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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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19-67422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19-06-20 10:45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06-20 10:45

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整改情况的报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整改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8年组织开展了对我省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并于2019年3月26日印发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海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的函》(国教督办函〔2019〕13号,以下简称《评价意见》)。《评价意见》肯定了我省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取得的成绩,切中要害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有很强针对性和指导性的整改建议。

我省对此高度重视,沈晓明省长、分管教育的王路副省长均作出批示,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针对《评价意见》反馈的4个主要问题和3条整改建议,我省立行立改,及时制定了《关于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海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了17条整改措施,逐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建立整改台账,持续推动落实。目前,5条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并长期坚持,12条措施正按时间节点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教育财政投入下降问题。

《评价意见》指出,我省“普通小学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由2016年的11353元下降为2017年的11302元”。

整改情况:

一是省政府及各市县政府确保教育投入持续增长,达到“两个只增不减”要求。省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按政策要求落实义务教育经费安排,总体额度逐年增加,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2018年,我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投入248.98亿元,同比2017年220.73亿元增长12.80%,普通小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12170.70元,比上年11302元上增长了7.69%。目前,省级财政在2019年度预算中已按政策要求落实义务教育经费安排,总体额度较2018年实现增长,并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

    二是明确了教育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权事权的责任划分,2018年出台了《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省政府加强对市县教育投入指导监督,建立教育经费投入监测预警机制、制定预警通报制度,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对各市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监测,并从2019年第二季度开始按季度进行通报。

    (二)关于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不足问题。

    《评价意见》指出:“全省仅有29个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还缺167个”。

整改情况:

一是省教育厅制定特殊资源教室建设规划,2019年遴选79个乡镇中心学校新建资源教室,目前已下达第一批63个资源教室建设资金1890万元,各市县正在抓紧推进建设当中;正在制定第二批16个资源教室建设资金的分配方案,拟于近期下达各市县。2020年省财政计划投入2640万元(每个资源教室投入30万元),新建88个资源教室,实现全省196个乡镇中心学校全覆盖。

二是计划2019年暑期举办第一期全省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教师培训班,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资源教室使用效率与效果,目前已完成方案制定工作,待完善后将予以实施。

    (三)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突出问题。

    《评价意见》指出:我省“初中56人及以上大班额比例由2016年的18.67%上升为2017年的19.19%”。

整改情况:我省已出台《海南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2018年底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目标已经实现,目前正在采取措施力争实现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的目标。

一是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开展调研和规划起草工作,2019年编制完成省级和各市县《中小学布局规划(2019--2035年)》,使教育资源供给适应人口变化趋势和我省“多规合一”改革要求。

二是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启动2019年新建改扩建学校项目,已下达省级资金3.52亿元。各市县2019年启动新建改扩建学校项目104个,增加小学学位1.4万个、初中学位3800个。2020年计划安排新建改扩建学校项目11个,新增小学学位2100个,初中学位1500个,确保2020年将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

三是加强教师配备。督促各市县落实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农村特岗教师招聘规模,2019年农村中小学特岗教师招聘规模扩大至500名,同比2018年增加19%,确保新招聘特岗教师中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岗位达到20%以上,促进学科配置合理化;扩大乡村学校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2019招生规模比2018年增加84人,2020年及以后招生规模根据情况进一步扩大;鼓励各市县积极通过自主招聘、临时聘用、定向培养等方式扩大教师补充规模,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等已发布招聘公告。加大本市县事业编制资源统筹使用力度,使其向教师队伍倾斜,保障中小学用编需求;提高编制使用效益,禁止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和有编不补,及时通过招聘录用、公费师范生等项目补充学校教师。加强校长、教师校际流动,盘活现有教师资源。探索人才向农村学校流动的激励机制,出台《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市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实施方案》,选定五指山、临高、白沙、保亭、琼中等5个贫困市县作为试点改革地区,设置若干名农村学校省级骨干校长、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岗位,面向全省(试点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拓宽到全国)公开竞聘,聘用人员在3年聘期内可享受较高特殊补贴,并实现编制、岗位(劳动关系)的实质性调转。

四是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印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市县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全覆盖,严格控制起始年级大班额,落实学校“均衡编班”,严格学籍管理,遏制“择师”“择班”产生大班额。

五是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薄弱学校和乡村教育质量。各市县继续实施“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资源引进工程,2019年新增签约4个“一市(县)两校一园”项目,不断扩充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在三亚市吉阳区、儋州市和临高县启动学区化办学和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办好农民家门口学校,引导学生分流,有效解决大班额问题。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

    (四)关于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不健全问题。

    《评价意见》指出:我省“教育督导机构未面向各级各类教育开展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工作,专职督导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督学专业化水平不高,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

一是2019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同意设立教育督导局,加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省教育厅正在落实文件要求,进行人员、职能整合配置。

二是为确保督政、督学、质量评估等职能有效履行,下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规范各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意见的函》,指导市县健全和规范督导机构设置,完善工作职能,全省26个市县(区)均已设立了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加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有23个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成立了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和职责进一步完善。

三是加强督导队伍建设,2019年我省聘请了81名省政府督学,年底前完成督导专家库建设。对督导行政管理干部、政府督学、教育督导专家三支督导队伍进行全员培训。

四是逐步完善督导信息化建设,2019年底制定我省督导信息化建设规划,启动项目建设报建工作。

五是加强督导结果的运用。制定督导结果运用制度,加强督导结果运用的约束力;建立教育督导结果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重要事项的教育督导结果及时通报制度、奖惩制度等,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建立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

(五)对市、县级政府开展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建议的落实情况。

《评价意见》建议我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区域内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

落实措施:

一是修订我省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实施办法,并印发实施。

二是启动《海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开展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三是开展对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为促进各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动教育协调、健康发展,我省已制定《海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并印发《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对县级人民政府开展了三个轮次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我省将于2020年开始实施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二、主要工作和做法

(一)高度重视,协同推动。

我省高度重视《评价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省教育厅及时落实沈晓明省长、王路副省长等省领导要求,制定了《关于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海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积极组织实施整改工作,负责协调,统筹推动整改措施落实并及时报送和公布整改落实情况等。各部门积极履行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协同推动,层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四确保”(确保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时限明确,责任到人)。

    (二)问题导向,压实责任。

    我省坚持问题导向,对《评价意见》反馈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坦诚面对,不回避、不遮掩,以攻坚克难的决心和改革创新的思路,逐一加以整改。对马上能够解决的问题,集中力量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于解决、改进需要一定时限的问题,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加强督促落实;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并持续跟踪督办,巩固整改成效。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抓好整改工作,全面督促实施各项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杜绝出现推诿、拖延、应付现象,全力做好整改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了整改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实施销号管理,加强对各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实施持续跟踪督导,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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