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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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21-84964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21-06-03 10:39 文 号:琼教法〔2021〕3号 发布日期:2021-06-03 10:39 文件状态: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普法学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213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普法学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中学):

现将《2021年海南省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普法学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安排好2021年本单位(学校)的学法计划。

                                 海南省教育厅

                               202163

(此件主动公开)

琼教法[2021]3号附件: 关于运用海南省智慧普法云平台开展2021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的通知


2021年海南省教育系统干部教师

普法学法工作方案

根据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2021年海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琼普治〔20211)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法学法对象

全省教育系统行政干部、教师。

二、学习内容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促进工作

(二)突出宪法学习。坚持以宪法学习为核心,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首要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等内容,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的宪法理念和依宪开展工作的意识

(三)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以民法典学习为重点,根据中央、我省关于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大民法典学习宣传力度,重点学习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等条文,不断强化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的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更好的履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职责。

(四)开展自贸港建设法律学习。以即将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学习重点,开展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推进自贸港建设。

(五)深入开展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加强对新修订的教育法的学习宣传。要充分认识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对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教师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等规章文件的学习。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自贸港建设、疫情防控等工作的要求,学习党内法规及国家安全、生态环保、防疫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三、学习要求

(一)用好学法“两个平台”。各单位(学校)要按照省普治办的工作要求,组织干部教师通过“海南省智慧普法云平台”完成50个学习积分的在线学法任务。要有序组织教师通过“海南中小学教师学法平台”(该平台下半年开放使用)参加学习。

(二)加强法治培训。省教育厅今年将举办法治专题学习培训班,对中小学校长、中小学法治课骨干教师、行政执法人员等进行培训,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学法活动。各单位(学校)要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结合、公共法学习和专业法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党支部学习、培训、讲座、研讨会及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法律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学法活动增强学习实效。

(四)加强考核通报。教师完成“海南中小学教师学法平台”学法任务并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层级分别由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标准折算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各单位(学校)要加强对本单位(学校)普法学法工作的考核指导,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我厅将适时对各单位(学校)普法学法情况进行抽查,定期对“海南中小学教师学法平台”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切实推动普法学法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学校)要高度重视普法学法工作,将法治学习纳入党委(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方案,加强经费保障,认真组织实施。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普法学法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本区域教育系统学法普法工作的落实。

请各单位(学校)于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学校)普法学法情况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陈雪,联系电话:65238832,邮箱:hn65376466@163.com。

附件:关于运用海南省智慧普法云平台开展2021年全省国家

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的通知(琼普治办〔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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