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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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21-16168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21-09-13 15:23 文 号:琼教办〔2021〕24号 发布日期:2021-09-13 15:23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2124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一些地方出现了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换个“马甲”逃避监管等隐形变异问题,影响政策实施,造成不良影响。为严厉打击个人和机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逃避监管的问题,防止冲抵“双减”改革效果,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现决定开展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1年9月-12月,为期4个月。

二、对象和内容

对不符合合规性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科类培训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一)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三)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四)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五)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六)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七)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辨别机制。对于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旗帜鲜明严肃查处。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行为的隐蔽性、多变性特点,以及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成立专家委员会或指定专业机构,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进行科学辨别。

(二)落实属地管理。各市县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学科类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进行查处。对于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跨区域违规行为,由培训机构审批地、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共同查处。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条块联动,压实责任。要将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查处工作纳入市县和乡镇(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功能,开展区域巡查执法。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强化社会监督,对12345热线、“双减”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渠道反映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将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坚决防止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蔓延。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县要通过“双减”工作日报、周报、半月报等渠道及时上报本地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问题的成效。9月13日的“双减”工作日报,要集中报告近期查处情况,我厅将在汇总后向教育部报送。

联系人:刘  鹏,联系电话:65230681。

                                  海南省教育厅

                                20219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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