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职成〔2021〕65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防范化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领域存在的风险,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教财厅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等有关精神,省教育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八条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入实施“阳光招生”。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为省级招生信息公开官方网站。各市县、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强化“六个严禁”,及时向社会明确告知学校信息、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招生工作进展等信息。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省中招录取系统录取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五年一贯制培养试点项目统一在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录取;普通学制学生录取,按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二、清查办学资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海口市、三亚市教育局)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线下审查,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年检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学校,缩减其招生计划,暂停新生学籍注册,直至停止招生;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三、及时注册和维护中职学生学籍信息。各校要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职学籍系统)为其建立电子档案。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秋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20日,春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4月20日。在学生学籍发生异动(含留级﹑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注销、死亡等)时,必须及时维护相关信息。在毕业学生离校前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职学籍系统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同时在办理毕业手续之前,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助信息填报。
四、严禁注册“双重学籍”。根据《海南省部分初中学业困难学生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其在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中职学校为其注册中职学籍。中职学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重复的在读学生人数不纳入中职招生和在校生人数统计范围、不纳入中职学生资助预算资金的测算基数。严禁在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
五、严格把好资助申请关。申请中职学生资助的学生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籍异常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村官班”“双学历”中职班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不能申请除免学费之外的其他中职资助。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学籍信息重复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
六、严格核查资助名单。教育部将定期开展中职学生资助名单与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核查比对工作,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地各校下发查重比对名单,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比对名单对各市县各学校进行核查。各市县各学校应结合日常管理,逐级逐人开展核查,确保每位受助学生在籍在校,及时删除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学生信息,坚决杜绝重复资助。
七、按期通报数据质量情况。省教育厅将每年通报各市县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学籍和资助数据年度质量情况。各中职学校学籍和资助数据年度质量情况将纳入优质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遴选以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转移支付的重要考量因素。
八、严肃问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注册“双重学籍”、不及时维护中职学籍和资助系统数据等行为,对套取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或中职资助资金的组织和个人,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省教育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各学校招生、学籍与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有关问题线索将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置。
各有关市县教育局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辖的中职学校。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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