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微信
X
索引号:00817372-3/2019-12503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19-09-30 15:13 文 号:琼教高〔2019〕183号 发布日期:2019-09-30 15:13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19183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有效保障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加强顶层设计,应对高职扩招带来的生源变化,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我厅制定了《海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教育厅

                                2019930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要求,落实《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教发〔2019〕5号)《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改革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顶层设计部署。各高校要积极抢抓新时期高职改革机遇,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宽进严出的注册入学制度,研制扩招背景下海南高职人才培养的解决方案,完善社会资源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柔性机制,提升教学质量和就业水平。强化标准引领,以海南区位和政策双重优势,吸纳、聚集、培育一流高职教育资源,研究制订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所急需的专业人才标准、课程标准和教学标准。贯通开放培养,以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为纽带,促进海南高职与中职及应用型本科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自贸区(港)建设协同发展、国际国内教育联动发展,打造海南高职教育改革试验平台和对外开放窗口。

二、体现海南特色培养。支持各高校立足区域特点、依托特色优势、服务自贸区(港)需求,加强市场调研和学情分析,强化专业对接海南十二大产业支撑能力,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高校要挖掘专业发展的关键要素,研究人才培养特色的无可替代性,据此调整和明确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时安排和毕业要求,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品牌独特和声誉有加的专业人才培养资源包(库),克服各校人才培养和发展模式的单一化、同质化,形成错位发展、良性竞争、和谐有序的发展局面,打造与自贸区(港)建设相匹配的人力资源开发新高地。

三、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各高校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切实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以自贸区(港)建设需求为指引,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和专业技术积累,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遵循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技术技能培养、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四、分类制订培养方案。各高校要针对应届与非应届、就业与未就业、不同年龄段等生源多样化特点,应分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可单独编班。鼓励校企联合开展招生招工,推行现代学徒制,积极探索半工半读、“旺工淡学”模式。开展分类教学,创新教学形式,对在岗职工可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统筹利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晚间等集中面授和辅导,探索“送教上门”,提供课程“组合套餐”。联合行业企业开展实践教学,对已有工作经历、技术技能达到一定水平、符合实践教学要求的学生,可通过测评折算成相应实习实训学分,并可调整有关实践教学内容或学时安排。严格教学规范,坚持管理要求不降和教学水平不降,创新考核评价方式方法,积极推行技能抽查、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严把毕业出口关。省教育厅将组织试点院校形成一批示范人才培养方案标准。

五、实施学分制管理。鼓励各高校自主实行学分制管理,针对不同生源的从业经历、技术技能基础和学习需求,科学设计学分体系,探索已积累的学习成果认定机制和转换学分制度,创新基于学分管理的配套教学制度。推进探索书证融合,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探索学历证书与职业能力证书互通衔接,探索通过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学习群体,可开展基于专业培养目标(学分)达成的两年学制试点,学制变更应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中明确,并报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实施。

六、推动信息化教学。各高校要加强信息化教学团队建设,组建联合教学团队,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教研活动应每月不少于1次。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信息化“金课”遴选,推动省内高职院校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用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等学习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教学方法,推广混合式教学、理实一体教学等教学模式。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生态,使大数据、云计算等在人才培养的决策、管理与服务中有效提升,教师、教材和教法信息化改革全面开展。

七、完善教学诊改。各高校要将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五纵五横一平台建设相结合,融入人才培养质量改进螺旋,要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改,建立专业及其人才培养方案随海南产业发展和培养对象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省教育厅将按照《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实行周期性诊改复核。

八、明确程序要求。各高校(含开设有高职专业的本科院校)参考教育部发的《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建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划设计、调研分析、起草审定及发布更新的工作机制。人才培养方案需经行业企业、教研机构专家、校内外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等参加的会议论证,由校级党组织会议审定后实施,并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每年拟招生专业备案的同时,应在“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上提交学校各类专业、各类生源的最新人才培养方案,向省教育厅备案。

九、强化组织领导。各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列入“一把手工程”,结合高职扩招做好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不但要“招进来”,更要“培养好”,做到“教好”“学好”“管好”。成立海南省职业教育改革指导委员会,在省教育厅指导下开展人才培养方案备案审查、更新审核以及抽查监督等工作。省教育厅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从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专项课题研究等予以专项经费保障,各校应为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安排专项经费,确保人才培养市场调研、标准制订及制度配套等工作深入推进。

十、建立抽查制度。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各高校试行新制(修)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涌现出的典型做法应及时总结。省教育厅将对各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公开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每年11月开展抽查,每三年至少抽查一次,并于年底公布当年抽查结果。对不能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专业,省教育厅将责成暂停招生或减少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海南省教育厅 主办: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22302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2 琼ICP备18000800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