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琼教办〔2016〕122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海南省2017年职业
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学生转段
升学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
省考试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学生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琼教职成〔2015〕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7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学生转段升学课程考试(以下简称转段升学课程考试)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被我省2014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即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中高职“3+2”分段培养、中高职“3+2”连读等4个项目)招生录取、且经学校过程考核、综合评价合格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转段升学课程考试。
(二)报名时间
1.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转段升学课程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4日至8日,与我省专升本考试报名同时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2.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中高职“3+2”分段培养、中高职“3+2”连读等3个试点项目转段升学课程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5日,与我省高职对口单独招生报名同时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程序
转段升学课程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进入相应报名系统,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先选择相应的转段升学课程考试试点项目类别填报,要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可以多次上网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之后不得再更改信息。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操作失误而造成信息错漏,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在报名时所设定的密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和修改报名信息的依据,因泄漏密码造成个人信息被公开、被利用、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网上报名后还需在报名网站上缴纳考试费。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按照专升本收费标准,每生每科缴纳考试费40元;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按照普通高考收费标准,每生每科缴纳考试费38元。考生缴纳了考试费用后如放弃考试,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免缴纳考试费,由前段培养院校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名单及证明材料报省考试局备案即可。
2.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报名信息确认时间内,持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的报名序号,在前段培养学校指定报名点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具体步骤:①工作人员采集考生第二代身份证相片信息,并现场拍摄考生的相片;②工作人员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③考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并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④考生将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确认表交给工作人员留存,作为考生档案依据。
3.资格审查。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前段培养学校负责,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前段培养学校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确认,根据考生所在学校过程考核、综合评价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二、课程考试实施
转段升学课程考试以前段培养学校核心课程作为考试的课程,重点考查学生文化基础素质和专业核心技能。
(一)考试科目、内容及方式
1.转段升学课程考试科目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转段升学课程考试科目的通知》(琼教职成〔2016〕94号)施行。
2.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等两个试点项目转段升学课程考试科目为3门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课程考试总分为300分,考试范围、内容及题型详见考试大纲),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
3.中高职“3+2”分段培养、中高职“3+2”连读等两个试点项目转段升学课程考试科目重点测试专业基础和专业技能,由联办院校自行命题、联合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安排
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项目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和附件4,课程考试地点由省考试局统一安排,具体另行通知。
中高职“3+2”分段培养,中高职“3+2”连读试点项目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8日至9日,考点设在各前段培养院校。
(三)考试成绩合成及公布
1.转段升学考核总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和课程考试成绩组成,满分为500分。计入总成绩时,过程考核成绩满分值为200分,综合评价成绩满分值为150分,课程考试成绩满分值为150分(按转段升学课程考试各科成绩之和乘以0.5计算)。
2.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两个试点项目学生的过程考核、综合评价成绩,分别由前段培养学校于2017年2月20日前、5月25日前通过报名系统上报省考试局。上报入口、数据格式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3.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转段、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升学考核总成绩由省考试局合成,分别于2017年4月5日和6月23日前向联办学校反馈并在省考试局网站向考生统一公布。
4.中高职“3+2”分段、中高职“3+2”连读转段升学考核总成绩由联办院校合成,于2017年4月20日前由前段学校报省考试局备案(上报入口、数据格式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并向考生统一公布。
三、转段升学录取办法
省考试局根据各试点项目的招生计划和考生考核总成绩情况,划定转段升学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转段升学考生通过高考录取系统按高考录取程序进行录取,在后段培养院校参加所在批次高考录取时,省考试局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向后段培养院校投档,由后段培养院校在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前段培养院校将经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的相关证明材料报省考试局备案后,可不参加课程考试,课程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投档后由对应后段培养院校录取:
1.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且过程考核和综合评价符合要求的;
2.中高职“3+2”分段培养、中高职“3+2”连读项目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且过程考核和综合评价符合要求的。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
各联办培养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在招生宣传的过程中,要客观、详细地介绍转段升学课程考试有关政策和办法。不仅要面向试点项目学生,而且还要面向潜在目标学生群体开展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发动和鼓励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报考试点项目。要在宣传过程中多了解考生的需求和疑问,为下一步做好试点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积累经验。
(二)认真开展过程考核及综合评价
加强过程考核,重点考核学生前段学习期间各类主要课程的掌握情况。过程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由后段学校指导前段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分段培养学校在前段学习结束、转入后续阶段学习前,必须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方式和内容由试点院校双方共同商定,主要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德育素质、专业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
过程考核与综合评价是转段升学考核重要组成部分,前段培养学校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根据试点项目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德育素质、专业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表现,认真负责地做好过程考核和综合评价工作,为后段学校的录取把好关。
(三)严肃招生纪律
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是我省构建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的关键环节,省考试局和各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和管理,按照教育部26个“不得”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招生过程中,要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省考试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开展“阳光招生”,坚持信息公开,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校长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附件:1.海南省2017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学
生转段升学过程考核及综合评价成绩表(高职与普通
本科“3+2”分段培养、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
培养用)
2.海南省2017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
学生转段升学考核总成绩表(中高职“3+2”分段培
养、中高职“3+2”连读项目用)
3.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课程考试
时间安排
4.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项目课程考试
时间安排
海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1
海南省2017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学生转段升学
过程考核及综合评价成绩表
(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用)
前段培养学校(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基本信息 |
过程考核结果 |
综合评价结果 |
前段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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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试点 项目 |
入学 年份 |
前段 专业 |
成绩 |
结论 |
成绩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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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审批: 审核人: 填表人:
备注:1.试点项目: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学生填高职转本,中职与普通本科“3+4”
分段培养学生填中职转本;
2.过程考核和综合评价结论填合格或不合格,过程考核成绩满分值200分,综合评价成绩
满分值150分;
3.如前段培养院校不同意学生参加课程考试,应向省考试局说明理由;
4.该表填表人、审核人确认无误后,交前段培养学校校长审批并盖学校公章。按本文件时
间节点要求,将纸质表一式三份报省考试局普招处,电子表按省考试局提供的时间和入
口上传至报名系统。联系人:杨京文,联系电话65853378。
附件2
海南省2017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学生转段升学
考核总成绩表
(中高职“3+2”分段培养、中高职“3+2”连读项目用)
前段培养学校(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基本信息 |
过程考核结果 |
综合评价结果 |
课程 考试 成绩 |
考核 总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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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试点 项目 |
入学 年份 |
前段 专业 |
成绩 |
结论 |
成绩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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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审批: 审核人: 填表人:
备注:1.试点项目:中高职“3+2”分段培养项目学生填中高职分段,中高职“3+2”连读项目学
生填中高职连读;
2.过程考核和综合评价结论填合格或不合格,过程考核成绩满分值200分,综合评价成绩
满分值150分,课程考试成绩满分值150分,考核总成绩满分500分;
3.该表填表人、审核人确认无误后,交前段培养学校校长审批并盖学校公章。按本文件时
间节点要求,将纸质表一式三份报省考试局普招处,电子表按省考试局提供的时间和入
口上传至报名系统。联系人:杨京文,联系电话65853378。
附件3
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前段培养学校 |
前段专业名称 |
后段培养学校 |
后段专业名称 |
考试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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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5日 9:00-11:00 |
2017年2月25日 15:00-17:00 |
2017年2月26日 9: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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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课程1 |
考试课程2 |
考试课程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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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
海南师范大学 |
应用化学 |
物理化学 |
化工原理 |
化工生产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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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
书记官 |
法学 |
诉讼法综合 |
民法学 |
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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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
商务英语 |
英语 |
综合英语 |
商务综合技能 |
英语听力 |
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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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会计 |
会计学 |
英语 |
初级会计实务 |
税费计算与申报 |
|
|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学 |
学前心理学 |
保教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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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
软件技术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
软件工程 |
高等数学 |
JAVA语言 |
数据库系统原理 |
|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
酒店管理 |
酒店管理 |
旅游学概论 |
酒店管理概论 |
酒店专业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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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
园艺技术 |
海南大学 |
园艺 |
英语 |
园艺植物栽培学 |
园艺技术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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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项目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前段培养学校 |
前段专业名称 |
后段培养学校 |
后段专业名称 |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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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7日 9:00-11:30 考试课程1 |
2017年6月7日 15:00-17:00 考试课程2 |
2017年6月8日 9:00-11:00 考试课程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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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学校 |
植物保护 |
海南大学 |
植物保护 |
语文 |
英语 |
农业综合知识 |
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 |
机电技术应用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语文 |
数学 |
机械综合(机械识图、公差、机械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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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学校 |
旅游服务与管理 |
海南师范大学 |
旅游管理 |
语文 |
英语 |
旅游管理专业综合 |
海南省海口旅游职业学校 |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 |
酒店管理 |
语文 |
英语 |
酒店管理专业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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