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法〔2020〕17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20〕5号)和《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普治办关于印发<海南省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琼普治办〔2020〕2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1月30日—12月6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建设法治化自贸港。
三、具体活动
(一)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全国总决赛。全省学生“学宪法 将宪法”比赛活动遴选出的各组别演讲比赛和知识竞赛8名优秀选手及其指导教师,组成海南省代表队参加11月底在北京举办的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总决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持续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小卫士”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契机,加强组织部署,明确落实举措,细化分工责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小卫士”行动计划。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学习与考试参与率,力争学习教育广覆盖、见实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中学)
(三)认真组织第七届中小学生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12月4日,教育部将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活动在北京设立主会场,我省将设立分会场,届时,教育部领导在北京主会场领读宪法部分条款,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讲法治课。省教育厅领导和部分中小学师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并同步跟读。各市县设立分会场,组织观看网络直播,同时组织有条件的学校登录普法网观看网络直播。晨读内容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见附件1)。(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中学)
(四)广泛开展“宪法宣传周”和宪法进校园主题日活动。各市县要认真组织学校结合青少年特点,综合运用班会、团队会、升旗仪式、模拟法庭、讲座、竞赛、板报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宪法活动。突出宣传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中学)
(五)教育行政部门集中开展宪法法治学习活动。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教育厅机关组织全厅干部参加宪法知识专题讲座,参加旁听庭审,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不断推动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制度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做制度执行的表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宪法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认真部署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的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好此次活动,切实使每名学生、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都能参加宪法学习活动。
(二)各地各校要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做好舆论宣传,营造活动氛围,在全省教育系统形成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效果。要注重总结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形成经验,推动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三)请各高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普法办的要求,参照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校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市县,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中学认真总结“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将参与“宪法晨读”活动的学校数量、学生人数、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其他活动开展情况,附带活动情况的图片、视频,形成综合文字材料,于12月6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陈 雪、索东方,联系电话:65238832、65376466,邮箱:hn65376466@163.com。
附件:1.教育部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安排
2.关于开展2020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20〕5号)
3.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普治办关于印发《海南省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琼普治办〔2020〕22号)
海南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教法(2020)17号附件2
琼教法(2020)17号附件3
附件1
教育部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安排
一、活动安排
12月4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在各省设立分会场,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活动主要安排为:
(一)9:00-9:05 升旗仪式。
(二)9:05-9:15 宪法晨读。由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宪法晨读内容),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各地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三)9:15-9:20 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
(四)9:20-9:45 宣布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部分优秀学生进行现场展演。
(五)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六)10:00-10:30 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讲法治课。
二、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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