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琼教规〔2019〕4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试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答题卡扫描工作管理规范》(暂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特制订《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需要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设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七个类别,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采用纸笔考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 教师资格考试一年举办两次,笔试考试时间为每年3月和11月,面试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次年的1月。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遵循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海南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培训面试考官;海南省考试局具体负责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省考试局社会考试处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海南省教育考试命题和评价中心负责面试考官的选聘工作。
第六条 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以市县和师范类院校为单位设立考区,面试以普通高等学校为单位设立考区。各考区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设立考区的高校负责,市县招生办、高校教务处或其他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考务工作。各考区根据每次实际报考人数遴选设置考点,报经省考试局审核确认后启用。
第七条 海南省考试局职责
(一)制定全省考务管理实施办法及考务工作手册。
(二)管理、指导、监督各考区、考点的笔试、面试工作。
(三)审批笔试、面试考点。
(四)接受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考核。负责组织本省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考核实施办法。
(五)负责采集考生报名信息,汇总、上报各类考试数据信息和笔试答题卡扫描数据、面试考生成绩。
(六)负责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的申报、接收、保管、分发、回收和安全保密工作。
(七)考试期间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与教育部考试中心保持联系畅通。
(八)负责发布笔试、面试考试报名及成绩公布的公告。
(九)按时完成教育部考试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考区职责
(一)负责本考区教师资格考试宣传工作。
(二)负责组织管理本考区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要求网上审核考生报考信息。
(三)负责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考生报名材料。
(四)负责管理本考区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帐户,并按要求进行系统参数设置和有关数据处理工作。
(五)负责本考区笔试、面试考务组织管理工作,遴选、推荐考点。
(六)负责本考区考试期间试卷、答题卡、试题光盘和加密锁等考试材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七)负责本考区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的回收、上报工作。
(八)负责有关考试咨询工作。
(九)负责对本考区的考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第九条 考点设置条件
(一)考点一般设置在建立标准化考点的本省高校或中学。
(二)笔试考点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三)面试考点应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面试考场(包括面试室、抽题室、备课室)和候考室,具备考试需要的局域网环境,能够按照考试用品清单(见附件)配备足够的考试用品。拥有一批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考试考务管理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具备保障试题(光盘)及有关考试信息安全、保密的条件。
第十条 考点设置要求
(一)考点须按要求成立考试组织管理机构,学校主要领导担任主考。
(二)笔试考点设主考1名,由学校现职主要负责人担任;5-8个考场设1名副主考,副主考由学校负责人或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另设1名副主考,由学校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维护和组织管理考试期间视频监控工作。主考、副主考要认真履行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件)。考点设立考务、试卷保管、视频监控、纪检监察、安全、医疗、后勤保障等职能小组。
(三)面试考点设主考1名,由学校现职主要负责人担任;设副主考若干名,由学校负责人或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另设1名技术副主考,由学校信息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标准化考点系统设备的维护及组织管理考试期间视频监控工作,负责面试测评系统的管理、网络设备的维护及考试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主考、副主考要认真履行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件)。考点设立考务、试卷保管、技术保障(包括视频监控)、面试、监督、监考、接待服务、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等职能小组。
第十一条 考点职责
(一)负责填写并上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审批表》(见附件)。
(二)根据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试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考点考试宣传工作,接受考生咨询。
(四)接受上级考试机构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五)负责管理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
(六)负责本考点技术员、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考点领导、考务负责人、系统管理员等主要考试工作人员若有变动,应及时向省考试局报告,并选派合适人选接替其工作。
(七)负责考试试卷、答题卡、试题光盘、加密锁等考试材料在考点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
(八)负责按要求布置考点、考场。
(九)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考试。
(十)按要求保管和上报有关考试数据。
(十一)完成教育部考试中心及省考试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考点评估
省派巡视员按照《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组考与考风考纪考评表》(见附件)中的考试工作项目,对考点组织考试的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评估。省考试局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组考与考风考纪考评表》量化评估结果、组考情况、考试过程中各方面的反馈意见、考后评卷及数据处理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对考点进行评价。未能按要求组织、实施考试的考点或发生试题失泄密、大面积考试作弊等严重考试事故的考点,将勒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组考资格。
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考点应根据本考点的考试规模,按要求配备足够的考试工作人员。每个笔试考场内配备2名以上的监考员,考场外设置适量的流动监考员。
每个面试候考室、抽题室、备课室监考员不得少于2人;每个面试考场设面试考官3人,监督员1人;候考室、抽题室、备课室、考场外设置适量的引导员。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监考员、保密员等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第十五条 实行回避制度。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考试,不得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试卷等涉密材料;兼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考试,不得参加当次考试考务工作。
第十六条 实行培训上岗制度。考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面试考官的培训及考核由省教育厅负责,选聘由省考试局负责。
第十八条 笔试监考员要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见附件),各类面试工作人员(包括面试考官、监考员和引导员)要认真遵守面试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报名工作由各考区负责。各考区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每个考区至少3人)专门负责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日常管理、报名组织、网上审查工作,配备专用计算机处理和存储考生数据信息,配备专用办公场地妥善保管有关考试考务材料。
第二十条 报名条件
(一)笔试报名条件
申请在海南省报名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海南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以下1、2、3条的有关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海南省报名。
(1)户籍在海南省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或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2)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或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参加与本人毕业时取得学历层次相应科类的考试。
(3)在海南省生活、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2.符合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报名条件
1.符合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条件。
2.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类别所有科目合格成绩,且所有科目合格成绩均在两年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和面试报名都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网上审查工作由各考区负责。
各考区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网上审查工作,重点审查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是否规范,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有效性由考生本人负责,如不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假报名参加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报名均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的办法。
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要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确定本人是否具备报考条件并如实填报本人报名信息;在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若考生不具备报考条件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获得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考试安全保密
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考试的试卷、答题卡、试题光盘及加密锁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
第二十五条 试卷(含答题卡、试题光盘、加密锁,下同)的运送、保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试卷及相关考试涉密材料必须通过机要部门寄送。
通过非机要通道运送时应以专车运送,3人以上押运;任何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搭乘;运送途中,任何情况下,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二十六条 各考区负责试卷在本考区存放期间的保密、保管工作。考区应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试卷,并负责试卷保密工作。保密工作必须责任到人,确保安全。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应严格履行核对数量、检查密封、履行经手人签名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试卷、备用试卷及考试材料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考区须建立保密室。保密室的设置和管理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文件要求。
试卷及考试材料在考区、考点存放期间,必须存放在保密室中的保密柜内。保密室须24小时2人以上值守,任何情况下,现场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作详细的值班记录。保密室铁门及保密柜的钥匙要分别保管,试卷出入库应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备用试卷及备用考试材料的存放、领取、运送、使用、回收、清点等工作的要求与试卷相同。考试期间,备用试卷在考点试卷保密室或考务办公室存放时,须存放于专用铁皮柜或密码柜中,加封加锁,2人以上值班守卫。启用备用试卷必须报经省考试局同意且2人以上(其中1人为主考)同时在场签字确认,考后全部回收送交省考试局指定地点。
第二十八条 考试期间,各考点应安排专人值班,值班电话应于考前上报省考试局。遇失密、泄密、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大问题时,应立即在第一时间报告省考试局,由省考试局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二十九条 考试结束后,考点应立即整理、清点、回收全部试卷、答题卡、考生面试成绩等考试相关材料,按要求将相关考试材料送交省考试局指定地点。省考试局负责汇总后,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送至指定地点。试卷、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与交接应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
省考试局应安排专人负责考试材料的保密、回收工作,各考点的试卷回收工作由考点主考负责。严禁以任何形式复制、泄露考试试题,违者将追究其责任,并将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统一扫描答题卡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启密封的答题卡袋。
第三十一条 考生的答题情况及其成绩等考试信息公布前属不宜公开的材料。省考试局要有明确的保管、传递和安全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考试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考试信息。
第三十二条 试卷保密室、考场视频监控设备管理要求。
(一)考前按要求做好视频监控设备、系统的检查、调试、安装和初始化工作。
1.考前一周,完成考试用摄像头、金属探测器、手机信号屏蔽器等设备的检测工作。考点应安排专人对考场摄像头、防护罩、硬盘录像机等设备进行清理、测试,确保设备整洁、图像清晰。
2.考前,须按照省考试局规定的统一时间与省级指挥中心进行互联互通测试,保证所有监控点图像能在考点指挥中心电视墙上显示,可以录像存储,同时能将图像传输到省级指挥中心。
3.考试前3天,须完成各考场摄像头命名标识工作,并上传到省级考试指挥中心。
4.考试前2天,须完成考场摄像头的角度、焦距、光圈、色彩饱和度调整工作,确保摄像头能全部显示考生考试状态;检查金属探测器电池是否正常;通电检测手机信号屏蔽器是否能正常屏蔽手机信号。
5.考试前1天,考点系统管理员应完成监控设备硬盘空间的清理工作,将视频监控时间统一校对调整准确,并开启自动录像功能。
6.通过调试如发现系统、设备存在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二)切实做好视频监控系统及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考试前1天至考试结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摄像头角度和镜头、私自关闭设备电源、遮挡镜头。考前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防止出现学生损坏设备的行为。
(三)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考点不得私自改变有关设备的参数配置(如IP地址、端口等参数),确需更改的,须上报省考试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修改。
(四)考场视频监控系统中开设的用户名和密码为考点用户专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所有监控设备的IP地址属于保密信息,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以上信息。
(五)严禁在监控设备上安装、拷贝任何与监控系统无关的软件。
(六)在考试过程中,须按照每9-12个考场安排1名视频监考员负责考场的视频监视工作,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并如实登记。
(七)在每科考试开始前,安排专人开启手机信号屏蔽器电源,并在考试结束后拔掉手机信号屏蔽器电源。
(八)全部考试结束后,考区或考点要及时回收金属探测器、手机信号屏蔽器等设备,检查金属探测器电池是否取下,手机信号屏蔽器天线是否齐全,等等,并要对以上设备妥善保管。
(九)为了保证信号传输正常,考点在考试期间,必须保证校校通或监控网络的出口带宽不低于20M。
(十)考点视频监控室应配备应急电源系统(UPS),确保停电时监控程序安全、有序退出,防止因停电丢失考场监控的图像资料。采用联合接地体,接地电阻<1Ω。单独为监控室设置接地体时,接地电阻<4Ω。监控设备应有可靠的避雷、接地系统,避免雷雨季节设备受损。
第六章 考试实施(笔试、面试)
第三十三条 各考区按要求设置考点。考试期间,考点内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三十四条 笔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笔试实施程序》(见附件)和《笔试考生须知》(见附件)实施考试。
第三十五条 面试工作按照《面试实施程序》(见附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偶发事件按《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见附件)处理。
第三十七条 省考试局和各考点应公布举报电话,考试期间派专人值班。
第三十八条 各考点应参照《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见附件)制定本考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如遇突发事件,须立即报告省考试局,由省考试局报告省教育厅,并启动应急预案。如遇重大情况,须立即报告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三十九条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按要求立即将考试情况书面简要报告省考试局。
第七章 考试数据处理及上报
第四十条 考点面试数据回收工作由各考点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在数据交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验证、交接手续。考试专用移动硬盘须作为涉密材料物品管理,不得用于其它业务。
第四十一条 面试考试结束后,考点数据回收时须进行校验、校对,确保无误后刻盘一式两份上送省考试局。考试数据回收目录格式由数据回收工具缺省确定,在数据回收过程中不得更改。
第四十二条 省考试局负责各考点的数据汇总、校验,按要求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并及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上报省教育厅。省考试局须留存备份数据半年以上备查。
第八章 中职命题
第四十三条 中职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试题及部分新增科目面试试题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命制。
第九章 考试违规处理
第四十四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试机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违规考生的分数处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涉及考试舞弊的条款。
第十章 成绩处理与认定
第四十五条 笔试评卷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 面试成绩由省考试局汇总后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面试分数线由省教育厅负责划定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四十七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考生成绩的处理和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笔试成绩70分及以上为笔试合格,面试成绩达到当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为面试合格。
第四十八条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海南省考试局申请查卷,面试查卷结果只公布合格或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 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生的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十一章 证 书
第五十条 考生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
ea.edu.cn/)下载打印本人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真实性可向教育部考试中心查询确认。
第十二章 缴 费
第五十一条 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须按规定缴纳考试费。
第五十二条 考生缴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费实行网上支付。
第五十三条 考生缴纳的考试费用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代收,考点所需考试费由海南省考试局按照规定标准于考前拨付给组考学校,作为考务费使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在本省施行,有效期为5年。如果考务管理有新的变化,应重新制定新的《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动中止。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审批表
2.主考、副主考职责
3.监考员职责
4.笔试考生须知
5.面试工作人员守则
6.面试考生须知
7.笔试实施程序
8.面试实施程序
9.面试考场所需物品清单
10.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11.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
案实施办法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审批表
考点 名称 |
办学许可证名称: |
办学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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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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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 (由现职主要负责人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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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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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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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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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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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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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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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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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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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人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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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务 负 责 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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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卷 保 密 负 责 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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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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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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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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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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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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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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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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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控 系 统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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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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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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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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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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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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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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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职责
(一)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
(二)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负责本考点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的安全保密、保管、运送和使用的管理工作。需要时,负责按规定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等。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密封各考场的答卷,并派专人保管、保卫。
(五)负责终止违规考生继续参加考试和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工作。
(六)负责考点偶发事件的处理。
(七)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报告考区领导和省考试局值班室。
(八)组织制定和按规定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九)建立考点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与省考试局签订“考点考务工作责任书”,与考点监考员和工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
(十)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
二、副主考职责
(一)协助主考做好本考点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报告主考。视频监控副主考负责标准化考点系统设备设施的准备、检查、维护和测试,负责有关视频信息保密、监控录像数据备份等工作,组织做好考试期间的视频监控、记录,协助主考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负责所分管考场的管理、巡查、监督和联络工作。
(三)协助主考对所分管考场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四)巡视考场,检查考生的考试情况和监考人员的工作情况。
(五)制止无关人员在考场附近逗留。
(六)监督、检查所分管考场试卷、答题卡的分发、回收和密封情况,以及有关材料、表格的填写情况。
附件3
监考员职责
一、监考员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考试工作,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有关的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得参加监考工作。
三、监考员工作期间必须佩带规定标志。
四、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笔试考生须知》及相关注意事项。
五、检查考生《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安检,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时,应要求其改正。
六、考试开始后,监考员负责或指导考生将信息条形码粘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并进行一致性核对。
七、监督考生按规定作答,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八、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九、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当地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和答题卡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应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
十一、监考员应履行职责、遵守考务流程、严格监考,避免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十二、严格遵守监考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十三、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四、负责本考场试卷、答题卡的回收、清点、整理、封装,并做好考场记录。
十五、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附件4
笔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开考前30分钟,经“安检”后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三、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并将本人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上面座位号处,接受监考员核对。
四、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六、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七、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如遇特殊原因,需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再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员反应。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九、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及主观题部分用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
十、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待监考员收卷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等规定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5
面试工作人员守则
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考点主考、面试考官、候考室监考员、抽题室监考员、备课室监考员、视频监控室监考员和流动监考员等。
一、面试工作人员是考场内的考试实施执行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直接鉴定人。面试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有序、规范地进行。
二、面试工作人员须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政策、法规,熟悉相关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相关考试工作。
三、面试工作人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
四、考前领取面试试题或安装试题软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五、面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六、面试工作人员应认真组织、监督考生应试,完整、详尽地记录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客观填写《违规告知书》,并注意保留有关违纪证据。对扰乱考场秩序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
七、面试工作人员应履行职责,遵守考务流程、严格监考,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八、面试工作人员有权制止主考、副主考、巡视员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九、面试工作人员在考点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自觉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撤离职守,工作期间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考试内容。
十、面试工作人员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舞弊,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面试试题(含评分要点、评分参考),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纪行为。考试工作人员违纪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6
面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入场时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
二、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的迟到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三、考生要携带必要的文具(如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面试室”,如有违反,将按照作弊处理。
四、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令与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五、考生备课时,应将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以便监考员核验。“备课”时间为20分钟。
六、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面试试题清单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领取“出场证”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并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等规定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7
笔试实施程序
一、工作人员进入考点(考前50分钟)
1.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到达考点办公室。
2.所有监考人员在进入考点办公室时,必须将携带的物品放置在考点统一指定的地方保管,禁止携带手机、摄像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3.主考简要总结上一科的考试情况,提出本场考试的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二、领取试卷(考前40分钟)
4.两名监考员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考场花名册》、《考场签到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和其他考试用品,核对试卷和答题卡袋面上的科目名称与本场考试科目是否相同,检查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密封情况是否完好。
5.试卷保管组工作人员与监考员办理试卷(答题卡)交接手续,监考员在“试卷交接登记表”上签名。
6.两名监考员由分管副主考统一带领通过考点设置的专用通道同时直达考场。
三、组织考生进入考场(考前30分钟)
7.乙监考员站在考场门口对考生实施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安检,引导考生将携带的非考试用物品放置在考场门口的“禁带物品放置处”,制止考生将携带的手机、书籍资料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
8.甲监考员守护试卷(答题卡),检查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要求考生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名,引导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
考前20分钟,甲监考员向考生宣读《考生笔试须知》。
四、启封试卷袋、答题卡袋,分发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考前10分钟)
9.甲监考员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袋、答题卡袋密封状况完好,然后启封试卷袋、答题卡袋。甲监考员须认真清点试卷、答题卡份数和核对试卷、答题卡科目名称是否正确,若发现试卷、答题卡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试卷、答题卡数量不符或有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10.乙监考员给考生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
11.甲监考员提示考生检查答题卡是否有皱折、污损,注意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填写在指定位置。
12.乙监考员逐个检查考生在答题卡和草稿纸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准考证》上的相同,填写的方法、内容是否正确,逐个发放条形码并指导考生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
五、分发试卷(考前5分钟)
13.开考前5分钟,甲监考员向考生分发试卷。
14.试卷分发完毕后,甲监考员在黑板上板书当科考试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提醒考生核对,并要求开考信号未发出前不要动笔答题,否则按抢答处理。
六、考试开始
15.开考信号发出后,甲监考员宣布考试开始。
16.甲监考员在考场前面注视考生应试,维持考场秩序;乙监考员持《考场签到表》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检查考生在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七、考试期间
1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18.甲、乙监考员分别在考场前、后集中精力注视考生答题,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要及时制止。对考生的违规行为要如实、详尽地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同时要认真填写《违规行为告知书》,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情况,并要求违规考生在《违规行为告知书》规定的位置签名,考生用于作弊的物品应予暂扣。考试期间有其它异常情况的应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有考生违规记录的《考场情况记录单》须经考点主考签名确认。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19.监考员对试卷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考生就试卷文字印刷不清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20.监考员一般不在考场内走动,不在考生身边停留,不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和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
21.除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督考官、省派巡视员以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考场,特殊情况需要进入考场的,须经主考批准。
22.开考30分钟后,乙监考员负责收回缺考考生的试卷、答题卡,甲监考员负责用黑色字迹笔在答题卡上规定的位置写上缺考考生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并在条形码粘贴处贴上缺考考生的条形码。
23.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重返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24.考试终了前15分钟,甲监考员提示“现在离考试终了还有15分钟”。
八、备用试卷的启用
25.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试卷短缺、错装等原因需启封备用试卷,须报告考点主考,经批准后方可启封备用试卷,同时报告省考试局值班室。
26.由主考带领试卷保管组和考务组各1人,将原封备用试卷袋送到考场,交由该考场监考员启封并取出所需的试卷,然后密封交给送卷人员送回试卷保管组保管。
27.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须认真填写袋面上的表格。
九、考试终了
28.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按照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坐在原位等候监考员收卷。
29.甲监考员在讲台前注视考生,制止拖答行为。
30.乙监考员按答题卡、试卷及草稿纸顺序收卷。
31.监考员检查回收的答题卡、试卷无误后宣布“考生现在离场”,考生须在监考员宣布离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试卷、答题卡回收
32.甲监考员负责清点答题卡,按照座位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整理好,缺考卡放在相应位置,空白卡放在最后面;乙监考员负责清点试卷,清点完毕两名监考员交换再次进行检查,无误后分别装入答题卡和试卷袋内。两名监考员一起携带试卷袋、答题卡袋等所有考试物品到考点指定地点交分管副主考进行检查,在此期间,甲监考员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答题卡袋、试卷袋面等,甲、乙监考员分别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规定的位置签名后交分管副主考签名。
33.答题卡、试卷经分管副主考检查无误后,甲监考员将答题卡装入答题卡袋密封,乙监考员将试卷和草稿纸装入试卷袋密封,《考场情况记录单》不得装入试卷袋或答题卡袋内。
34.监考员应及时将密封后的答题卡袋、试卷袋(含草稿纸,下同)、《考场情况记录单》、有记录的《违规行为告知书》、《考场签到表》送交试卷保管组。
35.试卷保管组对各考场监考员送交的答题卡袋、试卷袋、《考场情况记录单》、有记录的《违规行为告知书》和《考场签到表》进行清点后,将有考生违规记录的《违规行为告知书》交主考签名确认后装入违规行为告知书袋中,《考场情况记录单》装入考场情况记录单袋中,《考场签到表》装入考场签到表袋中。
36.暂扣考生用于作弊的物品应及时移交考务组进行登记。如属一般物品(如考生夹带的纸条、书籍、涂改液等)由考务组扣留保管;如属贵重物品(如手机、电子存储记忆设备等),由违规考生写下有关字据后退还考生。
37.考试结束后,回收的试卷袋、答题卡袋等所有考试用材料全部存入保密室,考后第二天送到省考试局指定地点。
附件8
面试实施程序
一、考生面试程序
第一步: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第二步:抽题。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从题库中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打印试题清单(新增科目不需要打印)。中职考生不需要抽题,直接进入备课室。
第三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领取备课纸,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20分钟。中职考生(含新增科目)领取备课纸的同时,领取试题清单,备课结束交回。
第四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五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六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七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考官及小组评分情况应抄录于《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备查。
中职类面试,考生直接到备课室领取试题;中职类的考生面试评分考官直接将分数记录在纸质《面试评分表》上。
二、面试工作操作程序
考试工作人员入场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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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入场时间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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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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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
第一场7:30-7:45 第二场9:30-9:45 |
第三场13:30-13:45 第四场15:30-15:45 |
候考室 |
||||
保密员 |
6:30 |
13:00 |
考务办公室 |
||||
技术员 |
6:40 |
13:00 |
考务办公室 |
||||
考务人员、 候考室监考人员 |
7:00 |
13:00 |
考务办公室 |
||||
抽题室、 备课室监考员 |
7:30 |
13:30 |
考务办公室 |
||||
面试考官组长 |
7:50 |
13:50 |
考务办公室 |
||||
面试考官、监督员 |
7:50 |
13:50 |
面试考场 |
||||
工作要点及操作程序 |
|||||||
时间 |
工作内容 |
注意事项 |
|||||
考试前四天 |
检查服务器状态,格式化硬盘并重做纯净系统并安装考试软件,并安装对应的备份服务器和相应数量的考场单机抽题机、同时准备考官培训服务器。 |
技术总负责人安排系统管理组员并开始服务器及备用机器的检查工作,确认服务器及备用机器的系统安装和软件安装,如有发现软件问题应及时反馈。 |
|||||
考试前两天 |
遵从安全保密协议、配合技术总负责人,导入考生数据、考场数据、考官数据、并安装考试要求在考试系统中进行考场分配、考官职能分配。 |
在考务管理系统下载对应的考试数据、并录入考试系统、并对考试信息核查。 |
|||||
考试前一天 |
将处理好的数据备份并导入对应的备用服务器、考官培训服务器、单机抽题机,下午进行考官培训现场指导、培训后保存好考官修改数据。 |
确认将考试数据导入备用服务器、考官培训服务器、单机抽题机。 |
|||||
考试前一天 17:00至 18:30 |
技术总负责人和一名系统管理员领取试题光盘,并将正式考试用面试试题拷贝到考试用服务器硬盘,检查无误后,两人一起将试题光盘送回保密室保管。 |
不得解密。在领取、使用、回送过程中,两人对试题光盘的安全保密负责,交接时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
|||||
考试当天 |
|||||||
6:30 |
1.保密组将加密锁、试题光盘等送达考点办公室并负责考试期间涉密材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
|
|||||
6:40 |
2.技术组领取加密锁和试题光盘。 |
|
|||||
上午7:00 下午13:00 |
3.系统管理员解密、导入试题。 |
正式考试正常后且完成备用服务器和单机抽题机试题解密、导入工作后,将试题光盘和加密锁送交保密组保管。 |
|||||
4.宣布候考室监考员工作岗位,强调注意事项;监考员领取《面试情况登记表》、《考生签到表》、《面试考生守则》和金属探测器等考试用材料物品,核对钟表。 |
监考员将携带的手机等禁带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
||||||
上午7:30 下午13:30 |
5.宣布监考员工作岗位,强调注意事项;抽题室监考员领取《面试情况登记表》、抽题用帐号和密码;备课室监考员领取《考场编排人数统计表》、《面试情况登记表》、《备课时间登记表》、备课纸和草稿纸。 |
监考员将携带的手机等禁带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
|||||
上午 7:30-7:45 9:30-9:45 下午 13:30-13:45 15:30-15:45 |
6.组织考生入场。候考室监考员在候考室门口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核验考生本人是否与《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的相片相符;指导入场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给考生发放《面试考生守则》。 |
允许考生携带必要的教材(纸质)进入候考室,但要严格要求考生将手机等禁带物品放在候考室门口的“禁带物品放置处”。 |
|||||
上午7:45 下午13:45 |
7.抽题室监考员熟悉抽题操作过程;备课室监考员整理备课用具。 |
检查并确保打印机等设备运行正常。 |
|||||
上午7:50 下午13:50 |
8.面试考官组长到达考点办公室领取《考场编排人数统计表》、《面试情况登记表》、《面试评分表一》、《面试评分表二》、考生《出场证》。面试组普通考官、监督员直达考场。 |
组长领取材料后直达考场。标准化考点,考官组长和普通考官的手机不得带入考场。 |
|||||
上午8:00、10:00,下午14:00、16:00禁止考生入场 |
|||||||
上午8:00 下午14:00 |
9.面试考官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修改初始密码;熟悉考试系统;考官组长发放面试用表格。 |
考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监督员保管;监督员将未按时到场的面试考官名单上报监督组组长,由组长将情况报告面试组组长。 |
|||||
10.候考室监考员根据考场数安排一组考生到抽题室抽题,每组抽题时间间隔20分钟。 |
候考室监考员对离场准备前往抽题室抽题的考生进行安检。 |
||||||
11.抽题室监考员登录系统,核对考生信息并录入考生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码,指导考生确认本人信息。考生确认信息无误后,计算机为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并随机安排考生面试考场,打印试题清单。 |
首次抽题时间不得早于8:00。原则上不允许抽题室监考员为完成抽题环节的考生进行重新抽题、修改考生考场(考生反复登录有提示)。特殊情况需重复抽题或更改考生考场时报告主考,由主考决定是否重新抽题或变更考场。 |
||||||
上午8:10前 下午14:10前 |
12.引导员引导已抽题的考生进入指定备课室备课。 |
禁止考生携带备课纸、试题清单和考试用笔之外的物品进入备课室。 |
|||||
13.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类别考生、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心里健康教育、中学(含初级、高级)心理健康教育考生直接到备课室领取试题备课。考生安检离开候考室后,由引导员带领到指定备课室领取试题,备课。 |
考生备课结束后,试题留在备课室,不得带走。 |
||||||
14.备课室监考员检查、确认考生信息,引导考生在指定位置进行备课。每位考生各发放一张备课纸和草稿纸,要求和检查考生在备课纸相应的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码等信息。在考生备课纸上填写备课开始时间,并告知考生计时开始(备课时间为20分钟)。 |
备课时间截止前5分钟提醒考生:“离备课结束时间还有5分钟。 中职专业课、小学信息技术等科目考生确认本人信息后,领取试题清单,备课结束后交回,监考员发放试题清单时,要求考生要保持试题清单清洁,不得在试题清单上留有任何字迹。 |
||||||
上午8:30 下午14:30 |
15.引导考生到达考场面试。备课室监考员登记考生备课结束时间,安排引导员引导备课结束的考生到达指定考场进行面试。告知考生进入考场后,先将《准考证》交给面试考官核实身份;考试结束后,将试题清单和备课纸交给面试考官,领取自己的《准考证》和《出场证》离开考场。 |
考试正式开始后,系统管理员须将试题光盘、加密锁移交保密组保管。 考生不得将草稿纸带离备课室。
|
附件9
面试考场所需物品清单
除特别说明外,各科备课室与面试室准备的物品相同,物品按每间教室配备。
一、幼儿园
(一)面试室物品准备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画纸(B4或8开) |
一定数量 |
建议可将幼儿园面试的考点 设在幼儿园 |
2 |
幼儿园常用的水彩笔和油画棒 |
若干盒 |
|
3 |
皮球 |
1个 |
|
4 |
跳绳 |
1根 |
|
5 |
积木 |
一定数量 |
|
6 |
雪花片插塑 |
一定数量 |
|
7 |
钢琴(或风琴、48键以上的电子琴) |
1台 |
|
8 |
圆头剪刀 |
一定数量 |
|
9 |
用于折纸的手工纸 |
一定数量 |
|
10 |
废报纸 |
一定数量 |
|
11 |
空矿泉水瓶 |
一定数量 |
|
12 |
胶水 |
2瓶 |
|
13 |
空纸盒(大小形状不同,不宜过大) |
一定数量 |
|
14 |
纸杯或纸餐盘 |
一定数量 |
|
15 |
包装绳、线团或毛线 |
一定数量 |
|
16 |
橡皮泥或面团 |
一定数量 |
|
17 |
牙签 |
一盒 |
|
18 |
曲别针、大头针 |
各一盒 |
|
19 |
大塑料套圈 |
若干 |
|
20 |
幼儿椅子 |
若干 |
|
21* |
磁铁 |
若干 |
|
22* |
扑克牌 |
若干 |
(二)备课室物品准备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草稿纸(A4) |
一定数量 |
建议可将幼儿园面试的考点 设在幼儿园 |
2 |
幼儿园常用的水彩笔和油画棒 |
若干盒 |
|
3 |
皮球 |
1个 |
|
4 |
跳绳 |
1根 |
|
5 |
积木 |
一定数量 |
|
6 |
雪花片插塑 |
一定数量 |
|
7 |
钢琴(或风琴、48键以上的电子琴) |
1台 |
|
8 |
圆头剪刀 |
一定数量 |
|
9 |
用于折纸的手工纸 |
一定数量 |
|
10 |
废报纸 |
一定数量 |
|
11 |
空矿泉水瓶 |
一定数量 |
|
12 |
胶水 |
2瓶 |
二、小学
(一)小学语文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黑板、白色粉笔、板擦 |
|
用于考生试讲 |
2 |
字典词典 |
|
用于备课 |
(二)小学英语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黑板、白色粉笔、板擦 |
|
用于考生试讲 |
2 |
彩色粉笔 |
1盒 |
用于板书 |
3 |
A4纸 |
一些 |
用于考生制作单词卡、简单教具 |
4 |
彩笔 |
数盒 |
用于考生制作单词卡、简单教具 |
5 |
剪刀 |
数把 |
用于考生制作单词卡、简单教具 |
6 |
大头针 |
1盒 |
用于考生制作单词卡、简单教具 |
7 |
人教版小学英语教材单词卡片 |
3套 |
用于考生备课时选用 |
(三)小学社会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黑板、白色粉笔、板擦 |
|
用于考生试讲 |
2 |
彩色粉笔 |
1盒 |
用于板书 |
3 |
A4纸 |
一些 |
用于考生制作简单教具 |
4 |
彩笔 |
数盒 |
用于考生制作简单教具 |
5 |
剪刀 |
数把 |
用于考生制作简单教具 |
6 |
胶水 |
1瓶 |
用于考生制作简单教具 |
7 |
回形针 |
1盒 |
用于考生制作简单教具 |
8 |
中国地图 |
1幅 |
用于考生试讲时选用 |
(四)小学数学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黑板、白色粉笔、板擦 |
|
用于考生试讲 |
2 |
长方形白纸(A4) |
50张 |
不可重复使用 |
3 |
胶水 |
2瓶 |
|
4 |
彩色粉笔 |
1盒 |
用于板书 |
5 |
直尺 |
2把 |
|
6 |
钟表教具 |
1个 |
用于考生演示操作 |
7 |
教学用三角板 |
2个 |
|
8 |
教学用圆规 |
2个 |
|
9 |
天平及相关物品 |
1套 |
用于考生演示操作 |
10 |
等底等高的圆柱、圆锥教具(容器) |
各一个 |
用于考生演示操作 |
11 |
长方体、正方体纸盒(可展开) |
各10个 |
用于考生演示操作 |
(五)小学科学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黑板、白色粉笔、板擦 |
|
用于考生试讲 |
2 |
直尺 |
1把 |
|
(六)小学音乐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黑板、白色粉笔、板擦 |
|
用于考生试讲 |
2 |
钢琴 |
1台 |
|
3 |
常见课堂打击乐器(沙锤、碰铃、双响筒等) |
1套 |
|
(七)小学体育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场地 |
1块 |
不小于200cm×600cm |
2 |
篮球 |
2个 |
其中一个备用 |
3 |
足球 |
2个 |
其中一个备用 |
4 |
排球 |
2个 |
其中一个备用 |
5 |
跳箱 |
2个 |
其中一个备用 |
6 |
山羊 |
2个 |
其中一个备用 |
7 |
体操垫(大) |
2张 |
其中一个备用 |
8 |
实心球 |
2个 |
|
9 |
沙包 |
2个 |
其中一个备用 |
10 |
长、短跳绳 |
各2根 |
其中一根备用 |
11 |
毽子 |
2个 |
|
12 |
垒球 |
2个 |
其中一个备用 |
13 |
踏板 |
2个 |
其中一个备用 |
14 |
跳高架 |
1个 |
|
15 |
乒乓球 |
2个 |
|
16 |
乒乓球拍 |
2把 |
|
17 |
体操棍 |
2根 |
|
18 |
标志桶 |
4个 |
|
19 |
体操绳 |
2根 |
|
20 |
呼啦圈 |
4个 |
|
21 |
粉笔 |
1盒 |
|
(八)小学美术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黑板、白色粉笔、板擦 |
|
用于考生试讲 |
2 |
彩色粉笔(至少5色) |
2盒 |
用于板书 |
3 |
圆头剪刀 |
3把 |
|
4 |
胶棒 |
1支/10人 |
|
5 |
素描纸(4开) |
1张/人 |
|
6 |
铅笔(4B、6B) |
各5支/天 |
|
7 |
美工刀 |
2把 |
|
8 |
橡皮(4B) |
3块 |
|
9 |
白色打印纸(3A) |
1张/人 |
|
10 |
黑色纸(4A) |
1张/人 |
|
11 |
彩纸(5色,每色1张,对开;5色齐计1套) |
1套/5人 |
|
12 |
彩色皱纹纸(5色,每色1张,对开;5色齐计1套) |
1套/10人 |
|
13 |
水彩笔(12色一盒)、油画棒(12色一盒) |
各1盒/10人 |
|
14 |
水粉颜料(盒) |
3盒 |
|
15 |
水粉笔(套) |
3套 |
|
16 |
调色盒 |
3个 |
|
17 |
调色盘 |
3个 |
|
18 |
盛水桶 |
3只 |
|
19 |
生宣纸 |
8张/天 |
|
20 |
国画笔(羊毫大、中各2支,狼毫大、中各2支; 4支全计1套) |
3套 |
|
21 |
墨汁 |
1瓶 |
|
22 |
国画颜料(盒) |
3盒 |
|
23 |
毛毡 |
3块 |
|
24 |
国画调色盘(瓷器) |
3块 |
|
25 |
画板 |
2块 |
|
26 |
彩泥(12色) |
1盒/5人 |
|
27 |
短树枝 |
5 |
|
三、中学
(一)中学语文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黑板、白色粉笔、板擦 |
|
用于考生试讲 |
2 |
彩色粉笔 |
1盒 |
用于板书 |
(二)中学数学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黑板、白色粉笔、板擦 |
|
用于考生试讲 |
2 |
彩色粉笔 |
1盒 |
用于板书 |
3 |
教学用圆规 |
1个 |
|
4 |
教学用三角板 |
1个 |
|
(三)中学英语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黑板、白色粉笔、板擦 |
|
用于考生试讲 |
2 |
彩色粉笔 |
1盒 |
用于板书 |
3 |
水笔 |
1盒 |
|
(四)中学物理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黑板、白色粉笔、板擦 |
|
用于考生试讲 |
2 |
彩色粉笔 |
1盒 |
用于板书 |
(五)中学化学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黑板、白色粉笔、板擦 |
|
用于考生试讲 |
2 |
彩色粉笔 |
1盒 |
用于板书 |
(六)中学生物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黑板、白色粉笔、板擦 |
|
用于考生试讲 |
2 |
彩色粉笔 |
1盒 |
用于板书 |
3 |
双面胶 |
2卷 |
|
4 |
透明胶 |
2卷 |
|
(七)中学思想品德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黑板、白色粉笔、板擦 |
|
用于考生试讲 |
2 |
彩色粉笔 |
1盒 |
用于板书 |
(八)中学历史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黑板、白色粉笔、板擦 |
|
用于考生试讲 |
2 |
彩色粉笔 |
1盒 |
用于板书 |
(九)中学地理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黑板、白色粉笔、板擦 |
|
用于考生试讲 |
2 |
彩色粉笔 |
1盒 |
用于板书 |
3 |
地球仪 |
2个 |
直径为30cm左右 |
4 |
世界地理教学挂图 |
1套 |
|
5 |
中国地理教学挂图 |
1套 |
|
6 |
挂图夹、杆 |
1套 |
|
7 |
挂图磁铁 |
10个 |
|
8 |
教鞭 |
1支 |
|
9* |
手电筒 |
1个 |
|
(十)中学音乐
1.面试室物品准备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黑板、白色粉笔、板擦 |
|
用于考生试讲 |
2 |
钢琴 |
1台 |
|
3 |
谱架 |
1个 |
|
4 |
歌谱夹 |
1个 |
|
2.备课室物品准备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钢琴 |
1台 |
|
2 |
谱架 |
1个 |
|
3 |
歌谱夹 |
1个 |
|
4 |
铅笔 |
1盒 |
|
5 |
橡皮 |
1盒 |
|
(十一)中学体育与健康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场地 |
1块 |
不小于200cm×600cm |
2 |
铁饼 |
1个 |
|
3* |
篮球 |
2个 |
|
4* |
排球 |
2个 |
|
5* |
足球 |
2个 |
|
6 |
演示版、白板笔、板擦 |
|
|
7 |
折叠小垫子 |
1块 |
每半块60cm×60cm |
9 |
粉笔 |
1盒 |
|
10 |
小课桌 |
1个 |
|
11* |
武术用棍 |
1根 |
|
12 |
1.5m长体操棒 |
2根 |
|
13 |
200cm长皮筋 |
1根 |
|
14* |
足球裁判用手旗 |
2面 |
|
15 |
接力棒 |
4根 |
|
16* |
大体操垫 |
4块 |
|
17* |
体操踏跳板 |
1块 |
|
18* |
体操棍 |
2根 |
|
19* |
实心球 |
2个 |
|
20* |
跳绳(短绳) |
2根 |
|
21* |
木哑铃 |
2个 |
|
22* |
武术用刀 |
1把 |
|
23* |
武术用剑 |
1把 |
|
24* |
双杠 |
1付 |
|
25* |
跳箱 |
1付 |
|
26* |
标志物 |
5个 |
也可作障碍物 |
27* |
乒乓球拍 |
1付 |
|
28* |
乒乓球 |
5个 |
|
29* |
羽毛球拍 |
1付 |
|
30* |
羽毛球 |
2个 |
|
(十二)中学美术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黑板、白色粉笔、板擦 |
|
用于考生试讲 |
2 |
彩色粉笔(至少5色) |
2盒 |
用于板书 |
3 |
铅笔 |
每天10支 |
型号可以是2B、 4B 、6B |
4 |
橡皮 |
每天3块 |
4B |
5 |
素描纸 |
每人1张 |
4开或8开 |
6 |
美工刀 |
3把 |
|
7 |
调色盒 |
每天3个 |
|
8 |
调色板 |
每天3块 |
|
9 |
水粉笔(套装) |
每天3套 |
|
10 |
盛水桶 |
每天3个 |
|
11 |
水粉颜料 |
每天5盒 |
1.盒装最少18色以上; 2.罐装要保证最少有红、黄、蓝、白、黑五色。 |
12 |
毛笔 |
每天3套 |
有羊毫、狼毫笔的大、中号,及勾线笔。 |
13 |
生宣纸 |
每天10张 |
|
14 |
毛毡 |
每天3块 |
|
15 |
书画墨汁 |
每天1瓶 |
|
16 |
调色碟 |
每天3个 |
以瓷质为佳 |
17 |
画板 |
每天3块 |
|
18 |
画架 |
每天3个 |
|
19 |
夹子 |
每天6个 |
大号 |
20 |
胶带 |
每天3卷 |
|
(十三)中学信息技术
1.必备物品清单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黑板、白色粉笔、板擦 |
|
用于考生试讲 |
2 |
彩色粉笔 |
1盒 |
用于板书 |
2.可选物品清单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计算机 |
1台 |
计算机中需安装下列软件:Windows XP、Office2003、Frontpage2003、Flash MX |
2 |
投影机 |
1台 |
|
附件10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一、笔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偶发事件 |
处 理 办 法 |
||
监 考 员 |
考 点 主 考 |
||
1.考生未带“准考证”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件过期 |
禁止考生入场参加考试,如属特殊原因令考生到考务办公室处理。 |
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如确属特殊原因,可为考生拍照并安排考务人员带考生到考场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允许考生入场考试。否则不得允许考生进场考试,对考生耐心做好劝说解释工作。 |
|
2.考生与准考证或“考场签到表”上相片不符 |
立即报告主考并记录。 |
疑似替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再确认。确系替考,将其带离考场取证。接触试题的要采取隔离措施,直至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同时上报省考试局值班室。 |
|
3.试卷启封前,发现袋口密封有异常 |
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主考。 |
启用备用试卷并立即报告省考试局值班室。封存该袋试卷,要求监考员记录。查明原因,考后将情况书面报告省考试局。 |
|
4.试卷启封后,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 |
将试卷装回试卷袋内,立即报告主考,要求考生在考场等候。 |
启用备用卷并立即报告省考试局值班室。己拆封的试卷如属未开考的科目,须立即进行封存。派备用监考员接替己接触试题的监考员工作,对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顺延考试结束时间,续延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0分钟。 |
|
5.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漏、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 |
在本考场无法调剂的情况下,向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记录所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将实际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 |
根据所缺试卷数量,用备用试卷补齐并立即报告省考试局值班室。为此延误的考试时间,按延误时间多少续延,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 |
|
6.启封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 |
处理同(4)。 |
处理同(4)。 |
|
7.开考后,考生发现试卷有重印、漏印或少页现象 |
如本考场无法调剂,报告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并将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 |
根据所缺数量,用备用试卷补齐。不顺延考试时间。 |
|
8.因试卷印刷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
如少数人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答复,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的字迹不清,立即报告主考。 |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报告省考试局值班室。 |
|
9.开考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或与所考科目不符 |
将错装试卷收齐密封后交考点主考,并申请启用备用试卷,将实际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 |
启用备用试卷并立即报告省考试局值班室。将错发试卷密封存放保密室。本场考试终了后,对接触错发试卷的考生和监考员进行隔离,直至失密科目考试结束,由此而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考后将情况书面上报省考试局。 |
|
10.发现试题明显错误 |
不回答,立即报告主考。 |
将情况上报省考试局值班室,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维持原状。 |
|
11.发现考生有将规定以外物品带入考场、抢答、拖答、抄袭、偷看、传递、夹带等违规舞弊现象 |
属个别考生行为,立即制止,收缴物证,如实做好考场记录,并填写“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考生。如发生较大面积舞弊事件,全力制止,并立即报告主考并做好考场记录。 |
督促监考员如实做好记录。如属大面积舞弊事件,则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并展开调查,同时将情况书面上报省考试局。 |
|
12.同考场另一监考员不履行职责 |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报告主考。 |
经指出仍不改正的,立即终止其监考工作,调换备用监考员接替,并在该科考试终了前采取隔离措施。考后书面报告省考试局。 |
|
13.考生晕场或突发疾病 |
报告主考,经就地治疗仍难以坚持考试者,劝其退场。 |
监督医疗组对患病考生就地治疗,如需送医院治疗,考生可提前交卷离场隔离治疗至考试结束。 |
|
14.监考员、考务人员有舞弊行为 |
记录情况,报告主考。 |
立即终止其所从事的考试工作,己接触试题的要采取隔离措施,直至所接触科目考试结束。 |
|
15.监考员晕场或突发疾病 |
报告主考。 |
安排备用监考员接替其监考工作,患病监考员应隔离治疗至该科考试结束。 |
|
16.考场内发生喧哗 |
予以制止,做好考场记录并填写“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考生,同时报告主考。 |
全力制止,不听劝阻者,劝其离场并采取隔离至该科考试结束。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
|
17.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主考。 |
全力排除,同时报请公安机关协助处理,并立即上报省考试局。 |
|
18.考试中考生需要大、小便 |
报告主考。 |
如属特殊情况,指派两名同性场外工作人员随其前往,但应近距离监视。一次不允许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考生离场大、小便。 |
|
19.考生离开考场后又重返考场答题 |
非经同意离开考场的考生,应阻止其返回考场继续考试,并报告主考。 |
将该考生带离考场并采取隔离措施至该科考试结束。 |
|
20.考生无意弄脏或损坏答题卡,要求更换 |
同意更换本考场空白卡(缺考卡视为非空白卡),如空白卡不足时,向主考申请启用备用答题卡,并做好考场记录。 |
如考试终了时间未到,启用备用答题卡将其更换。但不补足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
|
21.考生将考试材料带离考场 |
做好考场记录,立即报告主考,采取措施追回考试材料。 |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考试材料。责令监考员记录详细过程,书面报告省考试局。 |
|
22.未到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欲提前交卷离场 |
及时制止,不得离场;若考生不听劝阻,立即报告主考。 |
由流动监考员将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允许考生离开,期间考生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同时该考生按违纪处理。 |
|
23.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题卡时将答题卡撕破、污染 |
报告主考,通知该卷考生等候。 |
在无法作技术处理时启用备用答题卡。由主考、省派巡视员、副主考和监考员共同监视该考生抄答,并确认与原答内容一致。将情况书面报告省考试局。 |
|
24.监考员填写的考场记录不详细不具体 |
|
责令该考场两名监考员在原考场情况记录单上补做详细记录并签名。 |
|
25.监考员填写的考场情况记录单失实或涂改 |
|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将真实情况另行记录,将情况书面上报省考试局。 |
|
26.考点工作人员与省派巡视员意见不统一 |
|
由主考决策并负责。将具体情况及双方意见电告省考试局值班室。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一般应先请示后决策。 |
二、面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偶发事件 |
处 理 办 法 |
|
系统管理员、监考员或考官 |
CTO或主考 |
|
1.试题光盘或加密锁遗失 |
立即报告主考。 |
立即组织力量寻找并将情况报告省考试局,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考试局。 |
2.试题光盘、加密锁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 |
报告主考,申请使用备用光盘、加密锁。 |
核实情况,查明原因,按规定启用备用光盘、加密锁,责令系统管理员将有问题的光盘、加密锁封存备查,并报告省考试局。 |
3.导入面试试题时发现无法正常导入 |
立即报告CTO。 |
CTO指导系统管理员修正配置,确认网络正常,重启数据库服务器。将情况报告省考试局。 |
4.考生未带“准考证”或身份证 |
禁止考生入场。 |
掌握了解处理情况,做好对考生的劝说解释工作。 |
5.考生与“准考证”上相片不符 |
立即报告主考并记录。 |
疑似替考,考试结束后再确认。确系替考,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取证,并填写“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考生。 |
6.发现考生携带手机等禁带物品进入备课、面试考场等场所 |
收缴物证,如实做好记录,并填写“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考生。 |
核实情况。 |
7.考生晕场或突发疾病 |
报告主考,经就地治疗仍难以坚持考试者,劝其退场。 |
监督医疗组对患病考生就地治疗,如需送医院治疗,考生可离场隔离治疗。 |
8.备考阶段考生需要大、小便 |
报告主考。 |
如属特殊情况,指派两名同性场外工作人员随其前往,但应近距离监视。 |
9.考生将考试材料带离考场 |
做好记录,立即报告主考,采取措施追回考试材料。 |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考试材料。责令监考员记录详细过程,书面上报省考试局。填写“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考生。 |
10.考试过程中网络故障,无法正常考试。 |
立即报告CTO。 |
CTO指导系统管理员尽快查明原因恢复网络;将情况报告主考并上报省考试局。 |
11.考官用计算机出现“死机” |
立即报告CTO,如果在考考生已选题,继续在考考生的面试,考官先用纸质评分表记分,系统恢复正常后再录入考生评分结果;如果在考考生尚未开考,等待系统管理员处理。将实际情况如实记录在《面试情况记录表》上。 |
CTO组织技术员尽快查明原因,重新启动计算机,如果仍然不能恢复正常,则报告主考启用备用设备。 |
12.开考抽题后,发现进场面试考生不是测评系统显示的当考考生 |
组长及考官应立即退出系统,重新登录后选择应考考生。测评系统界面显示的考生先保持待考状态,该考生进场后,组长及考官重新选择该考生进行面试,耽误的时间应予补足。将情况记录在《面试情况记录表》上并报告主考。 |
核实情况。 |
13.结束面试后,发现系统中已结束面试的考生与现场面试考生信息不符 |
立即报告主考,做好记录。 |
进一步核实情况,将情况如实报告省考试局值班室。亲自到考场督促考官等有关人员做好记录,要求三名考官将该考生分数准确记录到纸质记分表上,然后再将考生分数录入到该考生名下。测评系统错误录入成绩的考生进场后,由考官组长根据题目内容,提问两个必答题,然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将考生分数准确记录在纸质记分表上,不再录入测评系统。该单元面试结束后切实密封保管好该考场纸质记分表,同时将情况书面报告省考试局。 |
14.考官用机网络中断 |
立即报告主考,做好记录。 |
主考和CTO一起组织领导网络技术组查找原因,对事故作出研判并尽快使网络及系统恢复正常。如果网络系统恢复正常需要30分钟以上,通知抽题室启用单机抽题应急处理办法。 |
15.考官评分出现分歧 |
如果该考生面试尚未结束(即考官组长尚未按结束按钮),三位考官先分别退出系统,重新登录后重新打分;如果已经结束面试,需报告主考。 |
由主考组织面试组组长、备用考官组组长、该面试小组成员共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由面试小组组长启用“小组重评”,填写《小组重评记分表》。将情况如实记录在《面试情况记录表》上,面试结束后送交省考试局处理。 |
16.面试考试过程中突然断电 |
稳定考生情绪,报告主考和CTO。继续在考考生的考试,先将评分结果记录在纸质评分表上,系统恢复后再将评分结果录入系统。该考生考试结束后,在系统没有恢复正常之前,暂停其他考生的考试,等待处理意见并做好记录。 |
查明停电原因,如属考点内部停电,应迅速处理后安排考生继续考试,并上报省考试局;如属大面积长时间停电,应及时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并及时将情况上报省考试局。妥善安置考生,听候省考试局指示。 |
17.考官等考试工作人员与监督员、省派巡视员意见不统一 |
|
由主考决策并负责。将具体情况及双方意见报告省考试局。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一般应先请示后决策。 |
18.考生抽题后弃考 |
|
严禁考生抽题后弃考离场。告知考生必须进入备课室,并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如果不进行面试可告知考官,由考官发放出场证离场。 |
附件11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发现问题,即时上报;统一指挥,系统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重在预防,依法处置。
二、指挥及工作系统
(一)成立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试应急领导小组),省考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
1.向教育部考试中心和海南省教育厅报告情况;
2.确认事件等级;
3.启动本预案;
4.作出决策;
5.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行动。
(二)成立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省考试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
1.汇总各方情况,提出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2.根据决策部署工作;
3.协调、指挥考点和各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成立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考区主任担任组长,考点主考担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
1.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包括:事件时间、地点;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波及范围;目前措施;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
2.落实应急办的工作部署,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危害等级的确认
(一)事件等级分类及条件
1.Ⅰ级事件
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2.Ⅱ级事件
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二)确认程序
1.“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出初步判断;
2.“考试应急办”汇总各方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3.“考试应急领导小组”确认泄密危害等级并做出决策。
四、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Ⅰ级事件处置
在执行Ⅱ级事件第一至四项措施的基础上,“考试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部署,宣布当地当次考试延期举行,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二)Ⅱ级事件处置
1.“考试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2.“考试应急领导小组”联系省公安厅、工业与信息产业厅、宣传部、保密局和监察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上散发;
3.案件侦破前,各级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不实报道和炒作;
4.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5.考前没有破案,但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经“考试应急领导小组”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五、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国家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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