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师〔2021〕52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为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维护良好教育形象,建立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省教育系统正在开展的师德专题教育活动部署,省教育厅决定于2021年7月至12月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公、民办学校,下同)及在职教师(含职工,下同)。
二、整治重点
(一)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排查(7-8月)。根据《全省教育系统师德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各市县(含洋浦,下同)及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集中开展一次针对中小学教师利用暑假从事有偿家教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班问题的排查行动,分别列出清单(详见附件1)、建立台账。对此前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和学校,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开展暗访和专项督查(7-9月)。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暗访组和督查组,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培训机构进行暗访和专项督查。同时,对群众举报的涉嫌有偿补课的问题进行重点暗访和督查。省教育厅将结合相关工作,对各地各校有偿补课整治工作及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暗访督查。对于在暗访督查中发现的有偿补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组织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9月)。结合师德专题教育,解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精神以及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相关政策规定等,并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在校园网和学校校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四)对有偿补课问题进行查处追究(9-12月)。对排查发现的有偿补课问题,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按“一案双查”的要求,追究相关学校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对有偿补课教师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举办培训班、参与有偿补课等问题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将专项整治工作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个环节,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学校对本单位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排查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把禁止有偿补课融入到依法治校、文明校园建设、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处理办法,“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规范办学行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方和学校,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宣传教育,正面引导。各中小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宣传学习。充分利用广播、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将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准确传达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确保每一位教师全面掌握有关规定,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抵制诱惑,自觉拒绝有偿补课。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补课作用,不跟风攀比。
(四)畅通渠道,接受监督。各地各校要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及时受理有偿补课的投诉举报。对存在问题的教师及相关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省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898-65236870,举报邮箱:jiaoshichu412@163.com,也请各市县教育局及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将举报电话及邮箱信息于7月30日前报我厅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各市县及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请于8月15日前报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从2021年9月开始,每月1日前报送上个月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述材料请按时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林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898-65236870,邮箱:jiaoshichu412@163.com。
附件:1.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排查情况
汇总表
2.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查处情况
统计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排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
问题线索来源 (学校自查/举报/ 暗访等) |
参与有偿补课形式及基本情况 |
有偿补课地点 |
涉及辖区内学校名称 |
涉及在职教师数 |
是否已处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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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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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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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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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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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与有偿补课形式按通知中“整治重点”内容填写。
附件2
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查处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月份 |
查处情况 |
处理情况 |
查处涉及辖区内学校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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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数 |
查实案例数 |
查处涉及人数 |
党纪处分情况 |
政纪(政务)处分情况 |
组织处理情况 |
其他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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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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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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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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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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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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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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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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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如实填报表中各项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2.从9月份起每月1日前报上月数据(连同前几个月数据一并报送)。
3.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其他处理情况,请列明具体处分(理)种类,并说明具体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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