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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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21-66119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21-03-31 10:42 文 号:琼教规〔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3-31 10:42 文件状态: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解读文件:《海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212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教材建设水平,我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海南省中小学教材建设实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细则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我省地方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和根据国家我省专题教育要求规划开发的读本。

第三条 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根据国家和地方课程方案合理规划教材,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教材版本。

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级管理。

教育厅牵头负责我省中小学教材统筹管理,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规划,用好国家课程教材。指导监督市、县(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组织好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工作。负责地方课程教材规划、开发、审核和管理。组织开展教学指导、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加强教材编写、审核、出版、管理、研究队伍建设,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本地区中小学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用好国家、地方课程教材。指导学校做好课程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校本课程的审核、管理。组织开展教学指导和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厅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管好、用好国家、地方课程教材。要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开发校本课程,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

第三章  编写修订

第十条  地方课程教材依据我省课程教材建设规划,立足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需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人才培养需要,充分利用好地方特有经济社会资源编写修订。市、县(区)原则上不组织编写地方课程教材,确需编写的应征得省教育厅同意,并按有关规定立项送审。市、县(区)不得编写意识形态属性强的地方课程教材。学校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校本课程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成立海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立项、核准和审定、管理工作,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按规定送省委宣传部门进行政治把关。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修订应符合下要求: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既相对稳定,又与时俱进,准确阐述本学科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内容选择科学适当,符合课程标准规定的知识类别、覆盖广度、难易程度等,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科学技术进步新成果

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遵循学生成长规律,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征,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将知识、能力、情感、价值观的培养有机结合,充分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进理念

)注重教材的系统性,注重教材的情景化、活动性设计,结构设计合理,不同学段内容衔接贯通,各学科内容协调配合。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语言文字规范,插图质量高,图文配合得当可读性强。

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十三  我省地方教材须由具备相应条件和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写。编写单位负责组建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并进行社会公示,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编写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教育相关的单位或组织。单位法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熟悉相关学科教材编写工作的专业团队。国家课程教材编写单位应具有中小学教材编写经验。

)有课程、教材、教学等方面的研究基础,原则上应承担、组织或参与过国家级省部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社会影响。

)有对教材持续进行使用培训、指导、回访等跟踪服务和研究的专业团队,有常态化质量监控机制,能够为修订完善教材提供持续、有力支持。

)有保证正常编写工作经费及其他保障条件。

十四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课程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对本课程相关领域有比较深入的了解。熟悉教材编写的一般规律和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丰富的教学教科研经验。一般有高级专业技术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学科不同版本教材编写。

第十五条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一套教材原则上设一位主编,特殊情况可设两位主编。主编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教材编写大纲、统稿和定稿,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领域深入研究、较高造诣和学术威望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课程教材或相关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审定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负责组织教材审核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教材编写团队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教研人员、中小学一线教师等组成,各类编写人员应保持合理结构和相对稳定,每册核心编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

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编写团队中,应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方面有较高造诣的专家。

鼓励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与中小学优秀教师共同编写教材

第十七条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出现以下情形,应及时修订。

(一)课程标准发生变化。

(二)中央明确提出重要思想理论、重大战略部署进教材的要求。

(三)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取得重要成果,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改变现有认知的重要学术成果发布。

(四)发现教材内容有错误、不适宜或出现较大争议。

鼓励编写单位在教材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教材。修订后的教材须按相应程序送审。未按有关要求修订和送审的,不得使用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教材完成编写、修订后,须按规定提交相应机构进行审核。

海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地方课程教材,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应送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本地区教材审核机构,负责审核本地区校本课程教材。

教材出版单位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

第十九条 教材审定委员会下设专家评审组,由相关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教师等组成,具体负责对地方课程教材适用性、实用性等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的专家须符合本细则第十四条(一)(二)(三),第十五条(一)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条  省教育厅根据我省地方教材建设规划,有计划部署地方教材送审工作。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学校校本课程教材建设实际部署校本教材送审工作。教材送审工作原则上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

地方课程教材(含新编教材和根据课程标准变化修订的教材)启用时间一般为秋季学期,申请在秋季学期开始使用的教材须于当年3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送审申请。学校校本课程教材应在计划启用前6个月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送审申请。

编写单位和个人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或存在其他不符合审核要求情形的地方、校本课程教材,不予受理。

十一条我省地方课程教材审核应依据教材规划、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对照本细则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实行盲审制度,把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

实行政治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社会形象负面的、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实行专业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学科知识内容及其对学生的适宜度。实行综合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内部结构、跨学段衔接和相关学科横向配合。实行专题审核由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审核教材涉及的专门领域的内容。实行对比审核审核修订教材新增和删减内容。

严格执行重大选备案制度。

二十二 我省地方课程教材审核一般分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均按照个人审读、集体审的方式开展。初审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复审重点审核教材根据初审意见、试教试用以及一线教师审读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

二十三我省地方课程教材在初审通过后,须进行试教试用,并选聘一线优秀教师进行审读,在教学环节对教材进行全面检验。试教试用的范围、方式等要求由负责组织教材审核的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原则上应覆盖不同教育发展水平的地区和学校。编写单位应根据试教试用情况和一线教师审读意见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

二十四 对教材的审核,应在个人认真审读的基础上,召开审核会议,集体充分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通过三种。

二十五审核通过省级地方课程教材,教育厅审定后列入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各市、县(区)经省教育厅同意组织编写的地方课程教材,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可列入当地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审定后的教材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六条  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由省教育厅按照地方课程教材审核程序组织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校本教材的审核,参照地方课程教材审核程序执行,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出版发行

十七经审定后的地方教材方可出版发行。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出版稿印刷,并向省教育厅备案。

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编辑审稿、校制度,保证教材编校质量。教材出版和印制应执行国家标准,实施绿色印刷”,确保印制质量。教材定价应严格遵“保本微利”原则。教材发行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学生用书不得出现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或二维码等信息

  选用使用

三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的选用使用工作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中小学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本省中小学使用的优质教材。

十一条省教育成立海南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厅分管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承办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省教育组建由多方代表参与的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出版发行人员以及与所选教材有利益关系的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

教材选用委员会分学科组提出初选意见,提交选用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决定选用结果,选用委员会2/3以上委员投票同意方可通过。会议讨论情况和选用结果要记录在案。教材选用结果须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7天

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

选用的教材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

教材使用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教材一经选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教材版本,应提前一年向省教育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委托省教培院征求使用地区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形成评估报告,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使用新版本教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机制,对教材选用使用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通报结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发现教材中存在的政治性、科学性等问题,要及时报送省教育厅。

教材编写、出版单位须建立教材使用跟踪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收集教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跟踪报告,在教材进行修订审核时作为必备的送审材料。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教材使用培训力度。

第三十 加强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中央明确部署单独编写教材或读本的,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安排落实,按教材选用使用政策执行。其他部门或地方提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国家、地方课程教材为主,原则上不另设课程,不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确需编写和选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控制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和各级各类读本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原则上校本课程教材不得跨校使用。

  保障机制

三十六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教材编写、审核、选用使用及跟踪评价等工作。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投入,提升教材质,打造精品教材。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教材建设

 承担省级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编审人员所在单位应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作为业绩考核、职务评聘的依据落实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教材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提高教材管理和服务效率

  检查监督

在教材审核、选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履职尽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审核和选用

四十教材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监督。省教育厅负责对各市、县(区)教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的教材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教材应退出使用,不再列入教学用书目录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教材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用等工作。

)发生教材应退出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十二违反本实施细则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存在第十一条情形。

)使用未经审定通过的教材。

)违反教材编写修订有关规定,擅自改动审定后的教材内容。不按要求聘请主编、组建编写队伍,存在挂名主编、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与教材编写等现象。

)编写单位违反教材审核有关规定,不按要求、程序和标准审。

)用地方课程教材或其他教材代替国家课程教材,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形

)违规编写使用专题教育教材、读本。

)侵犯知识产权。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有关规定的教材编写人员,取消编写资格。

第九章    

四十三数字教材、教参等参照本实施细则管理

十四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试行三年。其他现行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凡与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实施细则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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