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督〔2019〕34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海口市等9市(县、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小学化”治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五指山市、澄迈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等情况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琼教督〔2019〕11号)安排,我厅将于10月28日至11月1日对海口市美兰区等9个市(县、区)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小学化”治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安排
每个市(县、区)督查时间(含中转时间)为一天半时间。具体如下:
组别 |
市(县、区)名称 |
督查时间 |
省督查组人员 |
第 一 组 |
洋浦区 |
10月28日—29日上午 |
另行通知 |
儋州市 |
10月29日下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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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 |
10月31日—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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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组 |
三亚市吉阳区 |
10月28日—29日上午 |
另行通知 |
琼海市 |
10月29日下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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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 |
10月31日—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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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组 |
乐东县 |
10月28日—29日上午 |
另行通知 |
五指山市 |
10月29日下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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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县 |
10月31日—11月1日 |
二、督查内容
(一)市(县、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幼儿园自评情况,市(县、区)对幼儿园的实地督评和网上督评情况。
(二)市(县、区)幼儿园“小学化”治理工作情况。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海南省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琼教基〔2018〕150号)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实效。
三、督查程序
(一)听取市(县、区)简要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二)随机抽查6-8所幼儿园;
(三)省督查组向市(县、区)作总体情况口头反馈,后续再正式书面反馈。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区)准备一份完整的幼儿园名单,供督查组随机抽检;
(二)各市(县、区)安排专人提前与省督查组做好对接工作;
(三)督查期间,督查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精神。
海南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局联系人:林劼,联系电话:65334367,电子邮箱:13876323503@126.com。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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