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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批〔2021〕48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委托有关高校设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琼教师〔2009〕1号)及有关要求,我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近日将在海口、三亚地区有关高校举行。现将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海南大学、海南医学院、海口经济学院、海南师范大学、三亚学院、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做好相关的组织工作。
一、海南大学测试点(10月31日)
测试学校:海南大学、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沈凌君(人事处)
海口经济学院测试点(10月30日)
测试学校:海口经济学院、琼台师范学院、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联系人:陶莎(人事处)
三、海南医学院测试点(10月30-31日)
测试学校:海南医学院、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联系人:秦燕(人事处)
四、三亚学院测试点(10月30-31日)
测试学校:三亚学院、三亚城市职业学院、三亚理工职业学院、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三亚中瑞酒店管理职业学院。
联系人:曾琳珺(教务处)
五、独立测试点(2个)
海南师范大学:姚乃嘉(10月23-24日)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王婉茹(10月30日)。
请各测试点学校要组织做好测试有关工作,及时将测试时间通知有关高校,在测试前将制定的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学校要主动联系对应考点,及时将测试人员报送考点学校,并通知本校人员参加测试。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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