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9年海南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暨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专业法部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考试局:
为加强我省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掌握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内容、程序,提高执法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年度培训安排,定于2019年10月30日--11月1日在海口市举办教育行政执法培训班暨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专业法部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考试对象
(一)执法资格专业法培训对象:未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包括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考试局及厅机关已通过省司法厅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公共法)、已报名参加2019年下半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公共法)、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未通过执法资格专业法考试的人员、其他执法类别行政执法证换领教育领域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二)执法能力提升培训对象:已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其他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提升业务能力的人员。
(三)考试对象:参加执法资格专业法培训的人员,未通过我厅之前组织的专业法考试的,此次培训结束后都应参加专业法考试。
(四)具体要求:按照省司法厅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要求,参加执法资格专业法培训人员须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在岗、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参加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的人员没有年龄和学历限制。
二、培训和考试内容
(一)培训内容: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6个课时);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3个课时);教育行政执法文书和程序(3个课时);教育行政执法实务与案例(3个课时)。
(二)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以上法律法规已公开在我厅政务网站(http://edu.hainan.gov.cn/)的“政务公开—法律法规”专栏,请参培人员下载并做好备考工作。
三、培训和考试方式
(一)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专题报告、研讨等方式。
(二)考试采取纸笔测试、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及格60分。考试时长90分钟。
四、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11月1日,请参培人员于10月29日16:00—18:00到海南政法职业学院1号培训楼一楼大厅报到(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内)。海口地区参培人员可于10月30日上午8:20前直接到会场报到(8:30培训开始)。
五、培训和考试经费
本次培训班的住宿费、餐费、培训费、资料费、会场租赁费、试卷印刷费等由我厅专项培训费用解决,参加培训和考试人员差旅费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六、报名
(一)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选派参培人员不少于2人,设区的地级市海口市和三亚市各选派本级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参培人员不少于10人,洋浦社会发展局选派参培人员不少于1人;厅机关有执法事项的7个处室各选派不少于1人,省考试局有执法事项的5个处室各选派不少于1人;厅机关和省考试局已通过公共法考试或已报名参加下一批公共法考试的10人、换领执法证的1人必须报名(名单见附件2)。
(二)请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及省考试局统一填写《报名回执表》(附件1),于10月18日前发送至厅政策法规处邮箱:hn65376466@163.com,联系人:陈雪,电话:65238832。
附件:1.2019年海南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暨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专业法部分)报名回执表
2.海南省教育厅机关及省考试局须报名参培人员名单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9年海南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
暨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
(专业法部分)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单位联系人: 电话:
姓 名 |
性别 |
职务 |
手机号码 |
是否参加 专业法考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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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以市县、厅机关各处室、考试局为单位填写。
*请在备注栏注明参培人员属于以下哪一类:1.已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2.已通过
海南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公共法部分)的,尚未参加专业法考试的;3.即将参
加海南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公共法部分)的。
附件2
海南省教育厅及省考试局须报名参培部门及人员名单
序号 |
处室(单位)名称 |
姓 名 |
备注 |
1 |
规划处 |
任逸根 |
已通过公共法考试 未考专业法 |
2 |
颜新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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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职成教处 |
柯森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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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际处 |
王彩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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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财审处 |
许 曙 |
已报名参加下半年 公共法考试 |
6 |
高教处 |
李思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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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处 |
陈 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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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王 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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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际处 |
于诗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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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考试局(普招处) |
周忠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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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机关党委 |
朱 登 |
换领教育领域执法证 |
12 |
基教处 |
1名 |
有执法工作需要的 人员 |
13 |
体卫艺处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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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党委办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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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省考试局(成招处、会考处、自考办、社考处各1人) |
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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