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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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20-28970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20-11-19 10:21 文 号:琼教规〔2020〕19号 发布日期:2020-11-19 10:21 文件状态: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等配套文件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

文件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琼教〔202019

海南省教育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等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教育局洋浦工委组织部、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研究培训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等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教育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遵循职业教育特点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规律,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师德为先和能力为重相统一。以德能兼修为导向,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

(二)坚持统一制度和分类评价相结合。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对公共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分类评价,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三)坚持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用人主体的作用,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使职称制度与中等职业学校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

(四)坚持下放权限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合理界定和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积极培育学校自主评审能力,同时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保证职称评审质量。

三、改革的实施范围

公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在社区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职称制度改革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此次改革主要出台《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等系列配套文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置。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均设公共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

2.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3.统一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与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的对应关系是:原职业高中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业高中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职业高中一级教师对应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职业高中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员、职业高中三级教师可聘任为助理讲师。

4.统一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为: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条件,制定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1.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强化师德考评,对师德问题“零容忍”。

2.实行分类评价。根据职业教育教师的岗位类型和岗位特征,区别制定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习指导三类教师的评审条件,实行分类评价。公共基础课教师不仅要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还要注重本专业校本课程开设及结合专业特点参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不仅要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还要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课题项目等倾向。区别不同情况,可将教研报告、教案、发明专利、参与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成果、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实习成果、指导职业技能竞赛或教学竞赛成绩、参与行业标准研发成果等作为评价条件。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以实绩、贡献为导向,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3.向优秀人才倾斜。对于少数特别优秀、具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制定完善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大学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优秀教师,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对班主任时间及优秀班主任奖励不做要求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健全评审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增强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加强评委会组织管理,注重遴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探索引入国内外企事业单位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参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创新评价方式。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大学校的评价权重,充分结合学校开展的日常考核评价结果,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进行有效评价。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增加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3.下放评审和认定权限。积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评审能力,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对学校开展的自主评审或认定,政府部门不再批准评审或认定结果,改为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自主组织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认定)试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组织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市县(洋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职称评审(认定)由市县(洋浦)组织人才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自主评审的单位可按不低于省评审条件制定本地(单位)评审条件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市县(洋浦)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中和副高级职称评审继续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正高级职称评审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

(四)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坚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是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竞聘更高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并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2.对此次改革前已经取得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通过本单位的竞聘后,在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要根据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名额由省级统筹下达,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达到合理比例。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岗位竞聘、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竞聘相应岗位,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制定的评审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岗位竞聘。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正高级要求按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审条件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组织人才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自主评审权限的学校按评审权限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五、工作部署及时间安排

深化中等职业学校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力争通过2年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平稳入轨。

(一)准备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10月)。

广泛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系列配套文件。

(二)实施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

1.动员部署(11月)。召开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责任目标,提出工作要求。

各市县组织人才工作部门、教育部门联合成立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市县实施办法,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要成立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职改小组,下同)负责制定本校的实施办法。各市县(单位)制定的实施办法,报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批准。全面统计本市县(单位)人员和岗位数,摸清底数,制定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方案,挑选教学能力强、作风端正,在教师队伍中有较高威望的教师和行政领导组成考核组,在岗位竞聘中负责实施考核评价工作。

2.岗位调整(11月)。各市县(单位)根据我省确定的岗位设置要求核定或调整各类别、等级的岗位数

3.平稳过渡(12月)。按照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统一办理过渡、聘任手续。对于已经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则上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4.组织评聘(2021年2月至3月)。学校根据空缺的岗位数量,确定本次竞聘岗位的数量,制定具体竞聘工作方案。组建竞聘委员会(不少于7人,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确定拟聘推荐人选。通过竞聘程序,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已评未聘人员,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竞聘条件的推荐人选,须通过职称评审后再由学校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三)总结阶段(20214月至2021年12月)。

各市县(单位)按照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总结经验并形成报告提出深化完善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进一步修订完善考核推荐和职称评审办法,完善评审条件等,力争进入常态化评审和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区域情况差别大。各市县(单位)要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必要性、复杂性,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省委人才发展局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做好改革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各市县(学校)要按照工作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人员过渡聘用管理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市县(单位)要根据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各项改革工作。严格按照方案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各级别新的职称评聘工作。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妥实施。各市县(单位)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做好应急预案。

(四)强化监管,确保公正。要严格规范职称评聘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岗位竞聘、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要健全和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公开制度、随机抽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审公正规范、评审过程公开透明。

各市县(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并解决改革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有关改革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1.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

2.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

渡办法

      3.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附件1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精神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受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从严控制正高级职称数量。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分公共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三类。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核定数量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核准;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非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的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由省教育厅核准;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的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下职称评审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核准;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下放各市县党委(含洋浦)人才发展局、教育局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并核准,评审结果报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备案,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县和单位可向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申请联合评审。

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必须符合《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  学校(单位)须向本单位教师公开岗位数额、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评聘程序。

第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由本人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且通过学校的岗位竞聘环节后方可参评。

第九条  参加岗位竞聘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二)任现职以来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

(三)任现职以来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及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四)任现职以来本人独立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等材料;

(五)学历、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六)组织评审和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组织评聘部门的核查人签字并加盖核查人所在单位公章。

第十条  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按管理权限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依照《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和其他相关政策,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的材料送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超过规定申报时间的,不予受理。

第三章  评审委员会组建

第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组织人才工作部门授权组建,评委会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进行准确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安排评审活动。

第十二条  正高级评委会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组建,高级评委会和非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中级评委会由省教育厅组建,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的中级及以下评委会由本校组建,初级评委会由市县党委(含洋浦)人才发展局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组建。

第十三条  评委会一般由在职的具有相应职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组成,其成员应当是专业技术水平高、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同行专家。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中级及以下评委会委员不少于9人,各评议组委员不少于3人

高级评委会应当由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中正高级评委会原则上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

中级评委会应当由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3。

初级评委会应当全部由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应当建立评审专家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同级组织人才工作部门建立评审专家库。在组建评委会时,应从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评委名单。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五条  召开评审会议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会前由评委会组建部门直接通知评委本人。评委会委员名单在当期评审工作完成之前不对外公开。

第十六条  评委会下设若干专业(学科)评议组。专业(学科)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及其他材料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提交评委会审定。

专业(学科)评议组有向评委会推荐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七条  召开评审会议,到会评委人数不得少于评委会成员总数的2/3。

评委会先听取专业(学科)评议组关于审议情况的汇报,按照有关政策和评审条件,对申报人报送的材料和专业(学科)评议组的意见进行评议,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过程的评委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十八条  投票表决结束后由评委代表当场计票,汇总票由评委会主任签名。表决票和汇总票送评委会组建部门存档。

评审结果不论通过与否,均须填入申报人提交的评审表。由评委会主任签字,加盖评委会印章。

第十九条  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由评委会办事机构专人负责记录并做好存档,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会议议程、评委发言要点、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

第二十条  组织评审部门对评审表决通过的人员,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组织评审部门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1个月内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应的核准部门。

第二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相应的职称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

在审核过程中,对评审材料不齐全且不影响实际性结果的,退回组织评审部门补办;对不属于评审范围或降低评审条件的,不予核准或备案;对伪造学历、资历,谎报业绩成果或有其他相关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核准或备案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但核准部门不予核准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二十二条 审核通过的,核准部门在评审表上签署同意核准意见;未通过的,签署不同意核准意见。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具备评审权限的组织人才工作部门、教育部门或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发文公布,并及时发放证书

第二十三条  评审材料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将有关评审结果的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凡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材料不退回申报人,集中保存一年后销毁。

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与申报人有下列亲属关系时,评委应当主动回避或由组织评审部门告知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

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评审结果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委会应当自觉接受组织人才工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应当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对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一律予以撤销

第二十七条  评委会委员、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内部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对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故意降低评审条件以及向外泄露评议情况,损害评审公正性的,视情节轻重,由组织评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工作,直至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在受理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因违反工作程序、审核材料把关不严造成评审结果出现严重偏差的;或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违反评审程序、超越评审范围和权限,不能保证评审质量,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评委会,组织评审部门可以停止其评审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调整或重新组建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由组织人才工作部门取消其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条  建立评审随机抽查制度,组织人才工作部门、教育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公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在社区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和我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

人员过渡办法

为稳步推进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妥善解决新旧政策衔接问题,实现新旧职称(职务)的顺利平稳过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公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过渡内容

(一)按照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统一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业高中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职业高中一级教师对应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职业高中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员、职业高中三级教师可聘任为助理讲师。原高级实验师、实习指导老师高级讲师对应为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实验师、实习指导老师讲师对应为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助理实验师、实习指导老师助理讲师对应为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现已聘用为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实习指导老师高级讲师)、讲师(实验师、实习指导老师讲师)、助理讲师(助理实验师、实习指导老师助理讲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过渡到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其中: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三)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依然有效,待学校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三、过渡程序及要求

过渡工作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过渡手续。具体过渡程序是:

(一)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登记表》。

(二)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登记表》进行核对并确认签名。

(三)审核发证。各市县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初级职称分别由各市县党委人才发展局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审核后发证,并将办证人员一览表报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备案;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的中级及以下由本校审核后发证,并将办证人员一览表报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备案;全省高级职称及各市县、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中级职称由省教育厅审核后发证。


附件3

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素养、专业教学水平、工作业绩和实践能力,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分公共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三类。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审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高级职称采取答辩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逐步增加实践操作等环节。中级职称的评价方式由组织实施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可增加教学水平评价、讲课答辩、实践操作等评价环节。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公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在社区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可参照本评审条件执行。

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第六条  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教育厅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  近3年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八条  完成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培训任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的时间每年至少1个月或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由各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三)师德行为不端,具有《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文件规定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情形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情形的。

申报及评审条件

第一节  公共基础课教师

  助理讲师申报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任职满1年并考核合格。

十一  助理讲师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

1.具备基本师德素养,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较好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2.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参与学校组织的本专业课堂教学评估达到75分以上。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企业实践活动,完成1篇教育教学总结或体会(1500字以上)

十二  讲师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试用合格;或者具备硕士以上学历或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

2.专业实践要求

1参与本专业校本课程开设,结合专业特点参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2)任现职以来,每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累计达1周以上,并撰写调研报告1篇以上(每篇1500字以上)

十三  讲师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

1.教书育人

1积极提高师德素养,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硕士可放宽至1年,博士不做要求),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集体奖励2次以上。

2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切合课程教学实践要求,围绕学生职业发展和行业创新发展,落实素质教育,重视工匠精神培育,引领学生全面发展。

3)积极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2.专业能力与业绩成果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教学基本功扎实,有较为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完成专业学科教学任务,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本人独立撰写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教学论文1篇以上(每篇2000字以上)。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讲课条理清楚,重点出、难点突破,任务要求清晰,有效启发学生深入学习。能做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所申报专业的教学微视频(15分钟以内)中级评审委员会评价为“合格”以上等次。

3)承担1门主干基础课的教学工作,任现职期间独立开设过1本专业选修课或专题知识讲座。课程教学符合学科特点。参与学校组织的本专业课堂教学评估达到80分以上。

4在指导其教师成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承担2次以上校级以上本专业教学公开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

5)参加教学评比、教师技能、班主任业务等比赛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等校级表彰奖励1次以上。

十四  高级讲师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2.专业实践要求

1主动跟进本校优势学科专业改革前沿和行业技术发展前沿,承担本专业校本课程部分模块开发。结合专业特点积极参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果。

2)任现职以来,每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累计达1周以上,并撰写调研报告1篇以上(每篇1500字以上)

第十五条  高级讲师破格申报条件

凡不具备申报条件中所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在担任讲师职务期间,学年度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次1次以上年均超额完成职称申报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达20%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或第2至6项中的两项以上

1.获得国家人社和教育等部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称号。

2.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三等奖以上研究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三等奖限前二名,二等奖限前三名,一等奖限前四名)。

3.主持1项省级以上本专业相关课题结题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经省级以上立项部门鉴定具有推广价值(提供课题计划、总结成果鉴定材料),或个人的教学思想、教学方法或某项科技成果被推广使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教学水平高,参加教学类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1次以上(提供证书或文件)。

5.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过1部具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著作(字数不少于5万字)。

6.作为第一主编编写、出版过1部被3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采用的本专业教材。

十六  高级讲师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

1.教书育人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博士可放宽至1年),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教以来本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班主任”1次以上(博士不做要求),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集体奖励2次以上。

2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课程教学需要,围绕学生职业发展和行业创新发展需求,落实素质教育,着力打造工匠精神,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深受家长认可同行赞许。

3能较好地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2.专业能力与业绩成果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本人独立撰写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教学论文2篇以上(每篇2500字以上)。

2教学语言准确生动,讲课条理清晰,逻辑性强,重点出、难点突破,训练要点和任务要求清晰,有效启发学生深入学习。能做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所申报专业的教学微视频(15分钟以内)高级评审委员会评价为“良好”以上等次。

3熟练地承担1门主干基础课的教学工作;独立开设过1本专业选修课或专题知识讲座。课程教学符合学科专业特点。参与学校组织的本专业课堂教学评估达到85分以上。

4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指导其教师成长方面有突出的业绩,在专业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承担2次以上校级以上本专业教学公开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

5通过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答辩(外语学科须用外语述职及答辩),答辩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等

6)参加教学评比、教师技能班主任业务等比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以上;或获得省级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次以上或校级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2次以上

第十七条  正高级讲师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高级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2获得“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海南省特级教师等称号;或是任现职以来曾被为省级骨干教师;或是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2.专业实践要求

1主动跟进本校优势学科专业改革前沿和行业技术发展前沿,规划和主持本专业校本课程开设。

2)任现职以来,每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累计达1周以上,并撰写调研报告1篇以上(每篇1500字以上)

第十八条  正高级讲师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

1.教书育人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师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力,深受家长认可和同行赞许。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集体奖励2次以上。

2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有针对性地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围绕学生职业发展和行业创新发展需求,落实素质教育,突出工匠精神培育,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

2.专业能力与业绩成果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2熟练地承担1门主干基础课的教学工作;独立开设过2门以上本专业选修课或专题知识讲座。

3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指导其教师成长方面有特别突出的贡献,或组织指导培训、教学研究及管理成效特别明显,是本地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担任省级项目培训者,并承担过2次以上专题知识讲座;或承担2次以上省级、国家级本专业教学公开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

4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申报专业教学微视频(1节课)被高级评审委员会评价“优秀”以上等

6通过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答辩(外语学科须用外语述职及答辩),答辩成绩达到“优秀”以上等

7)参加教学评比、教师技能班主任业务等比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二等奖)2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省级一等奖(国家二等奖)2次以上;或被评为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次以上;或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本专业业务类别比赛获得不少于2次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此条款各类成果可互通使用)

8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主持开展区域性课程改革实验研究,对推动教育改革起示范辐射作用,实践效果良好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经立项部门鉴定且验收合格(提供结题报告

9出版过1部具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主编出版1部本专业教材并在3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运用;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有独创性的本专业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不少于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获省级以上本专业教学论文评比一等奖2次以上;或获国家级本专业教学论文评比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以上(此条款各类成果可互通使用)

10)现场教育教学论文写作获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价“良好以上。

第二节  专业课教师

第十九条  助理讲师申报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任职满1年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条  助理讲师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

    1.具备基本师德素养,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较好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2.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参与学校组织的本专业课堂教学评估达到75分以上。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企业实践活动,完成1篇教育教学总结或体会(1500字以上)

第二十一条  讲师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试用合格;或者具备硕士以上学历或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

2.专业实践要求

(1)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或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国家取消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认证的可不做要求)

(2)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并撰写企业行业实践报告1篇以上。任现职期间带领学生到企业参加实习经历累计不少于2个月。学生评价较高,实践企业满意度较高。

第二十二条  讲师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

1.教书育人

1积极提高师德素养,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硕士可放宽至1年,博士不做要求)。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集体奖励2次以上。

2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切合课程教学实践要求,围绕学生职业发展和行业创新发展,规范职业训练,落实素质教育,重视工匠精神培育,引领学生全面发展。

3)积极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2.专业能力与业绩成果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掌握专业实操技术特点,跟进技术创新。教学基本功扎实,有较为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完成专业学科教学任务,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本人独立撰写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教学论文1篇以上(每篇2000字以上)。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讲课条理清楚,重点出、难点突破,训练要点和任务要求清晰,有效启发学生深入学习。技术示范到位,利于学生学习模仿。能做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所申报专业的教学微视频(15分钟以内)中级评审委员会评价为“合格”以上等次。

3)承担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任现职期间独立开设过1本专业选修课或专题知识讲座。课程教学符合学科特点技术、生产等实践性要求。参与学校组织的本专业课堂教学评估达到80分以上。

4在指导其教师成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承担2次以上校级以上本专业教学公开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

5参加教学评比、教师技能、班主任业务等比赛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得省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等校级表彰奖励1次以上。

第二十三条  高级讲师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2.专业实践要求

1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国家取消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认证的可不做要求)

2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并撰写较高水平的企业行业实践报告1篇以上。任现职期间带领学生到企业参加实习经历累计不少于2个月。学生评价较高,实践企业满意度较高。

第二十四条  高级讲师破格申报条件

凡不具备申报条件中所规定学历、资历条件,在担任讲师职务期间,学年度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次1次以上年均超额完成职称申报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达20%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或第2至6项中的两项以上

1.获得国家人社和教育等部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称号。

2.省部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三等奖以上研究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三等奖限前二名,二等奖限前三名,一等奖限前四名)。

3.主持1项省级以上本专业相关课题结题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经省级以上立项部门鉴定具有推广价值(提供课题计划、总结成果鉴定材料),或个人的教学思想、教学方法或某项科技成果被推广使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教学水平高,参加教学类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1次以上(提供证书或文件)

5.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1次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

6.作为第一主编编写、出版过1部被3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采用的本专业教材。

第二十五条  高级讲师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

1.教书育人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博士可放宽至1年),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教以来本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班主任”1次以上(博士不做要求),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集体奖励2次以上。

2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课程教学需要,围绕学生职业发展和行业创新发展需求,有效地规范职业训练,落实素质教育,着力打造工匠精神,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深受家长认可同行赞许。

2.专业能力与业绩成果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本人独立撰写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教学论文2篇以上(每篇2500字以上)。

2教学语言准确生动,讲课条理清晰,逻辑性强,重点出、难点突破,训练要点和任务要求清晰,有效启发学生深入学习。技术示范规范、准确,利于学生学习模仿。能做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所申报专业的教学微视频(15分钟以内)高级评审委员会评价为“良好”以上等次。

3熟练地承担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独立开设过1本专业选修课或专题知识讲座。课程教学符合学科专业特点技术、生产等实践性要求。参与学校组织的本专业课堂教学评估达到85分以上。

4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指导其教师成长方面有突出的业绩,在专业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承担2次以上校级以上本专业教学公开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

5)参与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开发、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参与实训基地建设等。

6通过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答辩(外语学科须用外语述职及答辩),答辩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等

7)参加教学评比、教师技能、班主任业务等比获得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1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比赛得省级一等奖(国家二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以上;或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科技开发或成果转化,并得到推广应用;或申请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1件,并得到推广应用;或授权新型专利1件;或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件;或获得省级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次以上或校级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2次以上;或在服务地方经济中,作为主持人指导本行业(企业)获得1项国家级品牌,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导性科研项目,进行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六条  正高级讲师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高级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2获得“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海南省特级教师等称号;或是任现职以来曾被为省级骨干教师;或是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2.专业实践要求

1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或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国家取消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认证的可不做要求)

2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并撰写高水平的企业行业实践报告1篇以上任现职期间带领学生到企业参加实习经历累计不少于2个月。学生评价较高,实践企业满意度较高。

第二十七条  正高级讲师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

1.教书育人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师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力,深受家长认可企业、同行赞许。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集体奖励2次以上。

2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有针对性地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围绕学生职业发展和行业创新发展需求,卓有成效地规范职业训练,落实素质教育,突出工匠精神培育,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

2.专业能力与业绩成果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2熟练地承担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独立开设过2门以上本专业选修课或专题知识讲座。课程教学符合学科专业特点技术、生产等实践性要求。

3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指导其教师成长方面有特别突出的贡献,在专业团队建设中发挥核心引领作用。或组织指导培训、教学研究及管理成效特别明显,是本地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担任省级项目培训者,并承担过2次以上专题知识讲座;或承担2次以上省级、国家级本专业教学公开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

4结合本校专业特点对接省内重点产业,促进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改革创新,实施团队合作的教学组织新方式、行动导向的模块化教学新模式,作为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主持者。

5)申报专业的教学微视频(1节课)被高级评审委员会评价“优秀”以上等

6通过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答辩(外语学科须用外语述职及答辩),答辩成绩达到“优秀”以上等

7)参加教师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二等奖)2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省级一等奖(国家二等奖)2次以上;或被评为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次以上;或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本专业业务类别比赛获得不少于2次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在服务地方经济中,作为主持人指导本行业(企业)获得1项国家级品牌,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导性科研项目,进行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此条款各类成果可互通使用)

8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主持开展区域性课程改革实验研究,对推动教育改革起示范辐射作用,实践效果良好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经立项部门鉴定且验收合格(提供结题报告)

9出版过1部具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主编出版1部本专业教材并在3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运用;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有独创性的本专业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不少于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获省级以上本专业教学论文评比一等奖2次以上;或获国家级本专业教学论文评比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以上(此条款各类成果可互通使用)

10)现场教育教学论文写作获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价“良好以上。

第三节  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十八条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评审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任职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任职满2年并考核合格。

2.积极提高师德素养,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工作。参与学校组织的本专业课堂教学评估达到60分以上。

第二十九条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

2.专业实践要求

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或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国家取消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认证的可不做要求)

第三十条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

1.具备基本师德素养,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参与学校组织的本专业课堂教学评估达到70分以上。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企业实践活动,完成1篇教育教学总结或体会(1500字以上)

第三十一条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2.专业实践要求

1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国家取消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认证的可不做要求)

2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并撰写企业行业实践报告1篇以上。任现职期间带领学生到企业参加实习经历累计不少于1年。学生评价较高,实践企业满意度较高。

第三十二条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

1.教书育人

1积极提高师德素养,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硕士放宽至1年,博士不做要求)。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集体奖励2次以上。

2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切合课程教学实践要求,围绕学生职业发展和行业创新发展,规范职业训练,落实素质教育,重视工匠精神培育,引领学生全面发展。

3)积极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2.专业能力与业绩成果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教学原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本人独立撰写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教学论文1篇以上(每篇2000字以上)。

2)独立承担本专业实习实训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讲课条理清楚,重点出、难点突破,训练要点和任务要求清晰,教师技术示范到位,利于学生学习模仿。能做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有效启发学生深入学习。参与学校组织的本专业课堂教学评估达到75分以上。所申报专业的教学微视频(15分钟以内)中级评审委员会评价为“合格”以上等次。

3主动参与专业团队建设,在指导、培养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承担2次以上校级以上本专业实训教学公开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

4)参加教学评比、教师技能、班主任业务等比赛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等校级表彰奖励1次以上。

第三十三条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专科(高职)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7年。

2.专业实践要求

1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或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国家取消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认证的可不做要求)

2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并撰写高水平的企业行业实践报告1篇以上。任现职期间带领学生到企业参加实习经历累计不少于1年。学生评价较高,实践企业满意度较高。

第三十四条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破格申报条件

凡不具备申报条件中所规定学历、资历条件,在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期间,学年度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次1次以上年均超额完成职称申报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达20%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或第2至6项中的两项以上

1.获得国家人社和教育等部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称号。

2.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三等奖以上研究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三等奖限前二名,二等奖限前三名,一等奖限前四名)。

3.主持1项省级以上本专业相关课题结题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经省级以上立项部门鉴定具有推广价值(提供课题计划、总结成果鉴定材料),或个人的教学思想、教学方法或科技成果推广使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教学水平高,参加教学类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1次以上提供证书或文件)。

5.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1次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

6.作为第一主编编写、出版过1部被3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采用的本专业教材。

第三十五条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

1.教书育人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博士可放宽至1年)。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教以来本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班主任”1次以上(博士不做要求),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集体奖励2次以上。

2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课程教学需要,围绕学生职业发展和行业创新发展需求,有效地规范职业训练,落实素质教育,着力打造工匠精神,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深受家长认可同行赞许。

2.专业能力与业绩成果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本人独立撰写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教学论文2篇以上(每篇2500字以上)。

2)熟练地承担本专业实习实训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教学语言准确生动,讲课条理清晰,逻辑性强,重点出、难点突破,训练要点和任务要求清晰,技术示范规范、准确,利于学生学习模仿。能做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有效启发学生深入学习参与学校组织的本专业课堂教学评估达到80分以上。所申报专业的教学微视频(15分钟以内)高级评审委员会评价为“良好”以上等次。

3具有较强的组织开展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指导其教师成长方面有突出的业绩。承担2次以上校级以上本专业教学公开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

4通过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答辩,答辩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等

5)参加教学评比、教师技能、班主任业务等比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省级一等奖(国家二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以上;或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科技开发或成果转化,并得到推广应用;或申请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1件,并得到推广应用;或授权新型专利1件;或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件;或获得省级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次以上或校级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2次以上;或在服务地方经济中,作为主持人指导本行业(企业)获得1项国家级品牌,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导性科研项目,进行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十六条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大学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在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2获得“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海南省特级教师等称号;或是任现职以来曾被为省级骨干教师;或是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2.专业实践要求

1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国家取消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认证的可不做要求)

2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并撰写较高水平企业行业实践报告1篇以上。任现职期间带领学生到企业参加实习经历累计不少于1年。学生评价较高,实践企业满意度较高。

第三十七条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

1.教书育人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师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力,深受家长认可企业、同行赞许。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集体奖励2次以上。

2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有针对性地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围绕学生职业发展和行业创新发展需求,卓有成效地规范职业训练,落实素质教育,突出工匠精神培育,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

2.专业能力与业绩成果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与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2)熟练地承担本专业实习实训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曾担任省级项目培训者,并承担过2次以上专题讲座;或承担2次以上省级、国家级本专业教学公开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

3结合本校专业特点对接省内重点产业,促进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改革创新,实施团队合作的教学组织新方式、行动导向的模块化教学新模式,作为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成员。

4)申报专业教学微视频(1节课)被高级评审委员会评价“优秀”以上等

5通过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答辩,答辩成绩达到“优秀”以上等

6)参加教师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二等奖)2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省级一等奖(国家二等奖)2次以上;或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科技开发或成果转化,并得到推广应用;或申请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1件,并得到推广应用;或授权新型专利1件;或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件;或获得省级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次以上;或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本专业业务类比赛获得不少于2次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在服务地方经济中,作为主持人指导本行业(企业)获得1项国家级品牌,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导性科研项目,进行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此条款各类成果可互通使用)

7主持开展区域性课程改革实验研究,对推动教育改革起示范辐射作用,实践效果良好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经立项部门鉴定且验收合格(提供结题报告)

8出版过1部具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主编出版1部本专业教材并在3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运用;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有独创性的本专业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不少于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获省级以上本专业教学论文评比一等奖2次以上;或获国家级本专业教学论文评比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以上(此条款各类成果可互通使用)

9)现场教育教学论文写作获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价“良好以上。

章    

第三十八条  参评教师除要求达到相应职称评审条件外,专业教学微视频、答辩成绩等要经评审委员会评价达到相应等次要求。

第三十九条  本条件涉及的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科研业绩成果等均需与申报专业相关。

著作指在取得ISBN(国内、国际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教材指依据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并取得ISBN(国内、国际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教学用书(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所有著作、教材的清样稿或出版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公开出版发行的依据。教师教学业务和论文评比,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务院以及教育部、中国教育学会及全国各教学专业委员会、教育部基础课程教材研究中心所评的奖项。省级奖项包含省政府及省教育厅、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教育学会所评奖项。市县级奖项包含政府、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市、县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

第四十条  “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第四十一条  省、市直属的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对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条件不作要求。担任学校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的,其工作时间等同于班主任工作时间;负责学校团队日常训练或特长生辅导的教师,可按实际工作量折算班主任工作时间(折算率不超过50%)。在其岗位上取得的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与任职岗位相匹配的奖励,等同于优秀班主任奖励。

第四十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每周课时量不少于12节,班主任及兼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课时量不少于6节,学校校级行政领导每周课时量不少于2节。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工作职责参照《海南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常规》,省级教研员每学期到学校讲授示范课、公开课不少于2次,听评课不少于20节市县(区)教研员每学期到学校讲授示范课、公开课不少于4次,听评课不少于30节。各级教研员每年在全省或市县(区)范围内作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第四十三条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挂职、公派外出学习的教师,其挂职、公派外出学习期间班主任工作时间、工作量、继续教育学分按满额计算。

第四十四条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第四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可在转岗1年后申请转评同级职称,并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低一级职称使用过业绩材料不能用于转评申报。转评1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各教师系列之间的转评(不含中职教师系列不同专业的转评)或从非教师系列转评到同级教师系列(仅限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参评对象,转评过程中设置论文鉴定和现场微格教学考核及答辩环节,转岗2年内的首次转评对班主任工作时间、继续教育学分等情况不作要求。

第四十六条  各市县(含洋浦)组织人才工作部门、教育部门和具有自主评审权的学校可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制定相应评审权限的评审条件,本地(本校)评审条件不得低于省级评审条件

第四十七条  评审条件由省委人才发展局及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评审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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