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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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21-53394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21-02-05 09:56 文 号:琼教安〔2021〕12号 发布日期:2021-02-05 09:56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发布2021年学校安全风险防范1号预警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2112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发布2021年学校安全风险防范1号预警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近段时间,我省万宁、儋州等地连续发生涉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多名学生伤亡,交通事故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明显上升。春节将至,道路的车流量持续增多,学生违规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的安全隐患居高不下,安全工作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防范和遏制涉生交通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我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放假不等于放松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持续作战、毫不松懈,要持续多形式、多途径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学生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驾车和乘车意识,坚决拒绝乘坐非法营运、无牌无证车辆。乘坐摩托车和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要尽可能减少在夜晚时段的出行。

二、提醒家长履行监管职责。各地各校要通过微信群、短信等多种渠道,督促家长切实落实监护责任,准确掌握假期间孩子的去向,严防出现监管真空;提醒家长要管好自己的交通工具,切勿随意将摩托车和电动车提供给未成年学生出行。

三、促请属地政府和道路监管部门切实加强道路管理。各地教育局要坚决克服“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好管、管不了”的畏难情绪,摸清本地学生交通出行的特点,梳理出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时向分管市县领导沟通汇报,促请市县政府在本市县春运及道路交通整治中,加强对学生不安全出行的管控和整治力度。要主动对接公安交警和交通行业监管部门,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中发现违规出行的学生要加强批评教育。

隐患是事故的根源,一切事故均出自隐患。请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尽职尽责,切实防范和遏制涉生交通安全事件发生。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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