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 |
文件 |
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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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
琼教法〔2019〕50号
海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网信办、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校外线上培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部署要求,海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海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线上培训是校外培训的一种形式。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坚持“育人为本、依法规范、协同治理、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通过对校外线上培训的备案审查和排查整改等多种监管措施,对我省校外线上培训进行规范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促进“互联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省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6月底前完成问题机构的整改;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省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校外线上培训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三、重点规范的对象
此次工作重点规范的对象是:机构住所地在海南省是指机构的法人登记住所地在海南省辖区内,且机构使用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含网站和移动APP依托网站)ICP备案在海南省。
学科类是指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
四、工作任务
(一)初步摸排和备案审查(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初步摸排。省教育厅牵头,通过我省通管、网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广泛摸查,掌握我省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基本情况。在摸排过程中动员符合备案申请条件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含网站和移动APP)所有者主动申请备案。
2.提交备案申请。住所地在海南省内,并在海南省进行ICP备案或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含网站和移动APP),由培训平台(含网站和移动APP)的主办者登录“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xspx.eduyun.cn,以下简称全国管理平台)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
3.备案审查。省教育厅牵头,联合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对备案申请者提交的ICP备案、电信经营业务许可、网络安全登记、法人登记、培训人员、培训业务、服务合同等情况进审查。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公布,同时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上列入白名单;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审并指导其重新申请备案。
具体备案及审核办法,根据《海南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见附件2)实施。
(二)排查整改(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1.全面排查。省教育厅会同网信、公安、通管、旅文广电等部门对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上向我省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区域内使用培训平台(含网站和移动APP)开展培训的机构进行排查,及时向省教育厅进行信息反馈。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向机构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自查,主动配合排查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格做好机构自身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培训活动。重点排查内容: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中“排查及日常监管的重点”的要求,逐一进行排查。(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2.限期整改。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省教育厅将联合网信、通管、公安等部门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查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2020年6月30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长期)
1.实施黑白名单制度。在排查整改阶段就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启动黑白名单制度。对已提交备案材料并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同名单之间实行动态管理,发现白名单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或是黑名单机构完成整改的不同情况予以及时变更,发挥黑白名单应有的公示公信作用。
2.开展动态监管。省教育厅牵头,通过我省各级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对我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进行常态化的监管;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对新开展校外线上培训业务的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对已备案的线上培训机构,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备案信息产生变更情况进行变更审核。
3.探索监管防范机制。探索“互联网+监管”机制,建立日常检查抽查制度,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及早识别风险。逐步建立完善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形成协同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
4.发挥社会监督效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多通道举报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出现举报要及时响应,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违规校外线上培训的举报途径,提高中小学生辨别线上培训机构优劣的能力,推进线上培训市场需求健康化、合理化。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此次工作由我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统筹,教育、网信、通管、公安、旅文广电、市场监管、民政部门作为重点任务单位,明确本单位牵头的责任处室和平台子账号管理员负责此项工作,形成部门协作、内部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职责分工。教育、网信、通管、公安、旅文广电、市场监管、民政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应在各自工作职责(见附件1)内,积极履职,协同做好违规校外线上培训的备案管理和监管处置工作。
(三)备案审查。省教育厅负责审查培训人员、培训内容、机构承诺和党组织建立情况、资金管理办法、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个人信息保障制度、服务协议等业务信息;省公安厅负责审查培训机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材料;省通管局负责审查培训机构的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民政厅负责审查法人登记信息;由教育厅为各成员单位创建平台管理审核子账号。
(四)监管处置。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通管局要做好违规培训平台、应用的关停、下架等工作;省旅文厅配合做好IPTV、网络视听机构违规校外线上培训应用的处置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利用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传播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违法有害信息以及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校外线上培训平台的网络安全监管。
(五)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访、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学生宣传解读政策精神,引导学生与家长理性对待校外线上培训。
附件:1.海南省校外培训治理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线上培训备案及管理任务分工
2.海南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
3.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
附件1
海南省校外培训治理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线上培训备案及管理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内容/审查要点 |
责任部门 |
1 |
协调线上培训备案审查 |
对接各职能单位,协调处理线上培训备案审查工作。 |
省教育厅 |
2 |
审查机构法人信息 |
具体审查申请机构或平台主办者法人登记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
省市场监管局 省民政厅 |
3 |
审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材料 |
具体审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
省公安厅 |
4 |
审查ICP备案信息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材料 |
具体审查培训机构或平台提交的ICP备案号和电信业务经营许证,是否一致,是否真实有效。 |
省通管局 |
5 |
审查管理制度方面、党建方面业务信息和机构承诺内容 |
具体审查的业务信息:党组织建设情况、资金管理办法、保障条件、服务承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用户服务协议、机构承诺书。 |
省教育厅 |
6 |
审查培训人员信息 |
具体审查培训人员以下情况:是否有稳定的教师队伍,课程教师是否具有与教授课程匹配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质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情况。 |
省教育厅 |
7 |
审查培训内容 |
见《海南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 |
省教育厅 |
8 |
协调校外线上培训 日常监管和抽查 |
对接教育部和各职能单位,协调校外线上培训日常监管和抽查。 |
省教育厅 |
9 |
协调校外线上培训机构 专项排查 |
对接教育部和各职能单位,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开展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 |
省教育厅 |
10 |
违规处置 |
违规培训平台和应用的关停、下架等工作。 |
省委网信办(牵头)、省公安厅、省通管局(负责违规培训网站的关停、下架等工作) |
11 |
电视端违规应用处置 |
IPTV、网络视听机构违规校外线上培训应用的处置工作。 |
省旅文厅 |
12 |
打击相关违法犯罪 |
对利用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传播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违法有害信息以及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校外线上培训平台的网络安全监管。 |
省公安厅 |
附件2
海南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我省校外线上培训发展,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推动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发〔2019〕7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机构住所地在海南省,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
机构住所地在海南省是指机构的法人登记住所地在海南省辖区内,且机构使用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含网站和移动APP依托网站)ICP备案在海南省。
中小学生是指各类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幼儿园、中职、高职、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学生。
学科类主要是指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
第三条 纳入备案范围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含网站和移动APP)及其备案责任主体:
(一)机构自建或采购后自行运营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机构自营平台),由机构申请备案。
(二)综合型第三方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由主办者申请备案,主办者和通过平台履行教育服务义务的主体共同对备案内容和结果负责。
上述两类以外的校外线上培训,且属于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线上培训的,由与被培训者存在服务合同关系的主体申请备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组织开展的线上培训活动,由主办者(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学校)依法依规管理,不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申请备案的机构和平台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是海南省合法登记的法人。
(二)在海南省进行了ICP备案。
(三)经营电信业务的,在海南省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四)名称规范,主体一致。申请备案的主体必须为法人登记主体,ICP备案主体、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主体须与申请备案主体一致。
(五)取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的证明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且评测报告结论应为“中”(含)以上。
(六)党组织建立情况(主办者组织中无党员的除外)。
(七)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做其他金融投资等,有明确的交、退费制度。
(八)用户信息数据安全制度健全。能保证机构或平台收集、使用的个人信息安全,履行保密义务。
(九)具有必要的保障条件。有必要的办公场地、设备器材、电脑机房等硬件保障;有稳定的教研团队和具有支持线上培训的专职技术支持人员或依托机构,建立健全技术故障反馈响应机制,能确保培训平台数据安全稳定、用户访问流畅。
(十)线上培训网站和平台必须具备有效可行的护眼功能、家长监管功能和评论审查功能。
(十一)具有明确服务承诺。向所有线上培训用户提供服务承诺书和用户服务协议。
第五条 培训内容应符合如下条款:
(一)校外线上培训平台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强化社会道德责任和政治文化责任。培训内容要积极健康,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形成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不得含有或传播以下信息或链接: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精神控制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含有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所有线上培训课程均需在课程的显著位置标注课程版权归属名称、课程介绍、招生简章、教学安排、适用范围等信息,对于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三)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招生对象所处年级与课程内容必须一致,不得超前超标。
(四)线上培训课程时长适宜。每节课时长不得超过40分钟,且必须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保证课间休息间隔不少于10分钟。
(五)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六)面向小学1-2年级的线上培训不得留作业。
(七)培训内容不得与信息终端捆绑售卖,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利诱学生购买硬件信息终端。
第六条 校外线上培训平台要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稳定。承担培训的教师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培训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聘用的外籍人员需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且提供与培训学科相对应的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第七条 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要规范经营,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二)线上培训内容、培训数据、学习行为数据等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三)不得与全日制中小学有学位利益关系。不准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竞赛、排位赛、分班测试等。一经发现追究双方责任。
(四)与学生或家长签署的合同(服务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出现“保上**学校”、“保证提高**分”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字样。
(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在培训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退费办法。
(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一致。预付资金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七)不得泄露或出卖培训用户个人信息。
第八条 各平台主办者作为备案责任主体,须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服务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xspx.eduyun.cn,以下简称全国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材料,通过备案审查后,方可开展线上培训业务。
第九条 备案审查流程
(一)提交材料
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自即日起,登陆“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并注册,根据全国管理服务平台的要求提交各项材料,材料全部提交电子版(照片、盖章扫描件、word版本、PDF版等)。(具体见《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培训机构操作手册-V1.1版.pdf》,网址链接:http://xspx.eduyun.cn/ueditor/jsp/upload/file/20190726/201907261140002.pdf)
(二)组织审查
收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共同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三)结果公布
材料齐全、真实、合法,且符合校外线上培训业务各项要求的,可通过审核。所有材料均通过审核的,服务管理平台将自动予以备案并公布。
材料不齐全、不真实、不合法的,审核人员要写明原因予以退审。予以退审的培训机构或平台,可在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通过服务管理平台重新申请备案。
第十条 已开展的校外线上培训的备案责任主体应当在2019年12月15日前提交备案材料,省教育厅牵头相关部门于12月31日前备案审查和实地排查,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2020年6月底前,未完成整改的校外线上平台,将由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关停、下架的处置。
新成立的校外线上培训,责任主体须及时提交备案或变更材料,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备案审查,通过审查后方可开展相应线上培训业务。
第十一条 备案变更流程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备案内容产生变更时,及时通过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省教育厅依据备案要求对提交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通知其他审核单位予以审核。
第十二条 通过备案审查并在服务管理平台上予以公布,仅代表机构或平台在提交材料审查时符合相关要求。在后续运营过程中,还应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省教育厅牵头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对校外线上培训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校外线上培训的动态监管,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定期发布。
对未经备案从事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线上培训的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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