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高〔2019〕76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本科高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建设,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决定对2019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海南大学 海洋工程与技术
传播学
海南师范大学 物联网工程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三亚学院 酒店管理
海口经济学院 工程造价
物联网工程
休闲体育
二、评估标准
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工作依据《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规定进行。
三、评估安排
此次评估采用自评和抽查相结合。学校在5月31日完成校内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自检报告内容为:对照《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重点包括专业的师资队伍、办学条件、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五项评价指标的基本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改进措施等。
我厅将对学校报送的自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实地检查并反馈改进意见。对于工作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减少或暂停招生。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高校于5月31日前将新办本科专业评估材料及学校自评材料上传到本校校园网上,以供专家查阅。
附件:1.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2.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受评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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