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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省 教 育 厅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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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
琼教安〔2024〕43号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
转发《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
十项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消防救援支队(大队),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我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宣传贯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省属学校要组织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学校负责消防安全的部门工作人员召开一次学习贯彻会议,详细解读《规定》的重点内容,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督促各学校完善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细化各部门和教职员工、保安、厨房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水电工等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设施维护保养、培训演练制度,提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各级学校、幼儿园落实《规定》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消防安全整治。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完善常态化学校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消防检查,重点检查场所设置、动火动焊、燃气管理、危险品管理、装修材料、安全疏散、值班值守、消防设施运行和电气线路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针对学校、幼儿园门窗违规设置防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应拆尽拆”的原则,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督促学校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加强部门抽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全面拆除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和幼儿园门窗上违规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三、紧贴群体特点,强化消防宣传提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结合学生、儿童的年龄和认知特点,指导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教学活动,常态化开展以用火、用电、火灾报警和逃生自救为主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尤其是宿舍管理员应接受专题消防安全培训,必须具备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学生儿童疏散逃生的能力。各市县消防救援机构要积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辖区学校、幼儿园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封闭管理的宿舍要制定夜间消防预案,每学期开展1次消防演练,不断增强师生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琼教安[2024]43号转发文: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教发厅〔2024〕1号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
有关高校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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