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体〔2025〕2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实施学校
美育浸润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民生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现将《海南省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2025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教育强省工作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等海南地域特色文化资源优势,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将美育全面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环节,实现提升学生审美素养、陶冶崇高情操、塑造美好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美育功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目标任务
到2027年,初步建成大中小幼一体化的学校美育工作体系,实现以美育浸润学生、以美育浸润老师、以美育浸润校园的目标。以美育浸润学生,全面提升美育课程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常态化的学生全员艺术展演展示机制,实现“校校有社团、人人都参与”,培育一批示范性学生艺术团;以美育浸润教师,全面提升我省教育工作者的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实现美育师资队伍培训全覆盖,建设一批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以美育浸润学校,营造浓郁的校园美育氛围,打造积极向上、文明雅致、突出海南地域特色的校园文化,建成一批美育特色鲜明的示范区示范校。
到2032年,优质均衡的美育更加普及,学生审美素养全面提高,教师美育素养显著提升,学校美育氛围更加浓厚,学校美育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具有海南自贸港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三、工作举措
(一)美育教学改革深化行动
1.落实艺术课程的美育主渠道。严格落实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程。学前教育阶段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含有艺术元素的相关游戏活动。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小学每周不少于4课时,初中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质量开展中小学美育课后服务。普通高中阶段音乐、美术课程每周不少于2节课,保证美育类6个学分的必修课程。中等职业学校的艺术课程,保证基础模块36学时和拓展模块36学时。高校本、专科生须修满至少2个学分的公共艺术课程,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2.推进艺术教育教学改革。聚焦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等核心素养,增强艺术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融通经典诵读、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等艺术学科,提倡体验式项目化学习,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教学模式,帮助学生通过在校学习掌握1—2项艺术专项特长,提高课堂参与度,打造艺术课程活力课堂。构建学前阶段游戏化、小学阶段兴趣化、初中阶段多样化、高中阶段素养化、大学阶段通识化的大中小幼一体化艺术教育课程体系。
3.构建五育融合的大美育课程体系。推动美育课程与课程美育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不同学科的美育功能,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学科教师将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品德美、社会美、科学美、健康美、勤劳美、自然美等丰富美育资源,以美育浸润课堂。用好海南红色文化、黎苗文化、海洋文化、华侨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完善省级地方课程教材,鼓励各地各校编写特色文化美育读本、开发校本课程。
4.完善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艺术拔尖创新人才的一体化、贯通式选拔和培养体系,拓宽艺术人才成长通道,建立艺术人才实践教学基地。优化专业学科布局,支持高校建设国家级、省级一流艺术类专业、课程和高水平专业群,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艺术类硕士点和博士点,培育建设一批符合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的高水平艺术学科创新团队和实验教学平台。探索人工智能背景下的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二)教师美育素养提升行动
5.配齐配好美育专业教师。落实《海南省中小学体育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以市县为单位,按艺术课程课时要求统筹配备美育专业教师,未配齐的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全面清理美育专业教师“所学非所教”问题。根据中小学美育工作需要,优化美育教师招聘标准,增强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艺术(含数字媒体艺术)等师资力量。鼓励市县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与高校、专业机构合作为中小学提供美育教学服务。中职学校、高校建好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公共艺术教师队伍。
6.提升艺术教师专业化水平。在国培、省培、市、县(区)四级培训中每年至少面向艺术教师举办1次专业培训。支持中小学艺术教研员、骨干教师进入高校进修访学。加强中职学校、高校艺术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全省高校艺术教育类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活动,举办全省中小学艺术教师基本功展示、现场教学展评、美育教学成果展示等活动。探索开展艺术学科教师素质监测。
7.实施教育工作者全员美育浸润。将美育纳入全省教育系统各类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省、市、县(区)级教育行政干部和学校领导,特别是校长专题美育浸润培训,各县(市、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年要面向全体教师举办至少1次美育专题培训,在新教师入职培训中增加美育内容。抓好源头培养,将美育课程纳入师范类本科生和教育硕士课程体系,将美育素养有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鼓励各地各校成立校长教师合唱团、舞蹈队、乐队、书画院及美育志愿服务团队。
8.加强美育教科研体系建设。省、市、县(市、区)三级教研部门要配齐专职艺术教研员,培育建设三级“美育名师工作室”,支持遴选一批美育专项教研教改课题。各校要建立健全美育教研机构,负责学校的美育教研工作。成立海南省学校美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支持海南师范大学牵头设立海南省大中小幼美育一体化研究中心,鼓励高校或研究机构建设美育高端智库和高水平研究平台。
(三)艺术实践活动普及行动
9.完善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省、市、县(区)三级每年举办学生艺术展演,并逐步提高活动覆盖面和参与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两次全体学生参与的艺术展演展示活动,突出学校美育特色和区域文化特色,让每名学生都有展示的机会和平台。摒弃锦标主义、技术化思维和功利化倾向,凸显展演活动的育人价值。
10.全面打造优质艺术实践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组建丰富多元、特色鲜明的学生艺术社团,定期开展合唱、朗诵、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绘画、书法、手工艺等活动,将民族文化、区域美育资源融入艺术社团建设,为学生自主参与提供多样选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培育一批高水平示范性学生艺术社团,着力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美育浸润琼岛”学生艺术周、音乐节、戏剧节等区域美育实践品牌活动,推广普及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做好校园精品剧目校级展示。
(四)校园美育文化营造行动
11.营造学校美育文化氛围。落实《行动计划》,按国家标准配齐配足美育设施设备和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把美育浸润理念全方位融入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生活和校园文化建设中,鼓励班级建设艺术角、文化墙等,鼓励学校利用橱窗、走廊、显示屏、校园广播、电视台、校园网、公众号等,全方位展示师生美育实践活动成果,支持学校根据实际建设校史馆、小型美术馆、博物馆、展览厅、音乐厅、剧场等,打造高雅文明的校园文化,开展寻找最美校园活动。
12.优化校园美育特色校布局。培育20个省级美育名师工作室,创建5个省级美育浸润示范区、100所省级美育示范校。实施海南学校传统艺术项目提升工程。创建100所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一批高校基地,培育30所中小学琼剧特色学校,围绕黎苗歌舞、黎族织锦、黎族剪纸、黎族陶艺、苗族刺绣等,打造50个海南民族传统艺术特色学校美育项目,推出一批优质的美育资源和典型案例。构建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美育格局。
(五)美育评价机制优化行动
13.推进美育工作评价改革。根据课程标准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全面考查学生艺术学科核心素养和能力,完善初、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探索美育进中考的有效方式,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探索开展“过程性评价+理论知识测评+实践技能测评”相结合的多元化教育评价方式,将美育评价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逐步构建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美育质量监测体系。将开齐上好美育课程、配齐配强专业教师、学校美育实践成效、学生美育素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评估指标。
14.完善美育教师评价机制。优化符合艺术教育特点的大中小艺术学科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和职称评聘标准,将艺术学科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训练、课后服务和走教支教等任务计入工作量,高校将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美育专项课题等成果等同于同级别的教科研成果,确保艺术学科教师在工资待遇、晋级晋升、评选表彰、成果认定、培训学习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完善艺术教研员评价管理办法。
(六)乡村美育提质发展行动
15.全面提升乡村美育质量。加强高素质美育教师定向培养,支持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为农村学校和县中培养本科、硕士层次公费师范生。加强县域内美育教师合理流动,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推行美育教师走教制度。开展乡村美育师资专题培训。支持各级美育名家、名师、非遗传承人等走进乡村学校,发掘乡村特色美育资源,打造百项乡村学校美育浸润精品项目。加强城乡美育实践活动交流,在各类展示展演和美育实践活动中为乡村学生搭建平台。
16.实施高校帮扶乡村美育行动。推广教育部美育浸润行动计划项目、海南省椰苗美育行动计划项目帮扶成果,依托我省高校的美育力量,将工作范围拓展至全省,采取分片区对口扶持的方式,由省内美育力量较强的高校对接各市县100所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定期为乡村美育教师提供课程、教研、培训和师生支教支持等活动,全面帮扶我省各县(市)的乡村学校美育工作。支持高校参与城乡规划和乡村振兴,助力增强城乡审美韵味和文化品味。
(七)美育智慧教育赋能行动
17.促进数字技术与美育教学深度融合。依托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和海南频道省级平台,建设海南美育数字教育资源专栏,集中提供各类美育视频课、微课、美育课程资源和各级美育展演优秀作品等,采取在线同步课堂、虚拟教研室等方式补足薄弱地区美育短板。鼓励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各市县建设数字美育体验中心,探索运用云展览、数字文博、虚拟演出、全息演示等方式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
(八)社会美育资源整合行动
18.推动美育资源共建共享。搭建教育与文旅部门的美育资源共建共享平台,鼓励各级文艺协会、艺术院团、公共文化艺术场馆等与学校合作,艺术名家进校园,共同研发一批优质美育实践活动课程和研学项目,共建美育实践基地和研学基地,面向大中小幼学生开放公益参与渠道。鼓励每个学生每年听1场音乐会、看1次展览,走进歌舞剧院、剧团、美术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非遗传习场所以及艺术创作基地等,充分享有优质美育资源。依托海南自贸港,搭建国际青少年艺术交流平台,支持海南优秀师生团队出岛出国开展艺术展演,邀请国外省外优秀学生艺术团体来琼交流,组织中外学生美育夏冬令营。发挥家校社协同育人作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部门,研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中小学幼儿园要将美育浸润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形成“一校一策”的落实方案。高校要建立健全由校级领导负责的美育工作部门,加强公共艺术教育教学管理,统筹包片美育帮扶工作。
(二)落实条件保障。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学校美育工作,统筹相关经费保障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实施。鼓励高校单独设立美育专项经费,配套美育帮扶经费。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标准建设美育功能室,保障基本的艺术实践场地和器材器具。鼓励各市县引进校外社会资源,满足学生开展美育教学和实践的多样化需求。
(三)强化督导评估。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美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将美育浸润工作成效和核心指标,纳入常态化教育督导评估范围。探索实施省、市、县(区)、校四级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和年度报告制度。
(四)加大宣传推广。各地各校要不断探索创新深化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有效途径,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省教育厅将会同宣传部门协调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展示我省学校美育成果。
《海南省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和项目清单
重点任务1.高校帮扶乡村学校美育项目
扩大教育部美育浸润行动计划项目、海南省椰苗美育行动计划项目范围,新增高校全面分片区对口扶持各县(市)乡村学校美育工作。
重点任务2.艺术教师和学生基本功展示项目
组织全省高校艺术教育类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活动。举办全省中小学艺术教师基本功展示、现场教学展评、美育教学成果展示等活动。
重点任务3.美育名师工作室与美育浸润示范区、校建设项目
培育建设省、市、县(市、区)三级“美育名师工作室”,培育20个省级大中小幼儿园美育名师工作室,创建5个省级美育浸润示范区、100所省级美育示范校。支持遴选一批美育专项教研教改课题。
重点任务4.海南品牌学生美育实践项目
各级各类学校要组建丰富多元、特色鲜明的学生艺术社团,为学生自主参与提供多样选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育一批高水平示范性学生艺术社团。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两次全体学生参与的艺术展演展示活动。省、市、县(区)每年举办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美育浸润琼岛”学生艺术周、音乐节、戏剧节等区域美育实践品牌活动,推广普及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做好校园精品剧目校级展示。
重点任务5.数字技术赋能海南美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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