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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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21-96228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21-07-16 10:45 文 号:琼教基〔2021〕60号 发布日期:2021-07-16 10:46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 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

文件

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琼教〔202160

海南省教育厅  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团委、妇联,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近年来,深圳、广州、武汉、杭州等地和我省三亚市各区积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创新解决了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精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决定自2021年起在全省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各地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学党史、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解决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引导和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

一、坚持暑期托管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性。暑期托管服务是一项公益性、普惠性工作,各地可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实行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要按照公益性原则,合理核定收费标准,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减免。

(二)坚持社会广泛参与。学生暑期服务是社会、家庭、学校等多方的共同责任。各地政府要统筹辖区内各类资源,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妇联要充分调动学校、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儿童之家等本系统资源,广泛发动社区、街道、乡镇、村委会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并与发改、财政、综治、卫健、工会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统筹力量共同参与。

(三)坚持教师志愿参与。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优秀中小学教师志愿参与暑期托管服务,但不得强制。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当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权益,既要保障教师暑假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给教师参与暑期教研、培训留出时间。

(四)坚持学生自愿参加。暑期托管服务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并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宣传告知具体安排。同时,积极引导家长关心重视孩子暑假生活,尽量抽出一定时间,加强亲子陪伴、交流互动,使孩子的暑假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二、明确暑期托管工作方案

(五)制定市县(区)暑期托管工作方案。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对中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的统筹职责,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一市县(区)一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市县(区)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推广。

(六)优选暑期托管服务机构。各地要组织摸排、充分调研本地有暑期托管需求的学生数量、服务需求和资源条件,科学选定开展服务的机构,优先考虑交通便利、设施设备齐全、安全的学校、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等开展服务,具体提供服务的机构数量和布点,由各市县(区)结合实际确定。

(七)确定服务对象和时间。各市县(区)暑期托管服务主要面向本市县(区)辖区内确有托管需求的小学生,优先满足平时家中无人照管的双职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群体需求,由学生家长自主自愿报名参加。服务时段参照上下班时间,服务具体起始时间由各市县(区)结合实际安排。

(八)合理安排服务内容。暑期托管服务以基本看护为主,合理提供其他服务,确保学生得到充分休息。试点学校和机构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要重点提供丰富多样的体育活动、阅读指导、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等,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禁组织学科培训、集体补课、讲授新课。各地要积极探索在确保安全健康的情况下,通过学校食堂、第三方集中供餐等方式,努力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

(九)积极探索拓展暑期托管服务资源。从服务机构上,既要鼓励中小学校积极承担,又要充分利用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社区活动中心等资源共同参与,同时鼓励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资源为职工子女提供暑期托管服务;从组织管理上,可以由试点学校等机构组织提供,也可由市县(区)统一委托公益性第三方机构组织提供;从参与人员上,既要动员招募优秀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暑期托管服务,也要积极招募优秀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退休教职工、热心家长参与。要对参与托管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尤其是安全看护职责,并进行相应的考核管理。各地在托管服务中要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

三、强化暑期托管保障机制

(十)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完善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实行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商发改物价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同一市县(区)内的收费标准应保持一致。提供午餐服务的,由家长自愿选择并承担费用。各市县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应当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市县研究确定。

(十一)保障师生安全健康。各地要指导试点学校和机构建立健全暑期托管服务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参与托管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消除托管场地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试点学校和机构要为所有参与暑期托管的学生和服务人员购买保险,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补贴或家长承担。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主动公开本地暑期托管服务机构和报名信息,主动了解学生、家长对暑期托管服务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建议,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完善服务内容,及时总结和宣传暑期托管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共识和氛围。

各市县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方案和开展情况,请于2021年7月2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海口、三亚汇总各区情况一并报送。

联系人:林之烨、黄燕芸,联系电话:65232270、65313119。电子邮箱:jjc_jyt@hainan.gov.cn

海南省教育厅    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20217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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