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
文件 |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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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省 财 政 厅 |
琼教财〔2024〕79号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成人高等教育
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为“非脱产”。为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结合各高校培养模式和实际情况,从2025年秋季起,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统一为“非脱产”。“非脱产”相关专业学费按照《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琼计价管〔2002〕832号)中的“夜大”标准执行,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附件:海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表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表
单位:元/每生每学年
学校分类 |
专业分类 |
学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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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产 |
非脱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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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普通高校 |
文史、农学 |
3800 |
2280 |
各高校可在学费标准内上浮10%,下浮不限。 社会力量办职业技术学院可在学费标准内上浮15%,下浮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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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地矿、体育、外语、法学、财经、管理、园林、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 |
4200 |
2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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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
5500 |
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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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
美术设计、广告、声乐、钢琴、社会音乐、管弦、作曲、音乐音响导演 |
8000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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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
6000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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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办学 |
文史、农学 |
5500 |
3300 |
||
财经、管理、外语、计算机、园林、旅游、法学、理工、机动车维修 |
6000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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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乘务、保卫与文秘 |
7000 |
4200 |
|||
艺术类 |
8000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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