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师〔2019〕101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设立海南省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试验区(儋州市)的批复
海南师范大学、儋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设立海南省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试验区(儋州市)的请示》(海师〔2019〕1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设立海南省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试验区(儋州市),请进一步完善《海南省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试验区(儋州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海南省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试验区(儋州市)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理念,构建以海南师范大学为主体、儋州市人民政府深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要通过改革创新,推进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深度合作,创新教师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形成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相衔接,高等学校、地方政府和中小学合作培养教师、培训在职教师的新机制,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培养造就更多“四有”好老师,引领、示范全省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三、海南师范大学、儋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海南省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试验区(儋州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既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为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推进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提供经验。
四、我厅将加强对海南省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试验区(儋州市)工作的指导,跟踪分析《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此复。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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