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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体〔2020〕8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海口市第一中学和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参赛运动员违反参赛条件的处罚决定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在2019年海南省中学生田径赛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赛比赛中,经查实,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代表队运动员苏大远为儋州市民族中学学生,叶冰冰为高中毕业生;海口市第一中学代表队作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代表队参赛,其运动员潘在财、吴有德、蒋晶晶为海口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吴德圣、李龙猷为海口市长流中学学生,童良浩为海南华侨中学学生,吴海珠为海口市琼山中学学生。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印发2019年海南省学生体育竞赛规程的通知》(琼教体〔2019〕18号)有关运动员参赛条件要求:省属中学和传统项目学校组队,其运动员必须具有本校学籍。海口市第一中学和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以上参赛运动员严重违反参赛条件。
为严肃赛风赛纪,营造风清气正的竞赛环境,依据《海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经我厅研究,决定对海口市第一中学和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给予以下处罚:
一、取消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参赛运动员苏大远、叶冰冰的比赛成绩和海口市第一中学参赛运动员潘在财、吴有德、蒋晶晶、吴德圣、李龙猷、童良浩、吴海珠参加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的成绩。
二、取消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海口市第一中学参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和“特别贡献奖”资格。
三、取消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海口市第一中学教练员参选“优秀教练员”资格。
四、对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海口市第一中学上述违规情况通报全省批评。
维护比赛的公平、规范和有序是开展比赛的基础,依规惩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是营造良好的竞赛环境确保赛事活动顺利开展的根本,望各地各校共同维护和严格遵守。
海南省教育厅
2020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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