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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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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琼教安〔2023〕1号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海口实验中学初中部等31所食堂为“2022年度
海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根据《“十四五”期间海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海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建设现场评估细则》等有关要求,2022年11月22日至12月11日,省标准建设办委派5个评估小组,对全省申报省标准化学校食堂的48所食堂进行现场评估。经对各小组评估结果研究、审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授予海口实验中学初中部等31所食堂为“海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详见附件)。为继续深入推进我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压实责任,持续推进创建。各市县标准建设办要履职尽责,结合本单位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建设目标,发挥以评促改、以点带面、标准引领作用,加大标准化学校食堂建设扶持力度,将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逐步推上新台阶。各校各园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校长(园长)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参与标准化学校食堂建设,积极组织本校本园相关人员观摩学习省级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的先进经验,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坚持原则,严审申报条件。各市县标准建设办必须严格按照《“十四五”期间海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对申报单位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凡五项基本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均不可申报标准化学校食堂。
三是提升水平,保证评估质效。为保证标准化食堂建设成效,各市县标准建设办应依据《海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现场检查评估细则》自行委派专家队伍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食堂的基础设施、软件管理进行专业评估,凡不符合要求者均不得申报省级标准化学校食堂。
四是动态管理,强化事后监管。为巩固标准化食堂建设的成效,各市县标准建设办应对本辖区内省级标准化学校食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跟踪检查。省标准建设办每年将不定期对全省标准化学校食堂进行抽查,凡被抽查到的食堂符合《“十四五”期间海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建设实施方案》中“退出机制”任一项时,省标准建设办将收回牌匾、撤销其标准化食堂、全省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内容。
各市县标准建设办应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2023年度海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申报名单上报省标准建设办,逾期申报的,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肖茗方,联系电话:65237323,电子邮箱:hisfsa@163.com。
附件:2022年度海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名单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度海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海口实验中学初中部食堂 |
17 |
屯昌县屯城镇中心幼儿园 |
2 |
海口市中心幼儿园 |
18 |
屯昌县屯城镇锦绣城堡幼儿园 |
3 |
海口市港湾幼儿园 |
19 |
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 (第一食堂) |
4 |
海口市秀英区中心幼儿园 |
20 |
澄迈县白莲南兴大风车幼儿园 |
5 |
三亚市天涯区第二幼儿园 |
21 |
临高县博文学校 |
6 |
儋州市第七幼儿园 |
22 |
临高县加来中心幼儿园 |
7 |
海南省文昌市华侨中学 |
23 |
首都师范大学昌江芒果幼儿园 |
8 |
文昌市文汇幼儿园 |
24 |
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耐村幼儿园 |
9 |
海南金色年华幼儿园(琼海市) |
25 |
乐东黎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学校 |
10 |
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 (第二食堂) |
26 |
陵水黎族自治县岭门农场中心幼儿园 |
11 |
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一楼食堂 |
27 |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东华幼儿园 |
12 |
五指山市畅好居幼儿园 |
28 |
白沙黎族自治县南开乡中心学校 |
13 |
东方市东河镇中心幼儿园 |
29 |
白沙黎族自治县青松乡中心学校 |
14 |
东方市感城镇公爱幼儿园 |
30 |
保亭中学第二食堂 |
15 |
东方市感城镇中心幼儿园 |
31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实验小学 |
16 |
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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