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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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22-16509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22-11-04 10:12 文 号:琼教规〔2022〕6号 发布日期:2022-11-04 10:12 文件状态: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226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现将《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制定的《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琼教规〔202014号)自行废止。

                                  海南省教育厅

                               202210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厅机关各处(室、局),有关高校附属中学,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

新试验区、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2111日印发


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为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新理念,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有效有序应对水风旱灾害,最大程度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若干措施》《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突发性水风旱灾害全省教育系统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协同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三、组织体系

(一)省教育厅

1.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领导小组

省教育厅设立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三防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防风防旱指令,制定各项防汛防风防旱措施,统一指挥全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厅三防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省教育厅厅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厅长

副组长:厅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单位:厅学校安全工作处、改革与发展规划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财务管理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厅三防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承担厅三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厅学校安全工作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厅三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落实信息共享、联合值守、会商和联动机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厅学校安全工作处:负责接收有关预警信息,适时提请领导小组会商研判,发布领导小组决定和指令;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并督促落实;配合厅行政办公室组织防汛防风防旱值班值守;负责督查指导各地各校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负责指导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汇总教育系统灾情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参与三防应急处置工作;向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厅改革与发展规划处:协助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厅行政办公室:负责防汛防风期间应急用车后勤保障;根据应急响应安排防汛防风期间应急值班;负责全省教育系统综合防灾减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媒体接待与舆情监控等工作。

厅财务管理处:做好灾后资金筹措工作,统筹调度相关教育资金,强化监督;根据需要完善对灾区学生相关资助政策;指导全省中小学校做好灾区校舍危房处置及改造工作。

厅基础教育处:负责督查指导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督查指导省属中职学校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厅高等教育处:负责督查指导高校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协调省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在防风防汛抗旱期间指导灾区学校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厅党委办公室:负责防汛防风抗旱期间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保障校园稳定。

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指导受灾学校做好保险理赔工作;指导抓好对灾区学生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督促市县和学校落实好受灾学生相关帮扶政策;协助做好防汛防风期间后勤保障工作。

3.综合保障队伍

综合防灾减灾督查指导组:由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制定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督导检查方案。提请厅三防领导小组视情况对各地各校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灾后救助专家组:厅学校安全工作处牵头从各级学校中抽调专家组建厅应急专家库,建涵盖卫生消杀、卫生防疫、医疗救助、农业生产、水产养殖等方面的应急专家队伍,发挥应急专家队伍作用帮助受灾地区群众、学校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关工作机构,负责指导辖区学校(以下有关学校的表述,均涵盖省属、厅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下同)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具体包括:

1.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向辖区学校公布三防责任人,督促指导辖区学校制定及完善应急预案。

2.接收预警信息和通知,及时向辖区学校发布预警信息和通知。

3.密切关注气象预警,分析研判,落实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

4.领导干部靠前指挥,做出相应响应行动,制定具体防范措施。

5.督促指导辖区学校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辖区学校开展安全检查,视情况派出工作小组督导学校防范工作的落实。

6.根据《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停课实施方案》(琼教发〔2015〕224号),指导辖区学校做出停课安排,做好停课期间学生安置工作;指导辖区内受影响地区师生安全转移。

7.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行动信息、停复课信息、灾情信息和综合防灾减灾典型事迹人物。

8.灾情过后,指导辖区学校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主动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学校危旧房屋、电路供水等进行检修检测。统筹调度相关教育资金,强化监督,确保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财政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对灾区学生各项资助和帮扶政策的落实,保证专款专用。

(三)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

各级各类学校作为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校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具体包括:

1.制定和完善本校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主动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三防责任人,开展防汛防风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接收预警信息,及时向学校师生及家长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3.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须按要求值班值守,现场指挥,并确保通讯畅通。

4.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开展防汛防风安全检查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到位。

5.做出停课安排。省属、厅属学校根据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做出停课安排,做好学生及家长的通知和留校学生安置工作,并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厅报备停复课情况。市县辖区学校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做出停课安排并做好学生及家长的通知和留校学生安置工作。

6.密切关注气象预警,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及时转移居住在危房里和低洼地带的师生员工,及时转移低洼地区的教学设施设备。

7.主动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行动信息、停复课信息、灾情信息、综合防灾减灾典型事迹人物等。

8.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并及时报告灾情。

9.灾情解除后,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立即组织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工作,对学校危旧房屋、水电线路等进行检测维修。合理调配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配合做好受灾学生资助工作和帮扶政策的落实。

省属、厅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双线管理,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省教育厅负责跟踪指导。

四、预防准备

每年汛期一般为5月至11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提前做好汛期预防准备。

(一)建立三防责任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项三防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通讯录,建立健全三防督察机制,全力抓好三防各项工作。

(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省教育厅负责编制修订全省教育系统三防专项应急预案,并报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备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防汛防风防旱相关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

(三)加强值班值守和预报预警。按照《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应急响应IV级、Ⅲ级、Ⅱ级、Ⅰ级人员值班值守,明确责任,加强防汛防风值班值守,处置险情。密切关注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预警,及时向辖区学校、师生及家长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储备防汛防风防旱应急物资,配备发电机、抽水泵等必要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要存放合理、便捷使用,并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五)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开展好汛前、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地势偏低、往年有灾情影响的学校更要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有记录、整改有跟踪。(具体排查内容详见附件3)

(六)强化督导检查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部署要求,汛前对学校三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点、强降雨地区、低洼地带、易滑坡地带的学校防范情况、辖区学校现有危房处置情况、校园周边漫水桥、在建工程等情况。

(七)加强防汛防风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将防汛防风、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

五、信息发布与信息报送

(一)预警信息发布。省教育厅负责向全省教育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向辖区学校发布预警信息,学校向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发布预警信息。

(二)行动信息报送。在防汛防风应急期间,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本地本校防御和抢险救灾相等行动信息,重点报送停复课信息。

(三)灾情信息报送。灾情发生后,按照即收即报原则,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灾情报告。

(四)信息报送渠道。各级各类学校(含省属、厅属学校)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厅属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其中:工作动态信息扫描二维码进行填报,先进事迹灾情等信息通过邮箱(hnjytaqhainan.gov.cn)报送

(五)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启动响应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厅属学校按以下时限要求报送工作动态:IV级应急响应为每日14时报送工作动态、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为14时、次日7时报送工作动态,停复课信息、灾情信息即收即报。

(六)省教育厅信息汇总与处置。厅学校安全工作处、改革与发展规划处按职责分工,及时向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厅行政办公室、学校安全工作处统筹安排宣传报道事宜。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应急响应按照风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由低至高分为IV级、Ⅲ级、Ⅱ级、Ⅰ级。

(二)响应程序。厅学校安全工作处根据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指挥部响应级别和厅三防领导小组决策,及时启动、提高、降低或解除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全省教育系统发布。

(三)响应指挥。IV级、Ⅲ级由厅三防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组长指定的副组长指挥,Ⅱ级以上由厅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指挥。

(四)响应行动。

1.Ⅳ级响应行动。

1)省教育厅三防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组长指定的副组长)指挥应急响应行动,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按要求参与省会商会议。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发布预警和响应通知,提出具体防御要求督促各地各校落实防御措施,并会同厅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按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领域学校应急值班情况、落实防御措施情况进行督查。24小时内向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每日16时报送工作动态。

2)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局领导指挥应急响应行动,实行24小时局领导在岗带班值班。根据省教育厅和当地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部署,向辖区学校发出预警通知。指导辖区学校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危险校舍,必要时转移住在危险校舍人员、低洼地区教学设施设备。视情况指导辖区受影响区域学校作出停课安排,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妥善安置留校学生。24小时内向省教育厅报告工作情况,每日14时向省教育厅报送工作动态。

3)各级各类学校分管校领导指挥应急响应行动,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门部署,向学校师生发出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必要时转移在危险教室和宿舍里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能受影响教学设施设备。抢险救援队伍随时待命,确保第一时间完成抢排积水、应急抢险等工作。24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每日14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动态。

2.Ⅲ级响应行动。

在落实Ⅳ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省教育厅三防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组长指定的副组长)指挥应急响应行动,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按要求参与省会商会议。厅学校安全工作处提出具体防御要求,并会同厅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按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领域学校应急值班情况、落实防御措施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掌握在校学生人数、停复课、转移人数等情况。厅学校安全工作处每日16时、次日8时向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

2)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局领导指挥应急响应行动,检查本市县部署情况和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并向省教育厅报送值班安排表(必须包含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座机电话)。向辖区学校提出具体防御要求,对辖区有关学校危房处置、人员转移工作进行跟踪指导。视情况对辖区学校防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日14时、次日7时向省教育厅报送工作动态。

3)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指挥应急响应行动,对各环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值班安排表(必须包含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座机电话)。中小学、幼儿园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建立在校学生台账,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安排专人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对危险校舍、水电线路等重点领域进行再次摸排,重点部位实行专人盯防。每日14时、次日7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动态。

3.Ⅱ级响应行动。

在落实Ⅲ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省教育厅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指挥响应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员到岗。实行24小时主要领导在岗带班值班。按照督查指导工作方案,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分赴各地各校督查落实情况,到受灾地区指导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厅行政办公室负责提供后勤保障工作,厅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工作用车。厅行政办公室组织对教育系统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宣传报道。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向有关部门报送灾情报告每日16时、次日8时向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指挥响应行动,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派出工作组对辖区学校防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有关学校加固及早完成边坡、围墙等的加固和疏浚工程建设。对需重点盯防的学校安排干部驻点指导。向省教育厅报送本地区教育系统综合防灾减灾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并进行宣传报道。

3)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指挥响应行动,所有班子成员深入一线。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对在校学生逐一摸底、登记在册,每一幢有学生住宿的宿舍楼都要安排教师值守,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入宿舍与学生同吃同住。安排专人负责学校热线电话,及时回应家长。再次确认学校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做好防范停电停水准备措施。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加强校园巡查频次,发现险情立即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本校综合防灾减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并进行宣传报道。

4.Ⅰ级响应行动。

在落实Ⅱ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厅三防领导小组组长坚守岗位、坐镇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员到岗,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综合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各自分管领域单位(学校)保持通讯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防风抗旱总指挥的统一指导下,组织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厅行政办公室负责配合做好有关新闻发布工作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向有关部门报送灾情报告每日16时、次日8时向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所有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各项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灾民安置和赈灾救济工作。

3)各级各类学校所有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对各个环节防御工作进行进一步检查确认。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赈灾救济工作。

七、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完成后,迅速开展善后处置与灾后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组织灾情调查

尽快调查核实灾害损失情况,尽快落实资金、物资,开展慰问、救济活动。

(二)组织灾后恢复

1.对受灾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和救灾救济,安排好受灾师生生活。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协助做好保险赔付工作。开展贫困学生社会资助工作。

2.组织力量做好学校环境整治、卫生防疫消杀等工作,尽快修复和更新受损的校园设施设备。及时全面检查水电线路、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

3.组织卫生消杀工作组、灾后救助专家组帮助学校及受灾地区群众开展卫生防疫消杀、恢复生产等。

(三)组织总结评估

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于24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本次防御工作总结,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工作预案。对全省教育系统灾后重建和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灾后恢复等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本预案自施行之日起5年内有效。

附件:1.省教育厅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结构图

2.省教育厅防汛防风期间值班工作流程图

3.学校防汛备汛排查内容

4.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流程图

5.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响应行动要求

6.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信息报送流程图

7.应急响应工作动态信息汇总表

8.海南省教育系统灾情统计表

9.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教系统应对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学校停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发〔2015〕224号)

10.教育系统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督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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