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基〔2019〕126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修订)》精神,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完善残疾人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切实保障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有效统筹。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特殊教育资源,依托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残疾儿童较多的普通中小学校,建立“融合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和教育、卫健、民政、残联有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指导中心”负责统筹送教上门工作,明确送教上门工作实施的主体是基层普通中小学校,“指导中心”监督、指导基层普通中小学校实施送教上门工作。积极协调当地残联、民政、卫健等部门,为送教上门工作提供医疗、康复等专业技术人员支持。
(二)家庭支持。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按照《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修订)》要求,支持其子女接受送教上门服务,并主动配合送教单位和教师做好相关工作。送教学校应主动做好家庭劝导、法律政策宣讲解读工作,与送教对象及其家长签订《送教上门家长同意书》。
(三)免费教育。送教上门服务费用由生均公用经费保障,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四)一人一案。送教上门服务须在家长认可和配合的基础上建立“一人一案”,开展相应教育、医疗康复和社区服务等。
二、服务对象
(一)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为在当地残联、扶贫部门登记的,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的,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年龄在6-15周岁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二)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三、送教方式
承担送教任务的学校要根据服务对象情况,灵活选择到服务对象家庭实施“一对一”服务、远程视频教学、到服务对象所在的福利院、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开展服务或家长到送教点陪学等多种送教方式。
四、送教内容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三类残疾”课程标准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送教对象情况,由送教学校与送教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定合适的送教内容。
(一)科学制定个别化教学计划。首次送教上门,要通过访谈了解学生现状,针对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残障类别和个人潜能,做好相关专业评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计划。
(二)明确具体送教内容。教师开展送教服务时要为服务对象送学习教材,有针对性地开展课程教学和补偿训练,一般应包括康复训练、认知、语言交流、生活自理、学习能力、社会适应和特长培养等方面。
(三)强化家长教育意识。要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和法律意识,教育家长密切配合送教上门工作。送教上门教师要加强对家长的培训,指导家长掌握有关教育补救方法和康复训练技能,并根据教学情况布置好家庭训练。
(四)保证送教上门教学课时。送教单位要根据服务对象个别化教育计划和具体情况,确定每周送教上门不少于一次,每次上课时间不少于两课时(每课时30分钟),保障按计划完成送教任务。
五、实施流程
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重视,联合残联等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做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一)摸底登记。每年5月上旬,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商请本市县残联将当年未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资料整理汇总后,造册交“指导中心”,要保证登记资料的真实有效。
(二)送教评估。每年5月中下旬,各市县“指导中心”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未入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组织“专委会”专家评估,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送教内容和送教方式方法。
(三)落实到校。送教上门实行“属地负责、任务到校”管理机制。每年5月底前,“指导中心”将服务对象统筹安排到送教学校,部署相关学校落实工作任务。
(四)一人一案。每年6月,各送教学校与接受服务的家庭或机构签订协议,制定好个别化教育计划。
(五)上报备案。每年7月,送教学校根据辖区内送教对象数量等实际情况,在“指导中心”指导下,制定为期1学年的送教上门方案,特别是要确定送教教师、送教频次、周送教上门安排表,报“指导中心”汇总后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实施。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方案(含服务对象与送教学校名单、教育计划)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六)服务实施。每年9月1日,各相关学校启动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服务对象建立学籍。为方便管理,可在送教对象较多的乡镇中心学校单独设立送教上门班。
(七)检查督导。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检查或联合本级残联对送教上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指导。每学期末,教育行政部门对送教上门工作进行抽查和总结。
六、服务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送教上门工作,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具体事项,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长效机制。各送教学校要成立送教上门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热爱特殊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关心残疾学生、业务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二)专业指导。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各地“指导中心”、教研培训部门和特教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送教教师开展教育科研、业务培训、专题研讨等活动,加强对送教上门的过程管理和业务指导。要特别突出对送教教师的康复知识培训,提高送教上门服务能力。
(三)条件保障。要按照《海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琼教〔2017〕85号)要求,落实送教上门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2019年达到7000元,2020年达到8000元)至送教学校。送教上门教师和相关医务人员交通补助和误餐补助等按照本市县有关补助标准给予补助。送教上门服务对象每生每年享受1000元特殊补助,所需资金按照隶属关系确定,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县所属学校由省和市县按5:5的比例分担。鼓励各市县结合本地情况,提高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相关补助。
(四)加强管理。送教学校要加强送教档案管理,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学生评估资料、个别化教育计划、送教上门的各类记录及送教上门照片等。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送教上门工作列入对送教学校等单位检查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8为参考样表,可根据各地实际工作需要调整。
附件:1.送教上门家长同意书
2.学生能力评估结果一览表
3.送教上门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4.送教上门工作记载表
5. 市县送教服务工作质量监测统计表
6.6-14周岁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与送教学校登记表
7.送教上门责任学校工作职责(试行)
8.送教上门责任教师工作职责(试行)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送教上门家长同意书
亲爱的家长:
您好!为了使您的孩子能更好地成长,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在学校老师热诚协助下,我们将安排专门人员为您的孩子作进一步的学习能力评估(或)专业团队评估,并专门为他(她)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通过定期送教上门服务的形式促进他(她)的能力发展,希望对您的孩子有更多的助益,让他(她)在学业、生活、心理等各方面能获得更均衡发展。请您答复这份同意书并交回给工作人员,谢谢您的合作!
___________学校
年 月 日
同意书
学生姓名:
□我愿意;
□我不愿意,因为:﹍﹍﹍﹍﹍﹍﹍﹍﹍﹍﹍﹍﹍﹍﹍﹍﹍﹍﹍让我的孩子接受送教上门服务!
﹍﹍﹍﹍﹍﹍﹍﹍﹍﹍﹍﹍﹍﹍﹍﹍﹍﹍﹍﹍﹍﹍﹍﹍﹍﹍﹍﹍﹍﹍﹍﹍﹍﹍﹍﹍﹍﹍﹍﹍﹍﹍﹍﹍﹍﹍﹍﹍﹍﹍﹍﹍﹍。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学生能力评估结果一览表
学生姓名:
能力领域 |
现有能力 |
对个案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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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知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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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大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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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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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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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 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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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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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能力 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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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教育 能力判断 |
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 ) |
不具备接受教育的能力 ( ) |
备注:本表格供工作人员第一次上门走访使用。
附件3
送教上门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一、基本信息
1.学生姓名:﹍﹍﹍﹍﹍﹍性别:□男,□女 监护人:﹍﹍﹍﹍﹍﹍
生日: ﹍﹍﹍﹍年﹍﹍﹍月﹍﹍﹍日,身高:﹍﹍﹍厘米,体重:﹍﹍﹍公斤。
2.营养状况: □过瘦 □偏瘦 □正常 □偏胖 □过胖
3.残疾类型: □智力残疾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肢体残疾
□言语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残疾等级:﹍﹍﹍﹍﹍﹍级
4.伴随障碍
□无 □视觉障碍,障碍部位:□左眼 □右眼 □双眼 □听觉障碍,障碍部位:□左耳 □右耳 □双耳 □肢体障碍,障碍部位:﹍﹍﹍﹍﹍﹍障碍情况﹍﹍ ﹍﹍﹍ □语言障碍,障碍情况﹍﹍﹍﹍﹍ □身体病弱,障碍部位:﹍﹍﹍﹍﹍﹍障碍情况﹍﹍﹍﹍﹍ □严重行为,情绪障碍:□攻击 □退缩 □尖叫 □自伤 □其它﹍﹍﹍ ﹍﹍﹍﹍﹍﹍ □其它障碍情况﹍﹍﹍﹍﹍﹍﹍ 目前接受特殊治疗:□无 □有(内容: ) |
5.个案与人相处情形:□正常 □异常
二、家长对儿童的期待
家长第一期望:
家长第二期望:
家长第三期望:
备注:1.本表由送教上门服务教师第一次送教时填写。
2.本表填写后应并入送教上门服务学生成长档案。
附件4
送教上门工作记录表
学生姓名: 送教时间: 年 月 日
教学 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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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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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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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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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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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教教师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附件5
市县送教服务工作质量监测统计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编号 |
学生姓名 |
责任学校 |
送教 教师 |
送教内容及送教次数 |
送教效果和家长满意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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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 |
内容2 |
内容3 |
内容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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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供各市县教育局作送教服务质量监控用。
附件6
6-15周岁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与送教学校登记表
市县教育局: 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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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教上门服务对象 |
送教学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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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出生年月 |
残疾情况 |
家庭地址 |
监护人 |
监护人电话 |
学校名称 |
送教上门负责人 |
送教上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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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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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由各市县教育局和省直属中学填写,每年9月30日前报送电子版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箱号:65230825@163.com。
附件7
送教上门责任学校工作职责(试行)
一、落实国家、海南省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按照各级教育部门关于特殊教育要求,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将“送教上门”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校每学期的工作计划之中。整合学校各方力量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二、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务主任、骨干教师组成的学校融合教育领导小组,在兼顾随班就读工作的同时,负责学校“送教上门”的师资选拔,确保责任教师的送教时间和其他相应工作的完成;对表现好的责任教师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时适当倾斜。
三、协助责任教师对送教对象进行评估、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督促责任教师按计划对送教对象进行送教服务。
四、协助责任教师对有康复需要且家长有要求的送教对象到资源教室进行适当的康复训练。
五、为责任教师送教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以及对责任教师的管理考核,确保送教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
六、协调与保障送教教师交通费、误餐费等问题。
七、协调与保障送教教师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学习,获得稳定持续的专业发展。
八、统一建立送教服务对象的电子学籍,负责建立服务对象相关的档案(含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发展评价资料、教学过程资料、个别化教育方案、训练记录等)。
附件8
送教上门责任教师工作职责(试行)
一、开展送教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根据送教学生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利用学校和社会的物质、人力资源,提供适合送教学生特点的教育教学,对送教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提高教育的有效性。
二、开展对送教学生发展过程的评价。加强对送教学生的观察,了解学生的发展过程,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评价内容,实施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评价办法。
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向家长宣传特教知识,开展家校间经常性的联系,指导家长采用正确的方法开展家庭教育,注重家庭教育与送教教育的一致性。
四、加强学习,提高特教专业化水平。积极参加各种特教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参加省和市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研、交流活动,主动保持与融合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的联系,提高开展特殊教育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在融合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指导下,对送教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努力提高送教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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