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审批〔2021〕49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做好我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现就我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下半年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15日至12月10日。
(二)下半年认定对象、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工作要求,与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批〔2021〕3号)一致。
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注意的事项
1.教师资格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认定。申请人务必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附件1),找对认定机构,以免耽误认定。
2.由于我省行政审批服务制度改革,部分市县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移交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认定的具体事宜,请咨询所属认定机构。(附件2)
3.为方便申请人,下半年我厅继续实行不见面审批。网上申报要求与琼教审批〔2021〕3号文一致。申请人确有需要或无法网上提交材料的,可邮寄或现场办理。在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申请人,认定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审批服务后台2-23,认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邮政编码:570000,联系电话:0898-65203038。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邮寄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二)各认定机构需注意的事项
1.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认定机构需对申请人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对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取消、撤销教师资格。
2.各认定机构应及时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发布通知。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同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机构)实施,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附件:1.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3.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申报流程
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户籍、居住证、驻军部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就读学校(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所在地 |
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 |
认定机构的选择 |
海口市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
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或审批局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
海口市教育局 |
|
三亚市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
所在地的区审批局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
三亚市教育局 |
|
洋浦经济开发区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
洋浦经济开发区审批局 |
儋州市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
儋州市教育局 |
三沙市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
三沙市社会工作局 |
文昌、琼海、五指山、屯昌、定安、澄迈、临高、保亭、乐东、东方、万宁、白沙、陵水、昌江、琼中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
所在的市、县审批局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
海南省教育厅 |
附件2
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认定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认定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海南省教育厅 |
65203038 |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67818622 |
海口市教育局 |
68558261 |
定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63838772 |
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 |
65321276 |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67604356 |
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 |
68620969 |
临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36287007 |
海口市龙华区 行政审批服务局 |
66703280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行政审批服务局 |
38660680 |
海口市琼山区 行政审批服务局 |
65813500 |
乐东黎族自治县 行政审批服务局 |
85596662 |
三亚市教育局 |
88657823 |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5507937 |
三亚市海棠区 行政审批服务局 |
38888191 |
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62220013 |
三亚市吉阳区 行政审批服务局 |
88680368 |
白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27715181 |
三亚市天涯区 行政审批服务局 |
88911028 |
陵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38321600 |
三亚市崖州区 行政审批服务局 |
88704270 |
昌江黎族自治县 行政审批服务局 |
26699419 |
文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63261185 |
琼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86232936 |
琼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62930013 |
洋浦经济开发区 行政审批服务局 |
28827722 |
儋州市教育局 |
23325288 |
三沙市社会工作局 |
66795825 |
五指山市 行政审批服务局 |
38622878 |
|
|
附件3
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申报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网上办理的流程为:第一步: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进入主页;第二步:选择“部门服务”;第三步:选择“省教育厅”;第四步:选择“社会人员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海口、三亚、儋州、洋浦、三沙除外)”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填写基本信息后即可进行材料上传;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或材料,请写清楚姓名命名,如:张三.jpg;
其中,省教育厅受理:(1)海南省市县(海口、三亚、儋州、洋浦、三沙除外)户籍或(2)外省户籍且持有海南省市县(海口、三亚、儋州、洋浦、三沙除外)居住证的人员,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具体流程可参照以下截图:
一、百度搜索“海南政务服务网”
二、点击官网链接
三、在首页点击【注册】
四、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五、返回海南政务服务网首页,在“首页”,选择【部门服务】
六、点击【部门服务】选择【省教育厅】
七、在搜索栏搜索“社会人员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搜索按键】
八、下列事项找到“社会人员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
九、检查申请人信息,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十、提交“社会人员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必交材料有:一寸彩色白底个人证件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扫描件(体检表与琼教审批〔2021〕3号文一致,可通过连接https://www.jszg.edu.cn/portal/qualification_cert/dynamics?id=21490自行下载打印)。
选交材料有:居住证、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注意事项材料: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时显示“已核验”,则该材料不需要再提交。显示“待核验”的材料,还需要提交相应材料进行核验。
红*字为必交材料,其他材料为选交材料,具体操作如下:
1.选择【本地上传】
2.点击“选择文件上传”
3.选择“点击确认上传”
4、所有材料上传完成后,显示如下图所示,点击“下一步”
5、选择取件方式:寄回材料点击【是】现场取件点击【否】,最后点击【提交办理】即可,注:教师资格认定邮寄办理需要15个工作日。
6、提交成功,自行保存办件流水号,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办理可当天领取。
附件4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审批〔2021〕3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做好我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现就我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认定下文另有规定)。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海南省;
2.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
3.确认时间内,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4.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5.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申请人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需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四)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免试认定的条件和要求。
1.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2.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
3.根据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不可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若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再次申请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相匹配的教师资格。
4.海南师范大学和琼台师范学院负责组织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的职业能力测评并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负责于4月30日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信息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须于5月10日前完成信息审核。申请人在5月11日后在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名时报名系统将自动进行比对核验。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为了进一步方便申请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设有两个时间段进行,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适合的时间进行网上申报。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5月11日至5月19日,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8日至6月22日。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报页面,点击“注册”,“注册”时需经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已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
申请人需准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二)选择认定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及认定权限,申请人需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就读学校所在地所属的认定机构进行认定(详见附件1)。
(三)认定
1.第一阶段认定时间2021年5月11日至5月19日;第二阶段认定时间2021年6月9日至6月23日。市、县(区)认定机构的确认时间,要根据省级管理用户的时间设置统一安排;认定地点及联系方式,由各认定机构自行安排并及时在网上申报系统“认定注意事项”中公布。
2.认定材料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2)《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应届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还需提交毕业证书;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网上申报时显示“待核验”的材料,确认时还需要提交相应材料进行核验;
(6)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材料,可通过网上提交,也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要求寄或现场提交的,认定机构可提供相应服务。所需材料应为原件或原件扫描件。选择网上提交的,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将材料原件扫描后提交到你所选择的认定机构。
(四)教师资格证书领取
第一阶段领取时间:2021年5月25日—5月28日;第二阶段领取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15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认定机构可延时办理。具体事宜,由各市县认定机构确定。
四、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是保证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设备到位;二是加强对业务人员培训,熟悉办理流程,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三是精心组织,及时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发布通知。四是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同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在统一时间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2.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3.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注意事项
5.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申报流程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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