性侵法治宣传教育合力。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认识青少年儿童防性侵法治宣传教育,将其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谋划,全力推进工作。

(二)注重法治文化建设。各单位要通过橱窗、宣传栏、电子屏和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保护未成年学生和预防未成人犯罪的法治知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建设具有本校特色的校园法治文化。

(三)主动寻求相关单位支持。各单位要主动联合公检法机关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以及司法行政、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形成防性侵法治宣传教育合力。

(四)总结工作经验。各单位注意总结工作经验,随时将好的做法报送至我厅,厅机关将视情况联系主流媒体予以宣传报道。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主题法治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3000字以内,附图片)报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杜书清;电子邮箱:hn65376466@163.com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海南省教育厅 主办: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22302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2 琼ICP备18000800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