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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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25-58949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25-05-06 17:37 文 号: 发布日期:2025-05-06 17:37 文件状态: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255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

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民生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教育系统应对极端天气的防御能力,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对《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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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试验区管理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有关高校附属中小学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5430日印发



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有效、有序开展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提高学校预防水风旱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5年》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突发性水风旱灾害及诱发性灾害教育系统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不断提高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雨台风干旱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和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指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3.坚持抗旱防汛两手抓,既要做好抗旱工作,也要防范旱涝急转的情况特别是在汛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未雨绸缪,随时做好抗大旱、防大汛的准备。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组织体系由省教育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防汛防风防旱组织机构组成,负责指挥或执行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风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一)省教育厅设立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领导下,制定全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政策及相关制度、预案,组织和协调全省教育系统水风旱灾害的防御工作。省教育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学校安全工作处。

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省教育厅厅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厅长

副组长:厅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单位:省委教育员会办公室、办公室、改革与发展规划处、财务管理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学校安全工作处、省教育工会、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承担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厅学校安全工作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其余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

(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突出属地管理特点,参照省级防汛防风防旱应急组织体系,并结合实际设立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机构,制定科学、严密的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在当地党委、政府和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下,在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属地各级各类学校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三)各级各类学校应突出主体责任,成立完善校级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机构,制定科学、实用的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的全部准备。灾前、灾中、灾后全过程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及避险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灾前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机构要与同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以及应急、气象、水务等部门和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同级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预报预警,同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发布的防范部署文件含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灾害警示通知,应及时通知属地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公布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快速响应,视情况指导辖区受影响区域学校启动停复课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和家长要各负其职,妥善安排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二)灾害信息。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以及财产、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厅学校安全工作处,一并报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厅直属学校报送教育厅归口部门,一并报送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送流程见附件2。

(三)预防预警准备和保障工作

1.教育行政部门要编制本级教育系统抢险救灾参与单位、责任人、上下级指挥部及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值班电话和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2.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以查机构、查设施、查预案、查物资、查通讯、查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各级各类学校要将防汛防风防旱、避险、自救、逃生等常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内容,组织开展避险逃生演练(在每年汛期前至少开展一次),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防汛防风防旱机制,落实责任人和预警措施,加强抢险队伍建设。汛期前必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排查内容见附件3。

5.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完善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防汛防风防旱物资及设备,合理配备资源,以备急需。确保人员在岗及通讯畅通。

四、灾中响应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按台风、暴雨等级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事件、Ⅲ级较大事件、II级重大事件、I级特别重大事件

2.暴雨的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台风的应急响应由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5年》和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急响应要求,同步启动、调整与终止。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当地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的应急响应要求,启动、调整与终止应急响应,确保受灾地各类学校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厅学校安全工作处报备。

(二)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省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四级预警(海上预警除外)。

(2)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教育厅防汛防风防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组长指定的副组长)指挥应急响应行动,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按要求参与省会商会议。厅学校安全工作处24小时内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每日16时报送工作动态(含停复课情况)。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启动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与当地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巡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日15时将工作动态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和当地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省、厅直属学校每日15时报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等业务处室。市县学校每日14时将工作动态报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3)学校领导24小时在岗值班,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各学校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临时建筑、建筑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房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三)Ⅲ级(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省气象部门发布台风三级预警。

(2)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落实Ⅳ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省教育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组长指定的副组长)指挥应急响应行动,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按要求参与省会商会议。厅学校安全工作处提出具体防御要求,其他处室配合。厅学校安全工作处每日16时、次日8时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送工作动态。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参照并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应急预案,分管领导到位,研究部署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日15时、次日7时将灾情动态信息报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和当地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省、厅直属学校每日15时、次日7时报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等业务处室。市县学校每日14时、次日6时将灾情动态信息报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3)各级各类学校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主要负责人指挥应急响应行动,对各环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学校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值班安排表(必须包含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座机电话)继续做好以下响应行动:校园内各类在建工程全部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学校低洼区域易浸物资,避免财产受损。对于在校学生,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4)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或暴雨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时,受影响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执行《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停课指导意见》,并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四)II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省级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或暴雨二级预警。

(2)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II级应急响应。

2.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教育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响应行动,实行24小时主要领导在岗带班值班,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岗。根据具体形势,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指导各地工作。

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向有关部门报送灾情报告,每日16时、次日8时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送工作动态。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到,与当地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指挥部署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日15时、次日7时将灾情动态信息报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和当地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省、厅直属学校每日15时、次日7时报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等业务处室。市县学校每日14时、次日6时将灾情动态信息报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3)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指挥响应行动,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在继续做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部署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对于在校学生,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五)I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应急响应

(1)省级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或暴雨一级预警。

(2)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I级应急响应。

2.I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落实II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坚守岗位、坐镇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岗,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各自分管领域单位(学校)保持通讯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向有关部门报送灾情报告,每日16时、次日8时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送工作动态。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到位,指挥部署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做好人员疏散、车辆安排、抢险救灾物资运送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日15时、次日7时将灾情动态信息报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和当地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省、厅直属学校每日15时、次日7时报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等业务处室。市县学校每日14时、次日6时将灾情动态信息报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3)各学校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协调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受影响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妥善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向监护人告知学生的基本情况。

五、灾后恢复

(一)应急响应结束

当台风暴雨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地各校应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于48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本次防御工作总结,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工作预案。

(二)监督检查与奖惩

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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