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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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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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
琼教规〔2021〕7号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近一年来各市县对《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反馈,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我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我们对《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与管理工作,鼓励和引导民办幼儿园积极提高办园质量,提供更多有质量保障且收费合理的学前教育学位,扩大我省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发〔2019〕13号)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对象与原则
(一)认定对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市县三级幼儿园及以上办园水平,受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并按照协议价收取保教费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凡符合区域性幼儿园建设发展布局规划,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均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认定原则
1.依法办园原则。被认定的民办幼儿园必须依法办园,坚持依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的正确办园方向,幼儿园应做到办园资质合格、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合格、收费和经费使用合规。凡存在违法办园行为、小学化教育倾向严重、年检不合格者或年检暂缓通过限期整改后复检不合格者的,一律不得申报。
2.安全性原则。被认定的民办幼儿园办园场地独立设置,且周边无污染(含空气、水源、噪音污染)、园舍坚固、配备设施无隐患且能基本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需求。凡近两年内发生过较为严重安全事故或者办园环境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不得申报。
3.自愿参与原则。幼儿园依据自身发展需求自愿申报,申报被批准并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后,协议服务期限为3年。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应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财务及其他方面的依法监管。
4.定价普惠原则。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收费标准控制在当地同级别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1.8倍以内。其他市县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收费标准控制在当地同级别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1.5倍以内。没有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的市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的协议价标准可在政府相关部门和申请认定加入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具体提高幅度可综合办学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由教育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确定。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程序
(一)自愿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备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认定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收费备案表、卫生保健合格证或卫生评价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函告书或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校车使用许可(有校车的幼儿园提供)等。
3.上一年度幼儿园年检合格的材料。
4.幼儿园班级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表。
5.幼儿园工作人员登记表。
6.在职教师资格证、从业人员上岗证及员工健康证。
7.教职工购买社保凭证。
8.幼儿园上学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幼儿园常规工作相关资料。
9.幼儿园独立账户证明、保教费收费凭证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组织评审
认定工作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对达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条件的予以初步认定。
(三)公示认定
将拟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予以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时间为每年3月至7月。
(四)签订协议
凡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其签订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授予“**市(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要求其悬挂在办园场所醒目位置。
(五)上报备案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9月15日前将评审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并纳入当年教育事业统计。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
(一)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按照平均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安排奖补资金,以各市县在上一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秋季学期年满3周岁入园的幼儿方纳入统计范围)为计算依据。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各类幼儿园培训项目,与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享受同等的培训政策。
(三)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水平与保教质量。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幼儿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
(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其他扶持。鼓励各市县和相关部门(单位)在上述奖补的基础上,通过建设补助、设备补助、规范办园奖励、教师培训补助、教师工资补助、租金减免等形式,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提高教职工工资待遇。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一)加强财务规范管理
各市县要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纳入统一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确保幼儿园不因财政资助而减少应有的办园投入。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在优先保证保教和玩教设备都达标的前提下,可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园舍维修改造、租金支付,保障教职工“五险一金”和支持教师培训等。对于滞留、截留、挪用、虚列、套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加强财务审计与公开
普惠性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出具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应每学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在园幼儿数和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教育、财政、审计、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
(三)加强社会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学前教育信息平台,实施动态监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单、财务审计结果、幼儿园保教发展质量评估等要在市县教育信息网等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3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园址发生变更的,需重新进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在协议中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退出视具体情况处理: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含2017年9月1日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幼儿园在过渡期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须提前一年向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五)有关要求
各市县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系统的建设,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相关数据;相关数据将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有效期5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附件1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
A级 指标 |
B级 指标 |
C级指标 |
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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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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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园 舍 场 地 |
B1 园址 环境 |
C1★幼儿园有独立的园舍建筑。园址安全,周边无危险、无污染(含空气、水源、噪音污染)。租赁办园者,从申报评定开始算起,到租赁合同到期,期限不少于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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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省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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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活动 场地 |
C3有相应的户外活动场地,户外场所绿荫充足,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和园内绿化生均面积达到省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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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每班有符合规定的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寄宿制幼儿园,活动室寝室必须分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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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校园 建设 |
C5全园有面积足够的办公及辅助用房:办公室、资料兼会议室、教具制作兼陈列室、保健室、晨检接待室、值班室、储藏室、教工厕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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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原则上每班配备1个卫生间,面积不低于8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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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具有各类生活用房,包括食堂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备餐间、开水、消毒间、工作人员更衣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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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幼 儿 园 设 施 设 备 |
B4 消防 设施 |
C8★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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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玩教 具配备 |
C9★室外有适宜不同年龄段幼儿使用的攀、爬、钻、跳、平衡等运动器械,设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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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桌面玩具充足,材质安全,种类丰富,可供全班幼儿使用并适合幼儿年龄特点,自制玩教具占三分之一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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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生活 设施 |
C11活动室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开放式的玩具柜、图书架。桌、椅材质、规格符合相关要求,数量适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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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每班有卫生饮水设备;有水杯、毛巾架;儿童水杯、毛巾个人专用并按规定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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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寝室内有符合卫生及安全需求的床铺设备,每人一床,有较完备的生活和卫生用品,有防暑降温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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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食堂 设备 |
C14食堂配备必要的炊具和洗消设备,排气通风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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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保健室 设备 |
C15保健室内设器械柜、诊察床;有桌、椅、资料柜、自来水设施、污物桶、体重计、体温计、儿童或标准视力箱、听诊器、皮尺、压舌板、手电筒、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以及常用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外伤用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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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图书 资料 |
C16有适合各年龄段幼儿阅读的图书5种以上,儿童人均5册以上,并经常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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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7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与实践书籍,定期补充;有配套的教师用书、教学图片、录音带、光碟、幼儿操作教材。教师业务书籍人均不低于10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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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安保 设备 |
C18配备防刺手套、防护盾牌、头盔、长(短)橡质棍、钢叉、灭火器、防火铲等7件必要安保器械;配齐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装置或门禁系统等安保防卫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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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招 生 与 规 模 |
B11 招生与 规模 |
C19★幼儿园原则上应按年龄分班,可分为小、中、大班,也可以混合设班,混合班应当按年龄分组。幼儿园小班招收当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的儿童入园,其他班级招生年龄以此顺推。各年龄班班额要严格控制在托儿班(3周岁以下)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班额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应当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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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保 育 教 育 |
B12 教育 工作 |
C20★师幼关系和谐,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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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教育内容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没有“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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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有较充足的游戏时间;游戏形式多样,既有教师组织的集体游戏,也有幼儿自主游戏;有丰富多样的游戏材料,适合不同年龄、不同发展水平幼儿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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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能充分利用空间设置区角,满足幼儿自主游戏的需要,分区合理,区域材料丰富,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利用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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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班级教师提前预设的周、日教育计划,并向幼儿园、家长公布。周计划目标明确,重点工作突出,安排合理,内容丰富,课程安排科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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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5重视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定期召开家长会和组织亲子活动,经常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的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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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 保育 工作 |
C26★科学合理安排一日活动,活动内容动静交替。认真执行一日生活制度,注重保教结合。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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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7为幼儿创设整洁、干净、温馨、舒适的环境。教师与保育员重视在生活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生活习惯、自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生活活动中要求明确,方法得当,指导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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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8★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建立晨检、消毒、隔离等卫生保健制度和健康检查制度并有相关记录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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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人 员 配 备 |
B14 比例与 类别 |
C29★配备专职园长和专职保教人员,每班两教一保;专(兼)职保健、安保人员、财会人员、炊事人员按规定配备。配备符合《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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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0教师月工资水平(含社保)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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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 资格与 培训 |
C31★园长具有合格学历,有3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业务副园长需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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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2★教师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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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3全园教职工进修、培训具有制度保障,每人每年参加各级各类培训72学时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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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规 范 管 理 |
B16 规范 管理 |
C34★有幼儿园独立对公账户且账目清楚,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审批(备案)手续齐全;实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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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5★伙食费专账专用,每周向家长公布幼儿食谱,每学期向教职工和家长公示伙食费开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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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6幼儿园为独立法人,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了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和膳食管理委员会,其职责任务明确,并能发挥良好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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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7有全园工作计划、保教工作计划、后勤工作计划、各年龄班班级工作、教育活动专题等计划齐全。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对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有具体的考核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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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8建立教职工档案与幼儿学籍管理档案,各班级有幼儿信息表、花名册和异动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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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9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措施得力,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疏散演练活动。建立事故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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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0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任务和检查、指导,并能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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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共6个A级指标、16个B级指标、40个C级指标。每个A级指标中有1—5个星级指标(在序号后以★标注),共有15个星级指标。评价时根据各项指标要求评定合格与否,最后统计合格的C级指标数量,合格数量累计达到28个且15个星级指标中不达标指标不超过4项,即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附件2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幼儿园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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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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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登记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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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社区/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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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规模 |
班级数 个, 在园幼儿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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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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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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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情况 |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户外活动场所面积 ㎡,绿化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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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舍 性质 |
□国有 □集体 □租赁 □自有 □其他 (如为租赁,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教职工 情况 |
现有教职工 人,其中专任教师 人;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人;同时持其它教师资格证与符合规定的幼儿园专业合格证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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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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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保教费: 元/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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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元/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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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费 元/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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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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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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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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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情况 |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有□ 无□ 2.食品经营许可证: 有□ 无□ 3.卫生保健合格证(或卫生评价报告): 有□ 无□ 4.税务登记证: 有□ 无□ 5.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有□ 无□ 6.教育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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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县级以上(含县级)通报批评或处罚 |
有□ 无□ |
上一年度 检查合格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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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申报之日起前两年内 安全责任事故 |
有□ 无□ |
乱收费行为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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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与所有教职工签订 劳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 |
有□ 无□ |
为教职工缴纳“五险”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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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园 情 况 说 明 |
(由幼儿园对照条件简述15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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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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