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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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72-3/2017-02906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2017-11-23 12:11 文 号:琼教考〔2017〕23号 发布日期:2017-11-23 12:11 文件状态: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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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1723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做好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琼府办〔2005〕7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3号)、《海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教〔2016〕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今年高考报名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符合相关要求,同时符合以下(一)或(二)的有关条件:

(一)本省户口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从2018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户口3年以上(含3年,从2018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优秀人才子女”)。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但不符合以上1至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二)外省户口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

2.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

3.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 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及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3”报考条件)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有”报考条件)

“异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读时间,从2018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2017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三)今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及考试办法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符合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考生,也可报名高职对口单独招生考试,但二者不能兼报。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我省2018年高考报名分为“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网上报名及缴费”两个步骤进行:

(一)提交材料时间

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每天8:00-17:30。申请报名参加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以及少年班等,下同)应于以上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地点提交报名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凭报考卡进入高考报名系统,填报本人报名信息;网上缴纳各项考试费用的时间截止于2017年12月8日17:30。

三、报名地点

(一)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在本人就读的学校报名。高二年级未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还须到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补充办理基础会考报名手续。

(二)“省外借读生”在本人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三)本省户口往届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四)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考生,在本人就读高中毕业学校报名;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在本人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五)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本人定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申请报名。

(六)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请。

四、报名程序

(一)提交报名申请材料

考生本人持报名所需提交的证件原件和书面材料(见附件1,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内容)到报名点报名(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接受报名点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材料(见附件2,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申请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需提交的材料内容)以及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材料的检查,并领取报考卡。考生所提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2017年12月2日前)补齐,逾期没有补齐的,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二)现场采集相片信息

非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或在我省未建立普通高中考籍的考生,需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到市县招生办采集身份证上的照片,并在报名点现场采集近照;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的相片已在高二会考报名时采集,无须再采集。

(三)网上填报报名信息

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省考试局网站,凭报考卡上的卡号、密码和验证码进入高考报名系统,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见附件3,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说明),并完成“升学指导测试”、“学生问卷”等报名程序。逾期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操作失误而造成信息错漏,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务必要妥善保管报考卡,其卡号、密码、验证码、数字签名私钥和个人二维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的依据,因遗失、转借他人或泄漏报考卡信息等造成个人报考信息、志愿信息等被公开、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填报考试科类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设文史类、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共四个科类(我省不设艺术理类和体育文类),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其中一个科类报考。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艺术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一个类别(专业考试类别分为: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书法类)。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体育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体育专项技术考试的一个项目(专项技术考试的项目为:女子100米栏、男子110米栏、200米、400米、1500米、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男子三级跳远、体操、乒乓球、篮球、排球和足球)。

(五)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今年我省高考报名继续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缴纳各项考试费用(含普通高考、艺术专业、体育专业、体育单招文化课等考试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还。在缴费过程中考生应随时注意支付平台和银行给出的提示信息,完成网上缴费后,待系统显示“缴费成功”方可退出。

根据琼价费管〔2013〕775号和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文,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每人每科须缴纳文化课考试费38元,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另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160元,报考体育类专业全省统考的另缴纳体育类专业考试费160元。此外,报考体育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在2018年3月20日至21日登陆高考报名系统缴纳体育单招文化课统一考试费每人每科38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免缴纳各项考试费用,在报名结束后市县招生办将审核确认的贫困家庭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核实后备案。

(六)签订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

在网上报名时,所有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承诺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五、资格审查

根据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我省2018年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实行“按部门、分项目”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审查、确认办法。

(一)学籍审查

各市县教育局要成立由招生、基础教育、教育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籍审查小组,负责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和实际就读经历情况。要将考生的高考报名信息与会考考籍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对姓名、身份证号、考籍号、毕业学校等信息不一致的考生要进行分类统计并进一步调查落实确认。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到班点名、查阅资料、座谈调查等方式开展学籍审查工作,重点审查高一录取的学校与当前就读学校不一致、从省外转学来我省就读、“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考生实际在校就读情况。

各中学要认真核查应届学生的学籍、在校实际就读和毕业情况,认真对学生的学籍情况逐一做出是否属实的核查意见,并按照班级、年级、学校分别汇总成花名册,由班主任、学籍审查负责人、校长分别签名确认后报送市县教育局审查。

(二)户籍审查

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负责将考生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复印件交公安部门审查;通过报名系统打印不在本市县报名但其户口在本市县的考生户口信息表,送交本市县公安部门审查,积极配合当地市县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的报名信息与户口信息关联比对,加强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户籍、入户时间等情况的审查,加强对省外迁入户口(即居民身份证号非46开头户籍)原始入户材料、考生及监护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审查,坚决打击户口造假行为,严把高考报名户籍审查关。

(三)加分资格审查

各市县教育局要依据《海南省教育厅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琼教〔2015〕14号)精神,认真审查高考加分材料,对有疑义的材料要深入调查核实,确保高考加分资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将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优先录取材料分类、整理后于2017年12月30日前上送省考试局,并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等有关材料,在报名系统上传考生的有关特征信息。省考试局要及时将市县提交的有关材料分类整理汇总提交给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对台工作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军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等相关单位,由各有关单位对考生的加分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市县教育局要依据考生户口材料中的本人及监护人户口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入户的时间、学籍材料中考生毕业的学校,确认户口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是否符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族考生”的加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审核通过名单,并将确认的考生名单造册加盖招生办公章后报省考试局备案。

省考试局应在2018年3月15日后在网上分批公示考生加分的审查结果。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在校补习的往届生由补习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其他材料审查

1.“引进优秀人才子女”的材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查确认。

2.“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材料由省民政厅负责审查确认。

3.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审核确认“中职生”(含在省外学校毕业的“中职生”)的学籍情况。

4.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审核确认“省外借读生”借读情况。

5.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查本地区“异地高考”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6.各市县招生办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报送工作,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报送至省考试局,并提早对有意向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进行摸底排查。

7.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报考资格的审查,由各有关市县招生办公室根据公安部门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查的结果、考生学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六)审查结论

各市县教育局要根据报名条件审查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考生的学籍和学历材料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在2018年3月10日前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做出“同意报考”或“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需待审不限报资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结论,并分类列名册报经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审批后,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报名系统上做出审查意见。3月15日后,考生可上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对“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和“不同意报考”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应通过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考生本人确认。对经审核同意报考的考生,打印《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给考生签名确认。

六、资格公示

各市县要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按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要认真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特殊类型招生报考资格、“异地高考”考生等信息在省考试局、市县招生办、高中毕业学校和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通过网络、宣传栏公告等为考生提供多种举报渠道,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届考生由市县招生办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同班同学”名单及班级同学电子相片,加盖公章后,在考生所在学校和班级张榜公示,其余考生的报名资格及电子相片在各市县招生办的办公地点公示。报名资格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6个学期的就读班级、审核结论及市县招生办的举报电话等,并在学校内和报名点设立举报箱。考生相片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相片、报考卡号、姓名、性别、相片采集人及市县招生办举报电话等。报名资格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受理考生及其他人员的举报。

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引进优秀人才子女、“中职生”以及“异地高考”考生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毕业学校、民族、享受政策照顾加分项目、法定监护人姓名、审查部门责任人和审查部门的举报电话等。

七、考生体检

高考体检工作是报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的体检结论是高等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须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或复检的结论不予承认。我省高考体检时间定于2018年2月10日前进行,具体时间和体检地点由各市县确定。

各市县要成立由教育局牵头,卫计委、招生办、体检医院组成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体检工作。高考体检工作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各市县在体检中遇到有关体检标准、技术性、业务类问题的指导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进行终检裁决。

各市县教育局要组织对体检、复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在2018年4月15日前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4月30日前到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终检。7月4日,我省将组织体检不合格考生再次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前须签订承诺书,如体检结论仍为不合格,则不给予投档。

八、考生档案

考生的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一)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

1.考生电子档案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和考生的诚信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2.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考生负责自行上网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市县招生办负责采集考生的电子相片并会同体检医院采集考生的体检信息;省考试局负责采集考生的成绩信息、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和考生的诚信信息,并汇总考生的各类信息,组建考生的电子档案。

3.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确认。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信息由本人在填报志愿系统中确认;体检信息由市县招生办和体检医院共同采集并确认;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由省考试局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查结果确认。

4.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管理。考生的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专用信息,省考试局和各市县招生办要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管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修改。考生的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仅提供给高等学校,未经省考试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

1.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

(1)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登记表,④综合素质评价综合信息表(根据5个学期素质评价生成的综合评价表),⑤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基础会考成绩单,⑥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

(2)本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毕业生登记表,④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报考登记表,⑤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有关的学籍材料,⑥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成绩单。

(3)省外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材料(学籍材料内容与本省普通高中的应往届考生和“中职生”规定的大致相同,主要包括考生本人在高中阶段德、智、体诸方面情况的材料),④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⑤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成绩单。

2.考生纸质档案的组建、保管及要求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就读学校负责组建和保管;其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报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负责组建和保管。档案材料要内容齐全、完整,无错漏。考生的纸质档案应在高考录取前建立。所有考生的档案袋均需在袋口处粘贴《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档案密封条》,并由档案保管单位加盖骑缝印章。

(2)档案保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制度,认真履行档案移交手续。未被录取或录取后未到学校报到的考生档案,由档案保管单位统一保管。

(3)考生纸质档案的移交。考生的纸质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档案保管单位领取,并在入学报到时自行携带和移交给被录取的学校。考生领到本人的纸质档案后应妥善保管,严禁擅自启封。因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或因擅自启封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县实际,制订本市县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及时参加报名。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服务保障

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特别是异地高考考生、残疾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报名点的醒目处张贴报名办法、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具备加分资格以及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以优质热情的服务、务实高效的作风做好高考报名工作,赢得考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三)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严格实行问责制。各市县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分别是学籍、户籍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县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通过违规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1.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内容

  2.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申请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需提交的材料内容

   3.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说明

                             海南省教育厅

                           20171114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

       生和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民宗委,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工商局,省国家保密局,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电网公司,武警海南总队,

       驻琼部队干部有关管理部门,各市县公安局、社保局、 监察局、

       民政局、卫生和计生委、民宗局、外事办。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内容

一、所有考生均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仅可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本省户口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并经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确认的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原因的证明书或提供考生本人出生证。

外国侨民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和本人护照。

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人民法院变更监护人的裁决书的原件、复印件。

(二)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可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仅可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本省户口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参加基础会考时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和更改身份证号码的证明。

(三)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其中,本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应届考生由毕业学校向所属市县招生办出具有学校校长、年级长、班主任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名册。

(四)《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

二、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生、“中职生”、“省外借读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应往届考生需另提交如下材料:

(一)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

(二)《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需提交)。

(三)《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中职生”报名资格审核表》(“中职生”需提交)。

三、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居住的材料

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或经暂住地派出所确认的暂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同时证明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关系)。

(二)考生本人在我省就读的学籍材料

符合“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需提交:海南省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2018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和《2018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

符合“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需提交:海南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2018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小学阶段学籍审查表》《2018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和《2018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

符合“异地高考3个3”报考条件、申请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需提交:海南省初级中学、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018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或《2018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籍审查表》。

符合“异地高考3个有”报考条件、申请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需提交: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证明。

(三)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材料

《2018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审查表》。符合“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或仅申请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此表。

(四)考生法定监护人的从业材料

考生法定监护人与从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从业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从业证明。

四、“省外借读生”中,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2018年省外借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核表》,小学或初中毕业证书以及经省教育厅审批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审批表》。

五、“引进优秀人才子女”中,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六、“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中,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驻琼部队的海南省军区、92830部队、63790部队、92458部队、92730部队、91800部队、92474部队、91959部队、91003部队、92304部队、92961部队、91922部队、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武警海南省总队、省边防总队、省消防总队、省海警总队以及省警卫局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书上应写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贴有加盖骑缝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证明人、盖章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2

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申请照顾加分

和优先录取需提交的材料内容

我省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琼教〔2015〕14号文件执行。具体照顾加分项目及申请加分需提交的材料是:

一、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20分投档。考生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陵水县、昌江县和乐东县。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二、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20分投档。考生需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20分投档。考生需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10分投档。考生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复印件。

五、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6分投档。考生需提交县级以上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三侨生”审核表》。

六、台湾省籍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6分投档。考生需提交县级以上台办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台湾籍考生审核表》。

七、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时可加10分投档。考生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八、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6分投档。考生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考生法定监护人在三沙部队工作的起始时间)。

九、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5分投档。考生需提交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农村人口独生子女考生审核表》、家庭人口信息卡、父母及子女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十、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满五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加5分投档。

1.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由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户口和学籍材料确定考生的加分资格。

2.户口满三年的“引进优秀人才子女”:提交《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3.户口满三年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交考生法定监护人驻琼部队出具的证明书(证明书上应写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贴有加盖骑缝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证明人、盖章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联系电话)。

4.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审核表》。

在2017年及以前高考报名时已经提交过有关材料且已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确认享受加分资格的往届考生,可以不用提交相应项要求的材料,但这些考生需提交《往届生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登记表》。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录取,考生报名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提交原所在部队颁发的退伍、复员、转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2)残疾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3)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牺牲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4)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考生报名时需同时提交本人出生证、法定监护人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以及监护人相关证件材料。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6)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9)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

十三、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此类考生优先录取的资格,由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的户籍信息确认。

附件3

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说明

为确保考生准确填报网上报名信息,现将网上报名的填报信息说明如下,请考生认真阅读。

1.本人的身份证号、会考考籍号、姓名、性别及相片:2010 至2018年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在输入身份证号后,系统会自动弹出考生会考考籍中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考生是不能修改的(网页上以灰色底纹显示),若发现该部分信息有误,请考生到市县招生办申请更正考籍信息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其它往届生、“中职生”、省外就读生以及其他考生,在市县招生办报名时通过“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信息后,不用再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报名系统会自动显示。

2.2018年需参加基础会考考试科目:考生输入身份证号和报考科类后,系统会自动检测并显示考生2018年需参加基础会考考试的科目,考生不用填写此项信息。

3.科类:点击科类对应的下拉列表按钮,在弹出的4个科类(文史类、艺术文类、理工类、体育理类)中选择自己报考的科类。报考艺术(文)类的考生,点击科类右边的考试类别选项,选择自己要报考的艺术专业考试类别(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书法、校考)。拟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的专业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级统考未开考,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如果所报考的专业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级统考有开考,则考生不能选择“校考”选项,而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的省外学校的招生专业选择省级统考开设的相应考试类别。报考体育(理)类的考生,在专项考试项目下拉列表显示的17 个选项(女子100 米栏、男子110米栏、200米、400米、1500米、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男子三级跳远、体操、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体育单招)中,点击自己所要选考的专业项目。

4.政治面目:点击政治面目下拉列表,选择相应的选项。

5.考生类别:点击考生类别下拉列表选择其中一类,应届或往届。

6.毕业类别:点击毕业类别下拉列表,根据自己毕业学校的类别,选择其中一项。

7.考生本人户口信息填写。本省户口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后,系统将自动关联公安部门提供的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曾用名、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址、在琼入户时间等其他相关信息(此关联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请耐心等待,如未能关联显示出户口其他信息的,请与学校或当地市县招生办联系处理)。外省籍考生要在报名系统中自行填写,选择“异地高考考生”选项,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户口所在的省份;在其他国家定居无中国户口的选择“国外”。

8.邮政编码:将本人接收高校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的邮政编码输入到对应方框内。

9.考生联系电话:将本人家庭的固定电话或本人或家长的手机号码输入到对应的方框。非本省固定电话需加区号。

10.录取通知书收件人:将确定接收录取通知书的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输入到对应方框。

11.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将接收录取通知书的详细地址输入到对应方框。

12.考生在海南的家庭详细地址:将本人家庭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输入到对应的方框内(在海南没有固定住所的考生不填此栏)。

1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习简历:考生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相应列表中点击高级中等教育阶段3个学年、6 个学期所就读的学校及班级。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往届考生,在“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县或学校类别”列表中点击就读学校所在的市县或学校类别;在“请选择就读学校”列表中点击自己所就读的学校。应届考生还需在“请选择班级:列表中点击自己所就读的班级,往届考生不选择班级。“中职生”,在“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县或学校类别”列表中按毕业学校类别点击相应的选项,在“请选择就读学校”列表中点击自己就读的学校(不需选择就读班级)。在本省非普通高中学校毕业且列表中没有自己所毕业的学校的,考生选择“省内其他学校”,然后输入学校名称。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应往届考生,先在“选择市县或学校类别”中,选择“省外其他学校”,然后输入学校所在的省市及学校名称。

14.入学时间:将各年级的入学时间按照界面提示的样式输入到相应的方框内。

15.本人职务:考生若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则将自己所担任的职务输入到相应的方框内。

16.证明人:考生将本人就读学校的班主任、任课老师的名字填写在此栏(家长和其他人不能作为证明人)

17.考生特长:考生将自己所具有的主要特长名称如实输入到相应的方框内。如篮球、音乐等。

18.法定监护人户籍及相关信息填写。

(1)户口在本省的,考生只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本人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及姓名,系统将自动关联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址、在琼入户时间等相关信息(此关联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请耐心等待,如未能关联显示出户口其它信息的,请与学校或当地市县招生办联系处理)。

(2)户口在外省的,考生要根据提交的户籍材料,在报名系统中自行填写法定监护人户口信息,并认真核对确认。户籍在琼入户时间填“未迁入海南”。

(3)法定监护人与考生关系:通过下拉框选择本人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

(4)法定监护人联系电话:将本人法定监护人的联系电话输入到相应的方框。非本省固定电话需加区号。

(5)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将本人法定监护人的工作单位输入到对应的方框内。无职业的填“无业”,农村的填“务农”。

(6)法定监护人详细居住地址:将本人法定监护人的详细居住地址输入到对应的方框内。

19.“异地高考”考生填写部分。此栏仅提供于非我省户籍的考生(外省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填写。考生根据本人在海南就读情况、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居住、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按照报名时提交材料,填报符合申请异地高考的类别。同时,申请符合异地地高考“3个6”条件的考生,应如实填写初中阶段在我省就读的情况;申请符合异地高考“2个12”的考生,应如实填写小学和初中阶段在我省就读的情况。所填写的相关内容需与提交到报名点的《2018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小学阶段学籍审查表》、《2018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内容一致)。

20.有关要求和说明

(1)考生完成了报名所有信息的选择和输入后,应认真核对检查每一项信息,尤其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类等重要信息,否则,不但会影响考试,还会影响被高校录取后的入学报到和今后高校毕业证的领取。核对无误后再点击“提交”按钮。报名信息“提交”时,如果出现某项或多项信息逻辑校验错误提示,应尽快根据本人真实情况修改,检查无误后再点击“提交”。

(2)报名信息提交后,考生可以在“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站”选项界面中,点击“查看报名信息”栏查看填报信息。

(3)我省高考报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考试费用(含普通高考、艺术专业、体育专业、体育单招文化课等考试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还。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在缴费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支付平台和银行给出的提示信息,完成网上缴费后,待系统显示“缴费成功”后方可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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