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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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24-36526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24-04-24 16:09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04-24 16:09 文件状态: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高校

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省组织申报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项目(以下简称“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共同指导,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出资,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指导服务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奖励名额

我省共遴选推荐8人,其中高校毕业生7人、教师1人,每人奖励奖金人民币3万元。2023年已获得该项奖励人员不再重复奖励。

三、遴选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120个月),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时间3年(36个月)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敬业奉献,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二)教师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当好“四个引路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2.服务一线。长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高校教师,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累计从事就业工作3年(36个月)及以上。

3.工作突出。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恳务实,在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四、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组织机构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设立“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专家评审组,由教育领域专家学者、就业工作专家骨干等组成。省教育厅高教处承担候选人材料汇总、组织评审、公示上报等具体工作。

(二)推荐程序

1.高校组织推荐。各高校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候选人和教师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并负责对候选人资质进行审核。候选人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校(院)党委会或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要求报省教育厅。

2.省级遴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对高校推荐的“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毕业生及教师候选人资质进行复核,并由专家评审组进行集体评议,评议结果经分管厅领导专题会议通过后,形成我省候选人拟推荐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奖励委员会。其中,我省推荐名单至少含1名高职高专院校的候选人(师生不限)。

3.宣传工作。“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奖励委员会对获奖人员予以奖励后,省教育厅指导各高校大力宣传获奖人员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获奖人员的示范效应,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扎根基层干事创业,鼓励高校教师做好指导服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各高校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推荐程序,严守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候选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推荐程序公开透明。

(二)高校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6日(遴选条件年限要求以5月17日计算),逾期不再受理。所有材料请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三)候选人须提供“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候选人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同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1600*900像素)。无需报送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

(四)请各高校将汇总的电子材料按“学校+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候选人汇总材料”命名,将每位候选人单独形成一个文件夹,打包压缩后于2024年5月6日11: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事迹材料及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提交至指定地址。

(五)如有实名反映获奖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撤回相关荣誉并收回奖金,责成推荐高校开展自查,并取消相关高校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六、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李哲漫,0898-65339364。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dxscxcy_jyt@hainan.gov.cn。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府办公楼四楼417室。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便函[2024]931号附件2-1: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3.便函[2024]931号附件2-2:“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相关附件

海南省教育厅

202442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名额

序号

学校名称

2023届毕业生人数

教师名额

学生名额

总名额

1

海南大学

10785

2

2

4

2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5248

2

2

4

3

海南师范大学

5987

2

2

4

4

海南医学院

3471

1

1

2

5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3959

1

1

2

6

海口经济学院

8456

2

2

4

7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1295

1

1

2

8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681

1

1

2

9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2419

1

1

2

10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391

1

1

2

11

琼台师范学院

3388

1

1

2

12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4264

1

1

2

13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4360

1

1

2

14

三亚学院

6334

2

2

4

15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2699

1

1

2

16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7746

2

2

4

17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2218

1

1

2

18

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59

1

1

2

19

三亚中瑞酒店管理职业学院

1319

1

1

2

20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451

1

1

2

21

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693

1

1

2

22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562

1

1

2

备注:2023届高校毕业生总人数达5000人以上的,教师和学生候选人各分配2个名额;2023届高校毕业生总人数未达到5000人的,教师和学生候选人各分配1个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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