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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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21-19990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21-09-26 10:19 文 号: 发布日期:2021-09-26 10:19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五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五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宋庆龄奖学金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五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宋庆龄的崇高精神,为中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中小学生从身边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引导和激励中小学生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党爱国爱人民,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奖项设立

本届奖学金全国共奖励1542名优秀学生,海南省分配名额为30名,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1本、奖学金1000元。

三、评选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的在校学生。

四、评选条件

思想品德好,认真践行《中小学生守则》,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学习勤奋,善动脑、勤动手,求知欲强,积极进取。诚实守信,遵纪守规,生活俭朴,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二)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能尽自己的力量为他人、为集体、为社会做好事,尊老爱幼,文明礼貌,富有爱心。

(三)具有远大的志向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把今天的学习成长、未来的远大理想和祖国的繁荣强盛结合起来。积极向上,不怕困难,乐于进取,不断为自己确立新目标。

(四)有特别突出的事例,真实感人,为中小学生树立学习榜样。

五、评选程序

本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1年9月至11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学校组织推荐、申报和公示候选人。请各市县(单位)于11月15日前,按《第十五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奖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规定名额,将获奖候选人《第十五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2)、1名重点推荐学生事迹材料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第二阶段(2021年12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并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第三阶段(2022年1月至3月),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依据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同时,根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情况,确定优秀组织奖名单。

第四阶段(2022年4月),优秀组织奖及获奖候选人名单在教育部、中国福利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优秀组织奖及获奖学生名单。

第五阶段(2022年5月至6月),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组织编写《成长的榜样》电子书。筹备宣传报道、颁奖和实践营工作。

第六阶段(2022年6月至7月),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和实践营活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派出1名相关负责同志作为带队老师,与本地区2名重点推荐学生共同参加。主办单位将为获奖学生代表及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颁奖。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承担获奖学生代表参加实践营期间的所有相关费用,并根据各地路程远近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带队老师的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承担。颁奖仪式及实践营活动具体安排由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七阶段(2022年8月至10月),由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组织将证书和奖金发放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专人接收并组织下发,确保及时送达每位获奖学生,所有发放工作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获奖学生进行公开表彰,加强对他们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及组织学习。获奖学生优秀事迹选编《成长的榜样》电子书,可通过中国福利会官网的“宋庆龄奖学金”专题页面扫码阅览。

六、评选要求

(一)各市县(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认真做好候选人的评选和推荐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中小学生参与推荐工作,发现身边的榜样,把候选人推荐工作作为引导中小学生向身边榜样学习的契机。请各市县(单位)按照我厅所分配名额推荐参评学生,所推荐人选要兼顾初中和小学,注意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往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当选本届候选人。

(二)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申报工作。各市县(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必须在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家庭所在地社区、村等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同时,应公布学校、县(区)负责此项工作单位的举报电话,接受监督,确保推荐申报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认真填写报送材料。认真填写《第十五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主要事迹”一栏要通过生动鲜活的事例来讲述学生的优秀事迹。要引导被推荐者用自己的语言填写自我表述、心愿和梦想,讲心里话、真心话。每位候选人须附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牢固粘贴于申报表相应位置。

(四)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推荐宣传的候选人须以报告文学的形式撰写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突出时代性、故事性、可读性,要充分挖掘获奖学生最典型的事例,对同龄人最具感召力的精神品质,不必面面俱到。可另附日常生活学习照3-5张,以及能够反映候选人生活学习情况、展现良好精神面貌的视频资料等。照片、视频可统一刻录于一张光盘内。

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务必于2021年11月15日前使用邮政快递邮寄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450605863@qq.com。联系人:王颖,联系电话:65313119。

附件:1.第十五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奖名额分配表

      2.第十五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2192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第十五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奖名额分配表

单位

名额

单位

名额

初中

小学

初中

小学

海口

2

2

万宁

三亚

1

1

陵水

文昌

1

保亭

琼海

琼中

儋州

1

1

屯昌

五指山

1

澄迈

定安

1

临高

白沙

海南中学

1

昌江

农垦中学

1

东方

农垦实验中学

1

乐东

1

农垦加来高级中学

1

洋浦

海师附中

1

热海院附中

1


附件2

第十五届宋庆龄奖学金

申 报 表

省  份                              

学  校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年  级                              

填表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制


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电子版可登陆中国福利会网站(www.cwi.org.cn)首页,点击“宋庆龄奖学金”专题进入下载。

2.此表需正反双面打印。

3.此表需使用黑色或蓝色水笔正楷填写,或在电子版上填写后双面打印。

4.此表需完整填写,并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

5.此表中涉及的学校名、年级等信息,请使用统一规范名称。

6.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需牢固粘贴于此表相应位置。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照  片

(牢固粘贴)

学校

地址

邮政

编码

校长

姓名

联系电话

班主任姓名

联系电话

父亲

姓名

工作

单位

联系电话

母亲

姓名

工作

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

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

电话

学校评价

(由学校填写,其中事迹概要200—250字,事迹材料800—1000字):

 事迹概要:

事迹材料:

*学校和家庭地址请注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旗)、乡(镇)、村(路)、组(弄、号、室);


校长寄语:

(主要填写省级及省级以上奖项)

(重点陈述期待并渴望实现的一个心愿或一个梦想,要求联系自身实际,谈谈心愿或梦想的由来和实现的设想,由被推荐人自行填写或自述后填写。)


公示

结果

学校

意见

(填写此栏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真实有效。)

    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市)级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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