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化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退费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各市县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推行《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加强政策宣传,使当事人特别是中小学家长充分了解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切实提高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各市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海南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高校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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