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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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20-11668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20-09-23 14:55 文 号:琼教职成〔2020〕48号 发布日期:2020-09-23 14:55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第三方评价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职成〔202048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第三方评价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掌握我省中职教育发展现状,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方案的通知》(琼府〔2018〕59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委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开展2020年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第三方评价工作,同时对2019年办学条件评价结果进行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省独立设置且2020年具有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各学校进行检查评估(详见附件3),2019年第三方评价结果中的不合格项将作为此次重点核查内容。

三、评价组人员构成

组长由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孙爽教授担任,组员约27人,包括教育评价与测量方向的研究人员、职业学校现任或原任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所在行业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技能领军人员等。

四、评价形式

由评价组根据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行业高素质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要求,以及企业实际工作任务所需的职业能力单元来制定科学的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进行独立、客观的第三方评价,评价仅报告现象、分析结果,不对参评学校进行排名。

五、评价办法与流程

第三方评价分为网评、现场考察和评价组研讨三个阶段,按照时间先后次序进行。

(一)网评

1.专题培训会:2020年10月13日,由评价组对参评学校进行“评价内容解读”“评价系统使用”“参评学校需提交的文件规格与要求”的培训,每所参评学校派2-3人参加,培训时间:10月13日上午9:00-12:00,培训地点:海南鑫源温泉大酒店4楼国际厅(海口市海秀东路18号)。

2.网评资料提交:2020年11月20日前,参评学校登录海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动态(http://edu.hainan.gov.

cn/edu/zycrjy/tylist.shtml)“2020年海南省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第三方评价”链接中,填写并提交调查问卷,与调查问卷相关的支撑材料留校归档备查。

3.评价组审阅:2020年11月30日前,评价组网上审阅讨论,对学校提出咨询,并列出学校补充支撑材料清单。参评学校按材料清单备齐应补充的文件。

(二)现场考察

1.2020年12月18日前,参评学校备齐相关支撑材料。

2.2020年12月20日起,评价组进校考察,主要内容包括随机听课(含理论课、实习课)、考察实训场所、审验相关支撑材料、访谈学校相关人员(含校领导、教师、学生)。现场考察分组进行,具体入校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价组研讨

1.2021年1月15日前,评价组集中讨论各校情况,讨论期间指定相关负责人回答评价组质询。

2.2021年1月底前,评价组撰写评价报告。

3.2021年2月底前,完成全省中职学校第三方评价总体汇总,有关报告汇总成册。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参评学校指定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学校负责人、联系人和网评阶段工作联系人,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学校负责人、联系人及网评阶段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通过扫描报名二维码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请各参评学校按照评价办法与流程中确定时间节点提前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和填报工作,以备检查。

(三)对于未参加此次第三方评价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不予安排该校2021年度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四)省教育厅在进行民办中职学校2020年度检查时,将适当应用参加此次第三方评价的评价结果。

(五)2020年不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如需参评需经行政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出具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否则不予增补参评。

(六)专题培训会的参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等由派出单位负责。专题培训合格人员将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计算学分。

评价工作联系人:1.有关网络评价系统及使用问题联系人 谢雷,手机15620564369;2.有关上传文件内涵、范围及合格性问题联系人 张宇,手机15122877315。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李丽雯,联系电话:65375741。

附件:1.2020年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第三方评价参评学校名单

2.2020年中职办学条件第三方评价报名二维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职成〔2010〕12号)

海南省教育厅

202092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0年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第三方评价

参评学校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性质

主管部门

学校地址

学校联系电话

备注

1

海南省农业学校

省属公办

省教育厅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41号

66890154

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职

2

海南省工业学校

省属公办

省教育厅

海南省定安县塔岭工业园区环城南路

63835133

63835630

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职

3

海南省商业学校

省属公办

省教育厅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6号

68663501

68621150

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职

4

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

省属公办

省教育厅

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双塘路3号

65716323

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省级重点职业学校

5

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

省属公办

省教育厅

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振洋路15号

65716698

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职

6

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

省属公办

省教育厅

海口市琼山区铁桥路52号(滨江路花卉大世界对面)

65851784

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省级重点职业学校

7

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

省属公办

省教育厅

五指山市沿河东路

86624021

省级重点职业学校

8

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

省属公办

省教育厅

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71号

86622557

86622445

省级重点职业学校

9

海南省财税学校

省属公办

省教育厅

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

62号

65823186

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省级重点职业学校

10

海南省银行学校

省属公办

省教育厅

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8号

66773878

省级重点职业学校

11

海南省农垦海口中等专业学校

省属公办

省教育厅

海口市海垦路65号

68915480

68921291

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

12

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

省属技工公办

省人社厅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77号

65903747

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级重点技校

13

海南省三亚高级技工学校

省属技工公办

省人社厅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荔枝沟路53号

88293152

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级重点技校

14

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

省属行业公办

省卫健委

海南省五指山市越丰路

22号

86622255

省级重点职业学校

15

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

省属行业公办

省卫健委

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富海路69号

62930354

16

海南省交通学校

省属行业公办

省交通运输厅

海口市龙华区白水塘路

13号

68615462

省级重点职业学校

17

海南省旅游学校

省属行业公办

省旅文厅

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兴洋大道153号

65711493

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省级重点职业学校

18

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

省属行业公办

省旅文厅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大道10号

65716232

省级重点职业学校

19

海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省属行业公办

省农业农村厅

海口市流芳路2号

65986986

20

海南省海口旅游职业学校

市县公办

海口市教育局

海口市白水塘西路

68610619

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职

21

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

市县公办

海口市教育局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城南路薛村教育里21号

办公室:65903085   教务处:65929856

22

儋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市县公办

儋州市教育局

海南省儋州市那大大通路9-2号

23381281

省级重点职业学校

23

琼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市县公办

琼海市教育局

琼海市嘉积镇兴海北路

62930587

省级重点职业学校

24

东方市职业技术学校

市县公办

东方市教育局

东方市琼西路剪半园旁

25732295

25

昌江黎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

市县公办

昌江县教育局

昌江县石碌镇大坡十字路口往东100米

26682066

26

文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市县公办

文昌市教育局

文昌市文城镇迎宾大道199号

吴主任13876718588、

李主任13627595258

27

陵水黎族自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市县公办

陵水县教育局

陵水县椰林镇滨河南路

83323694

28

临高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市县公办

临高县教育局

临高县临城镇临昌路

28352880

29

海南省万宁市职业技术学校/海南省技工学校万宁分校

市县公办、

技工

万宁市教育局/万宁市人社局

海南省万宁市长丰镇

马坡村

62237948

30

澄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海南省技工学校

澄迈分校

市县公办、

技工

澄迈县教育局/澄迈县人社局

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一横路

67612571

31

海口市高级技工学校

市县技工公办

海口市人社局

海口市龙华路52号海口市高级技工学校

66772137

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级重点技校

32

洋浦经济开发区高级技工学校

市县技工公办

洋浦社会

发展局

洋浦经济开发区海踢路

1号

28817903

省级重点职业学校

33

海南职业外语旅游

学校

省属民办

省教育厅

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619号

65859199

34

海南旅游经济贸易

学校

省属民办

省教育厅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坡巷路

66987577

35

海南珠江源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省属民办

省教育厅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95号海职院内

15248945268

36

海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省属技工民办

省人社厅

海南省定安县见龙大道629号

63831838

国家级重点

技校

37

海南新东方烹饪技工学校

省属技工民办

省人社厅

海口市秀英区港澳开发区兴业路19号

31912819

38

海南食品药品技工

学校

省属技工民办

省人社厅

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

2号

13518833200

39

海南城市职业技术

学校

市县民办

海口市教育局

海口市府城琼州大道博雅路58号

65987866

40

海口经济学院附属

艺术学校

市县民办

海口市教育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海口经济学院内

6583 5190

41

海南南方民族艺术

学校

市县民办

海口市教育局

海口市秀英区狮子岭国家高新区光伏南路一号

13876036233

42

海南雅典职业技术

学校

市县民办

海口市教育局

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林海二路35号

66713376

43

海南省歌舞团附属芭蕾舞蹈学校

市县民办

海口市教育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西路2号

18189888805

44

海南省民航职业学校

市县民办

海口市教育局

海南省海口市羊山大道

海南省民航职业学校

66820006

65502031

45

三亚百年农工子弟

职业学校

市县民办

三亚市教育局

三亚市吉阳区红沙中路天域观海公寓内三亚百年农工子弟职业学校

38220285

46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

技术学校

市县民办

海口市教育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灵桂大道327号

18907571279

附件2

2020年中职办学条件第三方评价报名二维码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职成〔2010〕12号

二○一○年七月六日

第一条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八条  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

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卫生保健、校园安全机构健全,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

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仪器设备:应当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

实习、实训基地: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要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及学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其中,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不少于每百生15台。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专业,有明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以及相适应的课程标准和教材。

第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经费应依据《职业教育法》和地方有关法规多渠道筹措落实。学校基本建设、实验实训设备、教师培训和生均经费等正常经费,应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十三条  本标准为设置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标准,是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检查、评估、督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依据。如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制定高于本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办法。

对于边远贫困地区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具体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标准制定,报教育部备案。

对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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