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规〔2020〕18号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领域依法分类
处理信访诉求清单(2020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中学):
《海南省教育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2020年修订)》已经省教育厅第9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宣传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信访局)、有关高校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印发
海南省教育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2020年修订)
一、不服海南省教育厅作出的以下行政行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款所列事项实行动态调整,以省教育厅最新发布的权力清单事项为准。
(一)行政许可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1 |
教师资格认定。 |
2 |
申请筹设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 |
3 |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
4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二)行政处罚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1 |
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的处罚。 |
2 |
对民办学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3 |
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
4 |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5 |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 |
6 |
考生违规违纪的处罚。 |
7 |
教育考试机构、学校(考点)、考区在考试中违规违纪的处罚。 |
8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
(三)行政给付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1 |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厅直属学校资助名单审批。 |
2 |
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审核 |
3 |
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审核 |
(四)行政检查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1 |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教育机构年度检查。 |
2 |
对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
(五)行政确认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1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核发和补证。 |
2 |
对自考考生免考课程,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顶替、学分互认,自考学生毕业资格的确认。 |
3 |
省级幼儿园等级评定。 |
4 |
中小学省级地方教材审定。 |
5 |
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的确认。 |
6 |
依法治校示范校评审。 |
7 |
海南省来华留学教育质量评估。 |
8 |
省一级学校和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认定。 |
9 |
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评定。 |
(六)行政奖励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1 |
“海南省优秀教师”“海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
2 |
省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
3 |
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 |
4 |
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奖励。 |
5 |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 |
6 |
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 |
7 |
全国和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人员的奖励。 |
8 |
海南省考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 |
(七)其他行政行为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1 |
省属权限内的各类转学管理。 |
2 |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权专业审批。 |
3 |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 |
4 |
学校收费标准初审。 |
5 |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6 |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专业备案。 |
7 |
中职学校开设“保安”、“农村医学”、“中医”等医学类专业的备案。 |
8 |
省属民办中职所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的备案。 |
9 |
高校对外国留学生作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备案。 |
10 |
民办高校对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非学历教育学生登记名单及有关情况的备案。 |
11 |
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管理。 |
12 |
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的批准。 |
13 |
自考助学机构登记注册。 |
14 |
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资格备案。 |
15 |
特级教师评选的初审。 |
16 |
省属学校参加艺术比赛或活动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