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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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19-07015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19-09-10 15:32 文 号:琼教安〔2019〕2号 发布日期:2019-09-10 15:32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192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中学):

中秋、国庆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结合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期间校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今年“两节”相对靠近,70周年大庆在即,各类潜在安全风险因素较多,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至关重要。各地各校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加强“两节”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责任,结合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深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检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组织力量针对重点问题、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严密制定防范措施,全力抓好学校安全各项制度的落实,严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加强部门联动,组织开展节日期间校园安全巡查督查,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努力提高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二、突出重点领域整治,持续推进排查整治

各地各校要对照我省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隐患百日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突出责任体系建设、三防建设、校内在建工程管理、校舍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逐一开展梳理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分类建立整改工作责任清单,并逐一整改销号;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秋季开学安全和此次安全专项督查反馈意见,集中人员和力量扎实组织开展督查指导,督促学校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安全教育,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节前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工作,针对假期学生外出旅游、季节特点等,加强交通安全、预防溺水、消防安全、防踩踏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和自救常识宣传教育,特别要教育中小学生游泳做到“六不”,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学校网站等移动信息平台,积极引导学生家长等共同参与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家长加强节假日期间对子女的管教和监护,做好学生的安全防范。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门卫值守、内部巡查、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加强假期校园安全巡逻密度,杜绝校园学生伤害案件发生。对假期留校学生要摸底登记,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四、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校要提前部署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妥善安排好专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快速反应、稳妥处置。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紧急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

各单位(学校)放假前将节假日期间的值班表以传真方式报送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传真电话:65314568。节假日期间,省教育厅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地点设在海口市国兴大道省政府办公楼四楼413房,值班电话:65239786。

                                  海南省教育厅

                                20199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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