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 |
文件 |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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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琼教师〔2019〕14号
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我省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
我省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经过3年的实践探索,取得了重要进展和良好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琼府办〔2015〕235号)和《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师〔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培养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当增加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培养人数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19年起,在原计划每年招收约100名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人数规模基础上,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招生计划为200名(根据市县报送需求计划确定),以满足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对师资力量的需求。
二、保障落实定向免培毕业生编制岗位
(一)合理申报定向免培生需求名额。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乡村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内合理确定本地区定向免培生的需求计划,填写定向免费培养需求计划表并经市县(区)政府同意后报送省教育厅汇总,由省教育厅在各市县(区)需求计划基础上统筹下达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标。
(二)保障符合条件的定向免培毕业生就业。定向免培毕业生就业工作由培养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全力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确保定向免培毕业生到乡村小学、乡镇幼儿园任教有编有岗。
(三)全力配合做好定向免培毕业生就业。培养院校要提前1年汇总各培养市县(区)下一年度即将毕业的定向免培生信息表,并以正式公文告知相关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以便培养市县(区)核对并提前安排落实定向免培毕业生编制岗位。如即将毕业的定向免培生存在无法取得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终止协议、违约等情形的,培养院校应于毕业年度的6月底前以正式公文告知相关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切实做好定向免培生履约管理工作
定向免培生、培养院校和培养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签订《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定向免培生毕业前解除协议或违约的,需赔偿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毕业后违约的,需赔偿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按协议和有关规定缴交的违约赔偿金统一由各培养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收取,收入缴入同级财政,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对于违约超出1年拒绝缴纳违约赔偿金的,由培养院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视其情节轻重公布其个人违约记录。
海南省教育厅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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