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
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管理,依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我厅定于2024年3月至6月组织开展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审批职能部门批准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二、年检内容
(一)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情况。
(二)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党建工作、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情况。
(三)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发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健、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年检工作组,开展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已实行审批制度改革的市县由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年检工作。
市县级幼儿园等级评定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要结合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统一部署,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向省教育厅报送幼儿园年检结果时必须明确每一所幼儿园的等级以及是否为普惠园。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分自查、市县教育部门审查、省教育厅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
1.各市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对照《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年检指标》(附件1)和《海南省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2023年版)》(附件2),对2023年办学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规定写出自查报告。学校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党组织设置情况;教学机构设置、办学规模的基本情况;招生广告及招生数量基本情况;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的基本情况;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执行、教师聘请等方面的情况;教学条件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审计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遇到的困难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等8个方面。
幼儿园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党组织设置情况;教职工配备(聘用)、办园规模的基本情况;招生广告及招生数量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审计情况;幼儿园园舍设施、完善情况;幼儿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情况;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及在园幼儿生长发育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遇到的困难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等8个方面。
2.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按时完成自查工作,于2024年4月20日前向当地教育部门报送年检材料,包括:自查报告;学校(幼儿园)年检登记表(见附件3和附件4);学校(幼儿园)2023年度刊发、散发的所有招生广告样本各一份(如未发放本年度招生广告,应报书面说明1份);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如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变更事项,应在报送材料之前到有关部门履行变更手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学校(幼儿园)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学校办学章程等5个方面。逾期不上报年检材料,拒不参加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二)审查
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从2024年4月下旬开始对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于2024年5月下旬完成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并完成年检总结及年检有关表格填报工作。其中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年检必须在2024年5月初完成并报送年检材料,以便及时公布2024年全省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名单。
(三)抽查和公布
各市县的年检结果应公示5个工作日后,自行在当地媒体或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布,并将结果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6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各市县的年检结果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布,并于2024年6月对各地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年检结果的运用
(一)经年检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当地教育部门或审批职能部门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可继续办学。
(二)对暂缓通过年检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年检基本合格的幼儿园,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其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2024年秋季不得招生。
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年检手续:1.举办者资格、校长、董事、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的;2.决策机构、学校章程不规范、不健全或存在严重问题的;3.存在问题或出现纠纷较多,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的;4.违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的;5.变更事宜未经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的;6.近年来招生达不到4个平行班以上、班额在50人左右,招生人数明显萎缩,办学条件差且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7.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比如:未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收费标准未经发改部门批准或超过有效期,未经发改部门批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没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标准未经公示即收取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没有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定期结算、定期公开”原则,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未实行定期结算及定期公开;没有将下达的公用经费按规定用于减免学费和住宿费或直接返给学生;存在小金库、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现象;举办者违规转移办学收益的。
(三)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并妥善解决好其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就学问题。
(四)对在年检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办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主管教育部门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教育部门要及时布置年检工作,要求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材料、表格和数据的登记汇总工作。
(二)各市县教育部门要将有关材料、数据汇总统计,并形成本市县年检总结上报。对于材料不完整、数据不全、填写不认真的单位,要求重新上报,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
(三)各市县教育部门上报省教育厅的材料一律使用电子版,表格使用Excel表(相关表格可在教育厅网站下载),上报时间为2024年6月10日前。
(四)请海口市、三亚市教育局负责通知所辖各区教育局按以上要求落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
联系人:林紫芳、张馨尹,联系电话:65232270、65230825,电子邮箱:65230825@163.com。
附件:1.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年检指标
2.海南省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
3.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年检登记表
4.海南省民办幼儿园年检登记表
5.2024年海南省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年检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 级 指 标 |
办 学 方 向 与 管 理 体 制 (15分) |
依法办学 (5分) |
1.按照学校办学章程管理学校; 2.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范办学行为。 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4.学校招生广告(简章)管理规范,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存档。 5.学校重大事项变更及时报审批机关核准后实施。 |
学校规划 与工作计划 (3分) |
1.制订中长期的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方向明确,有办出学校特色的具体措施。 2.制订全面的学期工作计划,各部门及年级组、教研组有分项工作计划,学期计划与规划配套,分解到位。 3.对各项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总结,对完成情况、成绩、问题及原因作出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有档案资料积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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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机构 (2分) |
1.合法合理地组成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 2.决策机构健全,章程规范。 3.人员构成合法,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理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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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资格 与职责 (3分) |
1.校长由学校决策机构聘任。 2.校长必须具有同级同类校长的任职资格,年龄可适当放宽。 3.校长依法独立行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人事、财务等日常行政管理职权。 4.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学校校长必须是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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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证与民主管理 (2分) |
1.学校要按规定建立基层党组织,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 2.学校成立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建立民主管理制度。 3.举办家长学校,通过多种途径主动听取家长和社区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并有书面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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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教 学 管 理 (20分) |
德育工作 (5分) |
1.德育工作制度健全,运转正常。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方针、政策及《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生守则》等文件,统一思想,明确要求。 2.德育工作队伍齐全,职责分明。制订德育计划、内容,要求明确,措施落实,有针对性、实效性。德育阵地落实,形成学生、家庭和社会德育教育网络。把德育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充分发挥学校团队及学生的主动性。重视学生自我教育的作用。 3.校园整洁、育人环境优美、学生行为规范。社会实践及校风建设等方面均有成效。 |
教学工作 (8分) |
1.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类课程。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改革方案,领会精神,端正教育观念。 2.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制订贯彻执行课程改革方案的计划,有步骤地具体实施。 3.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师认真了解学生实际,根据分层递进原则进行教学,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建立教学情况分析、诊断制度。学校、教研组年级组定期分析教师教与学生学的质量,并提出进一步提高的对策。任课教师对所教班级学生学习质量经常进行分析,根据问题找出教与学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学生主动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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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研究 (4分) |
1.认真组织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学校确定每学期研讨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题,组织专题研讨活动。各教研组定期开展学科课程的听课评课活动。 2.积极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组织学校领导和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科研方法。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的课题研究。根据学校实际组织教师或集体开展具有学校特色的课题研究,撰写论文,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3.定期开展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活动。组织教师认真撰写教学笔记、教育心得、专题经验小结,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教育、教学等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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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与学籍管理 (3分) |
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县制定的招生政策及省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招生行为和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档案资料健全,特别是无挂靠学籍行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原则上要达到4个以上平行班,班额在50人左右,招生人数无明显萎缩现象。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 级 指 标 |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15分) |
师资培训 (5分) |
1.制订师资培养提高计划。对学校师资队伍状况作出详细分析,对师资队伍建设作出总体规划,对各类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在政治、业务方面提高的目标、要求、途径、方法作出具体计划。 2组织教师政治、业务进修学习。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和师德水平;组织教师参加省级、市县级和校本课改培训及进修活动,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开展老带新、互帮互学活动,落实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 |
师资管理 (5分) |
1.具有同级同类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按教师合格标准聘任上岗;教师队伍稳定,年龄和专业职务结构合理;规范教师考核聘用制度,聘用教师必须签订合同,学期中间不得从省内其它学校招录教师。 2.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自评、他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教师的德、识、能、绩、责进行考评;重视考评结果的及时反馈,发挥考评的导向与教育功能;建立奖惩制度,使考评与工资定级、发放奖金、评定职称、评选先进等挂钩,形成激励机制;建立教师的业务考核档案,完善教师档案制度,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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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福利 保障 (5分) |
1.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和《劳动法》,严格执行聘用合同制,按法律法规办事。 2.实行教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3.确定教师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报审批机关备案。 4.关心教师,逐步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不断改善教师的生活与工作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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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与 财 产 管 理 (15分) |
财务管理 (10分) |
1.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帐务清楚,收入、支出核算真实、合法,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按规定留足学校发展基金。 2.经费投入稳定,满足教学、教师工资发放及学校建设的需要,无债务纠纷。 3.有专职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财会人员,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4.有收费许可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使用专用票据。不跨年度收费,不发生收退费纠纷。 5.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财务状况,自觉接受财务监督和审计,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财产管理 (5分) |
1.建立财产管理制度,按规定分类记帐。 2.校产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 3.对学校的积累不得用于分配或校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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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生 活 管 理 (10分) |
生活管理 组织 (3分) |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学生安全,学校不发生安全事故。 2.建立由行政领导、师生代表组成的生活管理组织,负责学生的住宿、伙食、卫生等管理工作。 |
宿舍管理 (3分) |
1.宿舍管理制度健全。 2.有专人负责宿舍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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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 (2分) |
1.食堂管理制度健全。 2.食堂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有体检合格证。 3.重视食堂卫生,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指导与监督,有卫生许可证。 4.杜绝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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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工作 (2分) |
1.保健工作制度健全。 2.设医疗卫生保健室,并配有专职医生、护士。 3.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生活管理老师。 4.有学生的保健档案资料完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 级 指 标 |
办 学 条 件 (25分) |
校舍场地 (10分) |
1.学校使用产权。自建、租赁、独用、合用等均应有合法手续(如土地证、产权证、租赁协议书、公证书等)。 2.环境。校园安静、空气流通、无污染、布局合理、场地干燥、排水畅通。 3.学校用地(包含:建筑用地、活动用地、绿化用地)。学校用地面积标准:小学不低于30000M2或生均不少于12.5M2,初中不低于45000M2或生均不少于20M2,完中或高级中学不低于60000M2或生均不少于25M2。 1.建筑面积。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由教学、教学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组成。建筑面积标准:小学生均不少于8M2;初中生均不少于10M2;高中生均不少于12M2;住宿生多的学校还应适当增加学生生活用房面积。 2.活动用地面积标准:小学生均不少于8 M2;初中生均不少于10M2;高中生均不少于12M2。环形跑道:小学不少于250米,初中不少于300米,高中要达到400米。直跑道:小学不少于60米,中学不少于100米。 3.绿化面积标准:中小学生均大于2M2 |
教学设施 设备 (10分) |
1.普通教室。要求光线充足、空气流通,室内净高3.6米以上,无污染、设施、功能齐备、地面平整。中学每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6M2,班额不超过50人。小学每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2M2,班额不超过45人。 2.教学辅助用房。中学理、化、生实验室根据办学规模配备1—3间,使用面积90 M2/间,并配仪器准备间各1个;中小学音乐、美术、语音、微机、劳技教室配1—2个,使用面积90 M2/间;每间微机室应配50台电脑,语音室应设50座,小学还应配自然教室1—2个,使用面积70 M2/间,仪器准备间1个。 3.教室阅览室按全校教室1/3人数设座,每座2M2。 4.学生阅览室按全校学生1/10人数设座,每座1.5M2。 5..图书室:中学按500册/ M2配置,小学按700册/ M2配置,中学生均30册以上,小学生均20册以上。 6.各项体育设施设备比较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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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 实习 设施 设备 (5分) |
1.各学科实验室、专用室按学生人数,实验,实习和教学要求配齐实验桌椅,演示台,陈列橱,仪器橱,准备桌等设备。 2.理、化、生实验室,自然教室实验用水、电、仪器和照明遮光、排风等设施,按标准设置(实验用电源、化学有毒物品及气体排放等要有安全措施)。 3.理、化、生实验及专用教室所需教学实验器材设备,按省颁各类标准配置。 |
附件2
海南省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2023年版)
检查时间: 年检负责人:
园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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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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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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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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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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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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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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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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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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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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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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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园舍 建设 15分 |
1.有相对独立、封闭、安全的园舍、环境良好,无危房建筑。5分(注:园舍要坚固安全,无危险,同时需提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近五年内出具的园舍安全鉴定报告,否则不能通过年检,并责令停止办园。) 2.消防通道畅通。2分 3.有一定面积的绿化地、有种植园(角)。2分 4.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生均不低于2㎡,能保证幼儿户外活动需要。4分 5.有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厨房、办公室、保健室,且布局合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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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幼儿园设施 设备 15分 |
1.有能满足幼儿攀、爬、钻、荡、跳等活动需要的运动器械。2分 2.每班有1台钢琴(或电钢琴,或风琴)。1分 3.幼儿读物人均10册以上,且每班复本不超过5册。2分 4.有配套的幼儿床、桌、椅,且数量满足每人一椅一床,各类家具符合幼儿身高要求。2分 5.有图书架、自然角、流水洗手设施。1分 6.保健室有体重秤、身长计、体温计、儿童视力表等。2分 7.玩具材料种类丰富,数量充足,以低结构材料为主,能够同时满足半数以上的在园幼儿游戏的需要。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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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校园 安全 13分 |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安防专题培训,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2分 2.配齐护卫器械。2分 3.实行封闭管理。幼儿园大门外应设置拒马、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学校周界应设置围墙、金属栅栏等实体防护屏障,实体防护屏障的外侧整体高度(含滚刺网等防攀爬设施)应不少于2m。2分 4.门卫室(传达室/警卫室)应设置一键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一键报警装置应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视频图像应不间断记录,储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2分 5.幼儿上下学时间段的安全保卫措施得当。城镇校园应设置护学岗。2分 6.幼儿接送制度健全,能保障幼儿接送安全,有校车的幼儿园,校车安全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所有座椅应前向安装。校车管理使用安全符合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学校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1分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且在有效期内。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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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人员 配备 15分 |
1.全园教职工热爱幼教工作,关心、尊重幼儿;身心健康,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3分 2.按有关规定备足配齐各类人员。6分 3.幼儿园教职工具有相应资格证及健康证明。3分 4.幼儿园每班人数: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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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教育 活动 15分 |
1.能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园、班实际,制订符合幼儿发展的各类教育计划和撰写相应的总结(反思),合理有序地组织幼儿开展各项活动。2分 2.坚持儿童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确保幼儿每天有充分的自主游戏时间。3分 3.重视幼儿通过绘画、讲述等方式对自己经历过的游戏、阅读图画书观察等活动进行表达表征。2分 4.教师能一对一倾听并真实记录幼儿的想法和体验。2分 5.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2分 6.经常开展与园所发展需求相适宜的教研活动,有合理的教研制度。1分 7.能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多种途径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1分 8.不使用幼儿教材和境外课程,防止存在意识形态和宗教等渗透的图画书进入幼儿园。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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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卫生 保健 15分 |
1.有卫生保健及安全制度,各种记录表(册)健全,记录完整,有统计、有分析。2分 2.有计划免疫接种查验制度,有传染病防治制度及预案。2分 3.教师、幼儿定期体检,有健康档案,重视幼儿生长发育监测工作。2分 4.做到一人一巾一杯、一日一消毒,餐具餐餐消毒,饭前便后流水洗手,饭后漱口。2分 5.每周制定一次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每餐食物有留样。3分 6.食堂设施完备,生熟分开,炊具、用具、餐具卫生,定期消毒(有标志、有记录)。2分 7.杜绝幼儿食物中毒事件发生。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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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行政 管理 12分 |
1.依法办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党组织对幼儿园工作领导的制度机制,按照幼教规律对幼儿园实行管理;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符合本园实际;各项管理制度健全。2分 2.财务状况稳定,经费使用合理,收支账目清楚。1分 3.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收退费标准与制度,严格执行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1分 4.按照规定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1分 5.民办幼儿园在银行开设或指定学费及财政补助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幼儿园学费及财政补助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具体银行由幼儿园自行选择,并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1分 6.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使用规范;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2分 7.能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开展培训工作。1分 8.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执行。按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2分 9.增加严格执行收费备案及公示制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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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分60分以下年检不合格;60—79分年检基本合格(年检基本合格的幼儿园须整改至年检合格方能通过年检);80分-89分年检合格;90分及以上年检优秀。 |
受检园长签名: 年检组成员签名:
附件3
海 南 省 民 办 中 小 学 校
年 检 登 记 表
市 、 县________________
学校全称_____________(盖章)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制
二〇二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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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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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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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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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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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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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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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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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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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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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举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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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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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 许可证号 |
教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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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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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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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合计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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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 发展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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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面积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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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建筑 面积(M2) |
M2。其中租用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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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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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小学 人;初中 人;高中 人;其他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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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班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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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小学 个;初中 个;高中 个;其他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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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 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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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情况:研究生 人;本科 人;专科 人;其他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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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职称情况 |
中学:高级 人;一级 人;二级 人;其他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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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高级 人;一级 人;二级 人;其他 人。 |
财务状况 |
上年度财务收入 |
上年度财务支出 |
上年结余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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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万元) |
学费 (万元) |
其他 (万元) |
小计 (万元) |
工资 (万元) |
其他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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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备情况 |
仪器设备 |
图书 (万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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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万元) |
教学设备场所折合 (万元) |
实验实习设备折合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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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情况 |
共有校车 辆,其中专用校车 辆,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 辆,获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校车驾驶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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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办学工作总结(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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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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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两份,学校一份,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一份)
附件4
海 南 省 民 办 幼 儿 园
年 检 登 记 表
市、县(区)________________
幼 儿 园_____________(盖章)
园 长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人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制
二〇二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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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务 |
任现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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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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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儿 园 领 导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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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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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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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总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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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费 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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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舍占地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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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舍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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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活动 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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盥洗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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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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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教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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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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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员(专、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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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 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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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情况:大专以上 人,中专 人,高中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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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园 幼儿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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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小班 个, 人;中班 个, 人; 大班 个, 人;混龄班 个, 人;托班 个,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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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投入情况 |
小计(万) |
必备设备(万元) |
教玩具(万元) |
图书资料(万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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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 情况 |
共有校车 辆 ,其中专用校车 辆,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 辆,获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校车驾驶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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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两份,幼儿园一份,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一份)
附件5—1
2024年海南省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年检登记表(年检情况)
市县(盖章):
序号 |
学校(幼儿园)名称 |
学生数 |
幼儿园等级 |
是否为普惠性民办园 |
学校地址 |
法人 代表 |
校长 (园长) |
办公 电话 |
办学许可证号 |
年检审计报告证书号 |
卫生合格证号 |
学校章程 |
年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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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无 |
优秀 |
合格 |
暂缓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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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两份,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一份,送交省教育厅一份)
附件5—2
2024年海南省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年检登记表(基本条件)
市县(盖章):
序号 |
学校(幼儿园)名称 |
占地面积(亩) |
校舍面积(平米) |
教室(活动室)间数(间) |
运动场地(户外活动场地)(平米) |
图书 册数 |
校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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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幼儿园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小计 |
幼儿园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小计 |
教室 |
实验室 |
电脑室 |
语音室 |
多功能室 |
其他 |
小计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图书 |
电子图书 |
校车总数 |
取得许可证校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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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学校一份,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一份,送交省教育厅一份)
附件5—3
2024年海南省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学生情况)
市县(盖章):
学校 名称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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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小计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四年级 |
五年级 |
六年级 |
小计 |
七年级 |
八年级 |
九年级 |
小计 |
高一 |
高二 |
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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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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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学校一份,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一份,送交省教育厅一份)
附件5—4
2024年海南省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
(幼儿园班数)
市、县(盖章):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合计 |
托班 |
小班 |
中班 |
大班 |
混龄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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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两份,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一份,送交省教育厅一份)
附件5—5
2024年海南省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年检登记表(人员信息)
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教(工)龄 |
职务(职称) |
学历 |
专业(学科) |
工作年限 |
在本校(园)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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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学校一份,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一份,送交省教育厅一份)
附件5—6(点击链接下载)
便函[2024]522号附件5-6:2024年海南省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年检登记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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