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实施《海南省教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经统计局批准,我厅继续实施审批后的《海南省教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文号为琼统函〔2021〕35号),有效期至2023年8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南省教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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