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财〔2016〕307号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报送市县公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
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管理局:
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5月27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建立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琼财教〔2016〕725号),建立了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根据文件要求,各市县要结合实际,确定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纳入财政预算,足额落实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9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截至2016年12月,我厅仅收到文昌、琼海等市县关于落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备案文件,大多数市县尚未报送实施方案。为确保该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普通高中和幼儿园正常运转,现就报送实施方案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务必于2017年2月底前将本市县落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文件及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报送我厅。逾期不报送的,我厅将商省财政厅不予安排2017年省级补助资金。
二、尚未落实实施方案及2017年财政预算未予安排该项资金的,请务必立即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与财政部门积极沟通,于2017年2月底前以政府名义或财政、教育两家行文出台实施方案,并在2017年市县人大批复预算前将所需公用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三、2017年3月,我厅将联合省财政厅对各市县落实该项政策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仍不落实政策、财政预算不安排资金的,我厅将提请省政府督查室予以督查督办。
联系人:省教育厅财务审计处 赵克,联系电话:65359700。
海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