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法〔2019〕46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人员参加教育部
“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第四期)”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儋州市、东方市、乐东县、昌江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普法办《关于举办“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第四期)”专题培训班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19〕5号,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办公室拟举办“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第四期)”专题培训班。经研究,决定由儋州市选派1名品德与法治课教师参加中国政法大学班次(9月17日至9月23日)、东方市选派1名品德与法治课教师参加中国人民大学班次(10月9日至10月15日)、乐东县选派1名品德与法治课教师参加华东师范大学班次(10月9日至10月15日)、昌江县选派1名品德与法治课教师参加华东政法大学班次(10月9日至10月15日)的培训学习。
请你们认真对照《通知》要求,面向中小学校骨干教师,遴选富有法治教育教学经验的、具有中小学高级和一级教师职称的、年龄45岁以下的品德与法治课程现任教师或学校主管法治工作的负责人参加培训,填报《学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1),于7月31日前报送厅政策法规处审核、确认。参加培训教师填报《学员信息表》(见附件1-2)对接对应班次联系人自行前往培训地报到培训,往返差旅费由其所在单位(学校)按规定报销。
联系人:田明玥,联系电话:65376466,手机:18208943089,电子邮箱:hn65376466@163.com。
附件:1.《学员信息汇总表》《学员信息表》
2.关于举办“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第四期)”专题培训班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19〕5号)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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