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安〔2022〕65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海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现将省安委会印发的《海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琼安委〔2022〕0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继续强力推进燃气报警器安装。要坚决按照省安委会提出的工作要求,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督促学校食堂(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装置,务必要在7月底前安装率达到65%以上,8月底前100%完成安装目标任务。
二、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负责校园安全的部门要加强燃气安全消防巡查,严防燃气使用安全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有效遏制和消除事故风险隐患。要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在学校安全应急预案中增加燃气安全响应机制,确保紧急状况下人员疏散和信息报告等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校园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向师生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常识,提高燃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向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开展相应的教育和培训,指导其掌握基本的使用要点和规则。
海南省教育厅
2022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版权所有©海南省教育厅 主办: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22302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2 琼ICP备180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